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於日昨公布了「2006年家庭收支調查」,調查結果顯示五等分位收入最高的家庭去年收入高達1,890,858元,增加1.7%,而最低所得組家庭則為253,670元,增加1.6%;至於,最高與最低所得兩組的原始差距高達有7.45倍,這是自2003年以來的最高點,不過,透過移轉支出與福利支出的「所得重分配」機制調整後,貧富的差距情形則降至為6.01倍,並且成為六年以來的最新低。
基本上,無論是原始的抑或是調整後的所得差距倍數,應該要正視的是貧富差距背後所可能隱含的累積性、滾動性以及多重性的發展後果;連帶地,對於所得差距之形成原因、經驗事實以及構造影響,三者之間的貫通與串聯,理應要有通盤結構性的深究、討論,否則,漂亮數字的背後所直指的還是一種不斷深層、惡化的人身剝奪感受。
首先,還原回到所得差距的基本提問乃是在於高所得與低所得各自收入增加的原因探究,這其中低所得家庭可支配所得增加的原因,不外乎是包括老農津貼、低收入津貼、災害急難救助以及各項社會保險保費補助等等的社會福利支出;要不然就是因為出現較多的就業機會,以致於低收入家庭的所得自然是有所增加。只是,這兩項形成原因本身都有它發展的限制性,比如社會福利的支出效果,雖然是帶有收入馬上增加的立即效果,但是,一體適用的發放原則以及較低金額的給付水準,充其量只是將最低標線向上挪移,而無助於相對貧窮水準的舒緩;連帶地,即使就業機會的增加會讓勞動階級的實質薪資所得略有提升,但是,不穩定的工作型態還是隨時會陷入經濟不安全的人身恐懼。對比之下,偏重於財產所得、營業所得、移轉所得而非是薪資所得的貲財富有者,財富累積與劇增的程度更是突顯出來:藉由租稅以及挹注2,500百億元的福利支出後,充其量只是將帳面上的貧富差距數字,予以修飾、美化,而無助益於問題的真正解套。
表:家庭收支調查基本資料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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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戶收支: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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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消費支出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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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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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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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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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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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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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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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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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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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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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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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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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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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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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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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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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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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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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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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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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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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 品 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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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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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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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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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主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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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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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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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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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伙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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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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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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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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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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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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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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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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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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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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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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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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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著鞋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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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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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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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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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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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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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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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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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水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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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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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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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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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消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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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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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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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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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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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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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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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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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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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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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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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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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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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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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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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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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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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16.8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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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通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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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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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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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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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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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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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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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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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教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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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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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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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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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配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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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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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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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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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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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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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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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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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網站(搜尋日期2007.08.24)。
其次,不論是原始的7.45倍還是調整過後的6.01倍,這兩筆貧富差距的對比數字,最後還是要還原回到生活世界的真實運作上來看,就此而言,之於最高所得家庭組的189萬收入以及之於最低所得組家庭的25萬元收入,雖然各自的原始收入均有增加,但是,增加的幅度以及增加之後的實質性效益卻是截然不同的,畢竟,單就現有的物價水準和生活型態來看,中低收入抑或一般的尋常家庭,捉襟見肘甚或是寅吃卯糧的吃緊情形,早已是屢見不鮮,這也使得取得中低收入資格的『舊貧』、接近中低收入標準的『近貧』以及深感所得不穩定和經濟不安全的『新貧』等等的貧困現象,是有可能將台灣地區的M型社會從高狹峰朝向低闊峰的分佈型態前進。
最後,關於貧富差距不斷被拉大的客觀事實,一方面強化了「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的不可逆轉性,特別是貧富差距背後所隱含關於個人生命與家庭歷程的累積、滾動以及多重的構造影響,而此一跨代世襲的富裕與貧困情形,終將有可能讓相對剝奪的人身感受,惡質成為絕對對立的衝突引爆點,就此而言,台灣社會這十多年來中、低所得的八成人口,其平均所得占社會總所得的比例卻是不斷在下降的發展趨勢,似乎已預告了各種脫序與迷亂現象的發展警訊!?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