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速訂定「溫室氣體減量法」。
(2)國際協商共識未達成前,先行規劃推動全國的CO2排放減量,於2016年至2020年間回到2008年排放量;於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於2050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的50%,作為減量目標。
(3)建立公平有效率及開放的能源市場,使能源市場逐步自由化。
(4)規劃碳權交易,鼓勵企業於國內外應用造林植草及其它減碳措施,降低減碳成本。
(5)促進能源多元化,提高低碳能源比重,發電策略積極朝低碳能源超過50%方向推動。
3. 動員全民節能,邁向零碳城市
(1)未來八年以每年提高能源效率2%為目標。
(2)推動全國低碳節能運動,落實機關學校企業及社區減碳及節能教育宣導。
(3)提高冷凍空調等電器及車輛能源效率,訂定有節能誘因的電價、水價及油價,促進節能與效率提升。
(4)獎勵「低碳節能綠建築」,公部門特定區域及重大開發案建築,須符合綠建築規定。
(5)規劃「零碳綠建築」的里程碑。
4. 實施能源稅制,經社環保三贏
(1)適時實施能源稅,反應溫室氣體排放的社會成本。
(2)政府增加的收入作為(a)提高所得稅最低扣除額;( b)取消汽車及水泥以外所有的貨物稅、娛樂稅、印花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 c)對低收入戶給予能源津貼;( d)分擔企業對其員工的社會福利支出;(e)提供新能源研發經費的財源,以促成環保節能、經濟發展與社會公義的三贏目標。
5. 設置減碳基金,發展綠能產業
(1)積極推動「再生能源法」及再生能源產業(例如太陽光電、風力發電、造林植草等生質能源、分散式整合供電)、節能產業(例如LED照明、電源管理IC、油電混合車)、及節能服務產業( ESCO)的發展。
(2)政府設置減碳節能基金(綠能基金),獎勵研究發展與節能產品的推廣,並透過技術移轉,提昇產業競爭力。
(3)政府能源相關研究經費4年內由每年50億元倍增至100億元。
6. 建構綠色路網,推廣低碳運輸
(1)建設大眾運輸網(含輕軌運輸)、公車專用道、腳踏車道等「綠色交通網」。
(2)推廣步行、腳踏車、手推車及大眾運輸等生態移行(e co-moblity),採取措施逐步限制個人耗能運具運量。
(3)補助加氣站建設及車輛改裝,推廣計程車、公務車、汽油車、柴油客貨車改用液化石油氣及天然氣,並降低油電混合車稅賦。
(4)加強研發油電混合、氫燃料及空氣動力車輛與設施,提高交通工具能源效率與減碳率。
7. 綠色設計生產,落實產業永續
(1)對台灣高耗能、高污染工業及未來中長程能源與水資源的發展規劃,進行整合性評估。
(2)具爭議性的環境與發展議題,落實聽證制度,使台灣有限資源的使用及產業政策,符合環境正義。
(3)宣導鼓勵企業綠色設計、生產與服務的研發與推廣,防制環境荷爾蒙產品。
(4)推動生態化環保科技園區,既有工業園區生態化,建立綠色產業供應鏈,降低環境成本。
(5)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立法,輔導相關產業發展,並與減碳節能的需求整合。
8. 加速河川整治,推動節約用水
(1)汰換老舊自來水幹管,使自來水漏水率降至10%以下,逐步實現自來水生飲的目標。
(2)推動節約用水,推廣再利用的中水系統,使全國平均之人均用水量,降至每日250公升以下。
(3)加速建設污水下水道系統,每年投入300億元,年增建設率3%。
(4)整治河川,包括淡水河、愛河、濁水溪、急水溪、鹽水溪、二仁溪、南崁溪、老街溪、新虎尾溪等中度及嚴重污染長度合計50%以上的河川列為優先整治對象,八年內使其不缺氧、不發臭及水岸活化。
9. 零廢棄全回收,資源循環社會
(1)未來八年台灣垃圾量較歷史最高減70%、資源回收再利用率達 60%為目標,邁向「零廢棄、全回收」的資源循環社會。
(2)持續建構廢棄物減量回收誘因體系,擴大企業責任延伸制度。
(3)成立回收再利用的跨部會組織,進行建材與工程再利用的規範建制試辦計畫。
(4)推動北、中、南部填埋剩餘土石方的國土再生計畫。
(5)全台焚化爐逐步轉型為造林植草及農業剩餘資材氣化發電的地區生質能源中心。
10.紮根環境教育,愛家園顧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