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我國整體稅收占GDP的比重只有十三%左右,不到OECD國家的一半;本文依稅制改革規劃之方向,分就所得稅、遺贈稅、以及能源稅三者剖析之。在所得稅之改革方向,係以「擴大稅基、降低稅負、簡化稅制稅政」為目標,而遺產及贈與稅則以「調整稅率級距、整合免稅額度、改進繳納制度」為重點。此外,能源稅也是未來重要財稅改革要點,不但與國家未來產業發展、環保政策息息相關,更與全國民眾的日常生活緊密切關。
所得稅稅制改革
在所得稅稅制的改革方面,從「獎勵投資條例」到「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租稅優惠;再加上兩稅合一的實施,我國企業租稅問題的癥結絕非企業的平均稅負過高,而是企業間稅負分配的差異過大。由於減免稅優惠的享受大多集中在高科技產業,致使傳統產業的有效稅率幾乎是高科技產業的一倍以上,二者間的稅負競爭地位受到嚴重扭曲,政府未來應以「功能別獎勵」取代既存「產業別獎勵」。根據統計資料顯示,94年度「促產條例」的租稅減免稅額高達新台幣833億元之譜,其中所得稅所減免稅額金額就有832億元,占當年度所得稅實徵數6,258億元的比重超過13%。如以過去五年(90~94年)為觀察期,每年因「促產條例」而減少之所得稅收亦均在570億元以上。
另一方面,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與全球為比較基準雖屬合理,但比起鄰近國家中新加坡的20%、香港的17.5%,仍為偏高,況且調降營所稅已是國際大勢所趨,例如南韓將營所稅率從原本2001年的30.8%降到現在的25%,新加坡將在2008年降到18%。根據歐洲商會委託調查,六成受訪者認為,台灣的稅賦優惠獎勵沒有優勢。且除營所稅外,台灣的綜合所得稅的最高個人所得稅率40%過高,僅低於中國的45%,相對之下,外商公司人才就不願來台灣工作,這對吸引外資投資與提升台灣整體競爭力而言,是相當不利之因素。稅改就是要在公平與效率之間做選擇與平衡。稅改內容涵蓋取消促產減免、取消軍教人員薪資免稅等優惠,因而增加的稅收可進一步調降一般民眾綜合所得稅、一般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稅率;但確切的調整稅率,則必須配合促產條例落日程度來決定稅率降低的幅度;總而言之,在「促產條例」正式落日之前,財政部不應先行調降綜所稅稅率,否則非但未無法防堵「不當租稅優惠」的稅收漏洞,反倒因為調降稅率而流失更多所得稅收入。
整個改革範圍,除牽涉租稅效率問題外,且攸關數百萬納稅義務人的權益;最重要的是,全民正關注政府能否在稅制改革上堅守「公平正義」原則,改變往昔我國稅制嚴重向產業發展、富人傾斜的印象。其規劃重點應朝向「稅率低、稅基廣、稅制簡化」之目標修正;換言之,先以取消不合理租稅優惠以擴大稅基,再調降綜所稅率和營所稅率,以達到「稅基廣、稅率低」的目標。因此,所得稅改革,主要可歸納三項重點:(一)限縮「促產條例」所訂之租稅優惠、取消綜所稅免稅範圍,以擴大稅基;(二)其次,再降低綜所稅和營所稅稅率,並取消現行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的規定,達到降低稅率的目標。因次推動賦稅改革的主軸應該是「低稅簡政」,也就是要降低稅負及簡化稅務;(三)現行補稅制度過於繁複,稅款計算龐雜,徒增企業主的困擾,因此簡化稅制也同樣是稅改的重頭戲之一。如此,台灣才有籌碼吸引海外企業前來投資,同時提升台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
遺贈稅稅制改革
遺贈稅代表的「所得重分配」意義更甚於所得稅,具有矯正外部性的功能。許多豪門或富人代表將資金外流問題通通歸罪到租稅誘因機制不足,甚至為遺贈稅扣上了「重複課稅」、「阻礙資本運用效率」等罪名。我國遺贈稅雖確有改革的必要,但前述的種種謬論實非改革理由之所在。其主要問題點在於,我國遺贈稅稅率級距達十級,而且稅率過高,不論從租稅效率面,或是資金運用層面來看,均有改善的空間。所以,稅率級距簡化、降低最高邊際稅率,與贈與稅之免稅額度均須討論。現行的遺產稅的稅率最高為50%,免稅額為779萬,96年8月行政院院會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稅率降為40%,免稅額提高為1000萬。然代表富人階級的團體「趁勢追殺」,甚至提出完全取消遺產稅的提案。遺產稅牽涉到社會財富重分配,提出這種有利有錢人、減免富人稅賦的政策,實為不宜。
一個政黨的屬性,從其財稅政策最容易判定。總統候選人謝長廷先生主張遺產稅最高稅率一舉調降到10%。如此公然向富人討好的政策,顯示民進黨已從替中下階級發聲的政黨,隨著其領導階層財富迅速累增之後,明顯朝向資產階級傾斜。目前遺產稅佔整體稅收雖不到2%,但以2005年的資料顯示,240億元的遺產稅中,適用最高稅率50%的案件接近一半,高於20%所佔的稅額,更佔了九成以上。如果降到10%,不僅遺產稅收會減損,也會使得一般中產階級反而成為遺產稅的主要負擔對象,這樣符合公平正義嗎?稅制應該要總體考量,並且要注意社會觀感和稅基流失問題,不該只針對單一稅賦進行修正,要調降遺贈稅並非不可行,但要提出替代財源,不要再減損稅基與流失稅源。工商時報社論以「工商界利用稅改圖謀富人利益的險惡居心」的形容辭,是對謝長廷先生所代表的利益團體最好的形容詞。如果讓遺產稅降低至10%,未來租稅的公平正義實無法讓人民信賴。
台灣的政客及企業界,每次都只比較別國最低的稅制,不提台灣較其它國家優惠的租稅優惠,例如兩稅合一、資本利得分離計算、促產條例等,再者依照台灣各級政府鉅額債務、每年赤字狀況及稅基流失情形,實在已經沒有減稅的空間,在沒有找到替代財源的情形下,都不能再拿國家財政的未來亂開選舉支票。國內的財經大老,應向財富位居全球第三位的「股神」巴菲特(Warren Buffet)學習,巴菲特不在乎個人私利,以良知公開呼籲美國國會,遺產稅率應維持在一定的高度,否則大幅調降或取消遺產稅,對資本主義社會而言,可能演變成巨大的災難,在政府實施減免遺贈稅圖利繼承者的同時,也同時束縛了企業精神,凍結社會階層的流動,使國家總體財富大幅縮水。政府應提出利國利民的民生政策,讓資產家樂於投資,讓中下階級安心就業,嘉惠照顧弱勢族群,而非一直著眼於為個人私利考量。
能源稅的建制
能源稅的建制方面,首先,應指出因環保署及經濟部的堅持,致使空污費、土污費、水污費及石油基金無法納入能源稅整併範圍內,致使能源稅的課徵範圍,僅限將油氣類產品從原有貨物稅獨立出來課稅而已;換言之,能源稅稅目之建立,除未能使能源稅完整建制外,亦無法兼具節約能源、減少污染的實質功能。其次,汽燃費擬由過去「隨車徵收」改「隨油徵收」方式,除符合「受益者付費」原則外,亦能抑制汽、機車使用量,進而減少空氣污染。然汽燃費乃挹注公路建設的重要財源,性質屬於「專款專用」,其課稅目的與稅收財源之運用,與能源稅課稅宗旨大相逕庭,確實不宜採吸入性的方式取消之。此外,有關銷售稅制的改革部分,財政部過去曾規劃把「限縮貨物稅及娛樂稅課稅範圍」及「取消印花稅」,作為將來提高營業稅稅率的配套方案,但顧及營業稅率的增加,可能帶動國內物價上揚、對經濟成長產生負面影響,而遲未定案。政府應盡速推動能源稅制,促進經濟發展與環境生態平衡,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增加的收入可作為提高所得稅最低扣除額、取消汽車及水泥以外所有的貨物稅、娛樂稅、印花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以及對低收入戶給予能源津貼等。
結論
根據財政部評估,稅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於2009年底完全落日,預計一年可增加1,200億元稅收;若營所稅由目前的25%調降至20%,稅收損失約900億元;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收損失則超過200億元;以及綜所稅的稅率調降;再加上遺贈稅最高稅率調降;合計上述四項減稅措施的稅收損失遠高於取消促產條例所增加的稅收。在考量國家財政狀況下,應在取得替代財源後分階段逐步實施,降低對政府財政之衝擊。
「稅制改革」需要兼顧效率與公平,全民都睜大了眼在看,究竟誰是這次稅改的最終受益者?檢視政府是否維護稅制公平與完整性?整體稅制能否有助於國家未來經濟發展?總而言之,我們期盼切合實際的租稅改革願景,是有效率、具公平的租稅制度。或許改革的路途中,社會輿論會有不同意見,但只要整體稅制是朝向更具公平、效率的方向進行,全民對會成為政府最堅強的後盾!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7.01.25中央網路報智庫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