報載內政部即將進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大幅度的翻修,除了將現行十六類的認定標準重新區分為八大類以外,身障者原先所享有的福利服務,未來也將要由各個縣市政府所組成的專業團隊小組來進行「需求評估」的個別認定,並且要求每五年得重新鑑定一次,以祈使社福資源能夠妥善運用,預估修法後將會直接衝擊到現有近95萬名領有殘障手冊的身障者。
表一:台閩地區身障類別與身障福利經費變化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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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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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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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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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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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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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身障手冊人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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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084
|
831,266
|
861,030
|
908,719
|
937,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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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障者:人
聽障者:人
平衡障:人
聲音、語障:人
肢障者:人
智障者:人
重要器官失去者:人
顏面損傷者:人
植物人:人
失智者:人
自閉症:人
慢性精神病者:人
多障者:人
癲癇者:人
罕見障者:人
其它:人
|
41,190
81,952
606
9,728
323,542
73,609
64,979
2,640
4,159
11,582
2,550
60,453
74,467
--
--
2,627
|
44,889
89,129
934
10,582
354,903
76,976
75,323
2,983
4,631
13,996
3,135
68,763
81,667
282
53
3,020
|
45,672
91,820
994
10,751
365,394
78,498
79,466
3,123
4,363
15,108
3,766
75,832
82,138
733
144
3,227
|
47,524
96,792
1,067
11,315
380,762
81,593
85,400
3,331
4,493
17,186
4,562
83,175
86,193
1,457
328
3,541
|
49,677
99,535
1,237
11,633
388,577
84,294
89,862
3,542
4,364
18,228
5,359
87,039
88,637
1,892
476
3,591
|
|
身障福利服務機構數:家
托育及養護補助:千元
生活補助:千元
捐助器具補助:千元
|
193
1,960,423
6,686,954
569,282
|
223
2,267,511
7,535,564
640,609
|
241
2,659,400
8,249,603
708,460
|
244
2,921,952
12,177,308
588,316
|
--
--
--
--
|
|
中央、地方身障福利經費:千元
|
16,103,727
|
16,795,208
|
19,158,153
|
19,706,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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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內政部社會司資訊網,2006;內政部統計資訊網,2006。
基本上,相應於窘困的財政負擔能力以及福利資源配置的公平原則,這使得針對於請領身障手冊以及殘福經費的急遽增加現象(表一、表二),便成為重要的改革工作,,申請身障手冊人口不斷劇增的客觀事實,亦直指出來與身障相關權益之各種福利給付的背後,實則隱含某種令人無法抗拒的人性誘因,而這也正是民眾樂於申請殘障鑑定的癥結所在。冀此,在啟動修法工程之前,如何針對現行各種身障福利的運用情形與缺失限制(表三),以提出包括生態系絡、問題診斷、需求評估、配套處遇以及執行績效等等必要的結構性探究,這才是正本清源的解決對策,換言之,數量龐大的身障人口及其相與關聯的身障福利措施兩者之間的貫通落差,應該有它通盤檢討的必要。
表二:台閩地區身障人口成長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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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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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口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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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手冊人口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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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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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
|
18,19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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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784
|
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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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
|
20,401,305
|
153,824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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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
|
20,605,831
|
204,158
|
0.99
|
|
1992年
|
20,802,622
|
226,247
|
1.09
|
|
1993年
|
20,955,416
|
263,580
|
1.26
|
|
1994年
|
21,177,874
|
312,147
|
1.47
|
|
1995年
|
21,357,431
|
393,630
|
1.84
|
|
1996年
|
21,469,869
|
456,683
|
2.13
|
|
1997年
|
21,742,815
|
505,000
|
2.32
|
|
1998年
|
21,683,316
|
571,125
|
2.63
|
|
1999年
|
22,048,356
|
635,616
|
2.88
|
|
2000年
|
22,276,672
|
711,046
|
3.19
|
|
2001年
|
22,405,568
|
754,084
|
3.37
|
|
2002年
|
22,520,776
|
831,266
|
3.69
|
|
2003年
|
22,604,550
|
861,030
|
3,81
|
|
2004年
|
22,689,122
|
908,719
|
4.01
|
|
2005年
|
22,770,383
|
937,943
|
4.12
|
原始資料來源:內政部社會司資訊網,2006。
事實上,包括「損傷」(impairment)、「障礙」(disability)以及「殘障」(handicap)等等攸關到身障現象的名詞概念,點明出來身障不單單只是某種的生理弱勢,擴大來看,身障糾結著包括生理、心理、經濟、社會與文化等等的多重性弱勢,這也直指出來未來所啟動的需求評估所面對的也將是個別身障者之全人發展及其殘障家庭的多樣性需求;連帶地,如果進一步扣緊身障者個人之障別、等級、年齡、教育程度、社經水準以及家庭支持網絡等等殊異分歧的背景屬性,更可以想像該項需求評估的作業流程,將是無比的浩大、繁瑣。
表三:身障福利措施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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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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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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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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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心障礙者生活托育養護費用補助
2.所得稅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優待
3.身心障礙津貼
4.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
5.財產信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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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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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低收入醫療補助
2.輔助器具費用補助
3.身障者輔具維修及到宅評估服務
4.身心障礙者輔具研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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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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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教育
2.教育代金券
3.社福機構特教補助
4.兒童交通車或交通費捕助
5.就學費用減免
6.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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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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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雇主福利措施方面:身障者定額雇用;人事費捕助;補助、購置、改裝、修繕器材、設備;雇用身障者獎勵;成立障礙就業金專戶
2.對身障者福利措施方面: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支持性就業服務;創業貸款補助;市場優先申請經營;理療按摩就業服務;公益彩券經銷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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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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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福機構托育養護費用補助
2.身障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
3.心智障礙者家庭支持服務
4.身障者社區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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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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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車優待;停車優待;復康巴士特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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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康休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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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文教設施費用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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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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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承購國宅等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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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內政部社會司網站,2006;周月清(2004)「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收入於呂寶靜主編<社會工作與台灣社會>,頁236-240。台北。巨流。
就此而言,關乎於這套機制設計是否對於身障人口特性有相當精準確認的需求評估(the evaluation of need);該項需求評估機制的專業團隊如何加以概念化與操作化的可評估性評估(evaluability of assessment);對於整個鑑定作業過程之監督與測量的過程評估(the evaluation of process);專業團隊所要進行的需求評估能否達到徵別身障者個別性需求的結果評估(the evaluation of outcome)以及團隊運作及其鑑定作業所可能隱含之成本效益的效率評估(the evaluation of efficiency),諸如此類都有它審慎探究的必要性。
準此,某些局部的改革工作是可以馬上進行的,比如在身障者的交通福利措施方面,對於殘障專用停車位的優先順序,理當是要以肢障或多重障來作為首先的標的對象,至於,排富條款或是漸進式的減免優惠,亦可直接施用在停車費用的核銷上;再者,引人垢病的殘障津貼更是有它嘎然喊停的必要性;連帶地,即便是重新進行全面性的鑑定作業,也有必要針對領取手冊的時間先後、殘障類別的範疇區分、殘障等級的輕重程度或是主動申請的福利項目等等指標,來規劃鑑定對象的優先順序以及試測作業;最後,身障者及其羸弱的生活處境亦點明出對於當前守護殘障家庭之照顧政策措施的具體檢討。
總之,還原回到專業團隊鑑定作業之勞民傷財、曠日廢時、吃力不討好以及可能戕害人權等等的結構性限制,那麼,需求評估機制的用意為何?要解決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以及又會衍生出那些問題?這些基本命題的思索突顯出來未來身保法的研修更是要審慎以對,就此而言,無論是未來的修法或是所啟動的需求評估機制,其目的不在於防堵可能出現的道德危險行為,也不在於抑制福利經費的急劇增加,而是要去思索這些的努力作為是否能精準地探測出身障者的人身需求,進而可以更有尊嚴公義且實際受惠於相關的身障福利服務!?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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