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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研) 097-021 號

July 16, 2008

從「家庭照顧」到「照顧家庭」!?
--關於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的願景藍圖與行動綱領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學系教授 王順民
關鍵字: 家庭照顧 照顧家庭 政策白皮書

一、前言:「兒童、少年」、「福利政策」與「白皮書」

        誠然,諸如少子化的生育模式、從個人風險到社會風險的變遷趨勢以及緊扣各種移轉效果而來的經濟安全制度,點明出來關於國家未來主人翁的人身權益保障,乃是現代福利國家所急需要提升和增強的文明化內涵,對此,作為兒童與少年之「最終父母」的國家公權力,也正試圖透過各項的建置性措施,藉此達到「投資兒少、充權家庭、社區看顧、國家照護以及世界接軌」的理想目標。(王順民,2008b、2008e、2008g)
 
        然而,該項從「家庭照顧」(family-care)到「照顧家庭」(pro-family)的發展主軸,亦突顯出來當「家庭」一肩挑起主要照顧之責時,相應於社會變遷所施加在「家庭」本身所可能形成的各種衝擊影響,點明了用來捍衛家庭得以穩健運作的「照顧家庭」政策,實乃是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之願景藍圖與行動綱領的主體性意義(subjectivity)所在。

 
1:本研究之論述架構
 
        准此,本文將扣緊以「家庭照顧」為優先而來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願景藍圖的現實對照;再進一步地從以「照顧家庭」為基調而來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行動綱領的構思陳述,從而彰顯出來當代台灣地區以國家介入為本務的福利政策白皮書,對此,相關的名詞概念是需要做基本的廓清:
 
1.「兒童」、「少年」: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2.「福利」:舉凡問題解決為主的消極、殘補到預防發生的積極、發展,都是「福利」的操作性定義,但是,關於「福利」的認知解讀,則是可以區分成規範性層次以及工具性層次兩種不同的概念範疇。
 
3.「兒童、少年福利」:依循著人類行為與社會發展而來的生活事件和生命軌跡,藉以設計出包括支持、補充、保護與替代等等各種屬性特徵的兒童、少年福利,但是,從依法行政與依法辦理的「法律」層面來看,所界定出來的兒童、少年福利則是擴及到健康、參與、發展、保護、教育、司法、就業與服務措施等等發展面向的概念內涵。
 
4.「政策」:政策(policy)意指政府、機構、組織或個人為實現目標而訂立的計劃,包含一連串經過詳實規劃與有組織性的行動或活動,對此,當社會為了解決或預防因為變遷所衍生的兒童、少年問題現象時,便會由政府制定政策以做為施政的導引;再則,以兒童、少年為其實施對象的福利政策,亦屬於社會福利政策範疇,至於,我國兒童、少年福利政策規劃,包括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以及家庭政策皆為重要的參考依據;連帶地,從「兒童、少年福利政策-家庭福利政策-社會福利政策-社會政策-國家總體發展政策」之階梯式的政策鑲嵌構造,點明了與兒童、少年相關權益的保障,是需要一套整全多層的論述思考。
 
5.「白皮書」:係指為了解決社會變遷所衍生的各種問題,政府可透過集體意識以形成相關的政策,而此一就某要政策或議題所正式發表的官方報告書,即為白皮書(White Book or Paper)。
 
二、關於兒童、少年福利政策白皮書的願景藍圖--以「家庭照顧」為優先的圖貌描繪

        以下,透過近年來台灣地區所發生各種與兒童、少年相關的時事議題考察(王順民,2008a、2008c、2008d、2008f、2008h、2007),我們歸結出來相應於生命周期(life cycle)、生命流點(life point)與生命歷程(life course)而來的兒少變遷課題,這其中包括有「生育保健、發展遲緩與托育、幼教補助」、「托育服務、幼托整合與安親照顧」、「跨國、多元文化與新台灣之子」、「兒童、安全與兒童安全願景」、「腸病毒、藏病毒與巡迴教師支助人力」、「一起呵護墬落凡間的罕見疾童小天使」、「毒品分級、管理分級與風險分級的校園『毒』行俠保護機制」、「中低收戶與中低所得者的對抗貧窮」、「特殊境遇、較高風險與積極性差別待遇」、「虎毒食子、攜子自殺與社會結構力」、「e化互動、網路霸凌與網路犯罪」、「多元人生出路的生涯規劃藍圖」、「未升學、未就業與流離尋岸」以及「肢體暴力、言語暴力與社會性虐待」,並且進一步地扣緊生態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處遇對策的論述架構,藉此進行以「家庭照顧」為優先之願景藍圖的現實寫照。
 
(一)生育保健、發展遲緩與托育、幼教補助
 
        “行政院二日釋出育兒利多政策!院會通過內政部「托育補助計畫」,四月一日起,年收入一百五十萬元以下家庭,夫妻倆若都上班,家中兩歲以下幼兒可獲每月三千元補助,以雇用專業保母;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則增為五千元。
 
        針對低收入戶或家有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兒童托育者,每月則補助五千元。行政院估計,今年四月到十二月所需經費約為十五億元,明年則約為二十億元經費;一月起,內政部將擴增社區保母支持系統,提供更方便的托育服務,以便四月的托育費用補助上路。
 
        不過,內政部強調,這項幼兒托育補助的前提,並不包括沒有保母證照的「自己人」,必須是已進入社區保母系統、擁有專業保母證照者才得以享有。
 
        勞委會目前已發出四萬七千七百四十二張專業保母證照,未來仍會繼續增加。但目前進入社區保母支持系統的專業保母,僅有八千六百六十四人。內政部長李逸洋強調,一個專業保母可以照顧兩名嬰幼兒,因此計算下來,四月一日前可望約有兩萬名有證照的保母進入社區系統以滿足需求。” (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08.01.03)
 
        少子女化的生育模式,突顯出來當前台灣社會的「人口」,是一項兼具數量與素質的雙重圖像,就此而言,一方面用以鼓勵生育的誘因條件,是要有它通盤檢討的必要;另一方面則是需針對發展遲緩的弱勢人口族群,以建置包括個案管理資訊系統、托育機構巡迴輔導、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等等縝密、完整的早療服務體系。
 
1:2001-2006年兒童少年人口數
                                                                                                                         單位:人
年份
0~11歲兒童人口
12~17歲少年人口
合計
2001年
3,700,255
1,962,266
5,662,521
2002年
3,611,832
1,932,701
5,544,533
2003年
3,517,927
1,912,023
5,429,950
2004年
3,413,894
1,931,153
5,345,047
2005年
3,294,247
1,948,681
5,242,928
2006年
3,176,997
1,930,184
5,107,181
2007年
3,058,061
1,944,062
5,002,123
來源:內政部戶政司、內政部統計資訊網,2008。
 
        至於,現行「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所逐步擴大補助的家庭,除了預估可以讓受益的幼兒人數,從98學年度的10萬4千人(占總幼兒數的51%)一舉增加到100學年度的13萬人(占總幼兒數的66%)外,此一分階、時程的幼教補助措施究竟是要解決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以及解決的同時又會衍生出那些預期或非預期性的發展後果?特別是僅就中低收入戶之『舊貧』到從30萬元至110萬元之間的『近貧』與『趨貧』,所得收入的門檻標準是否得宜、過高?而相關的補助額度對於涵蓋教育與養育等等開銷支出的替代水準又為何?這些都是需要進一步釐清的,特別是個別學年度之間補助到位的落差銜接以及現行幼教市場商品化的對價關係等等的結構性限制,說明了:該項的「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即使是照顧到所謂「灰色地帶」的弱勢家庭,但是,是否因而得以讓家長怦然心動地願意投入生產大軍的行列,這還是有待商榷的;連帶地,關乎於低收入與低所得背後之經濟弱勢的弔詭性,也有它回歸到現行租稅制度以及課稅公平與否的具實檢討,至於,長久以來,諸多福利津貼措施所誘發出來的各種道德危險行徑,更有它迷思解構的必要。
 
2:幼兒教育補助一覽表
                                                       單位:元
學年
補助對象
補助額度
1子女/
家戶年所得
2子女/
家戶年所得
3子女/
家戶年所得
就讀公立
幼稚園
就讀私立
幼稚園
98
99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免費
6萬
中低收入、30萬以下
中低收入、40萬以下
中低收入、50萬以下
免費
5萬
30-40萬
40-50萬
50-60萬
2萬6千
4萬
40-50萬
50-60萬
60-70萬
2萬
3萬
50-60萬
60-70萬
70-80-萬
1萬4千
2萬
60萬元以上
70萬以上
80萬以上
不補助
1萬(原幼教券)
100
101
低收入
低收入
低收入
免費
6萬
中低收入、30萬以下
中低收入、40萬以下
中低收入、50萬以下
免費
5萬
超過30萬、60萬以下
超過40萬、70萬以下
超過50萬、80萬以下
2萬6千
4萬
超過60、90萬以下
超過70、100萬以下
超過80、110萬以下
1萬4千
2萬
超過90萬以上
超過100萬以上
超過110萬以上
不補助
1萬(原幼教券)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2008.02.28.
 
(二)托育服務、幼托整合與安親照顧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昨公布全國公、私立托兒機構查核結果,抽查一百七十二家竟有一百二十八家不合格,不合格率超過七成四;消保官王德明說,發現不少業者收托人數爆量,有的連六個月大也收,部分業者甚至在查核前才「貼」上托兒所名稱,亂象叢生,家長應選有許可證書的托兒所。
 
        王德明說,經查不合格情形最嚴重的「行政教保」行為,例如依法托兒所只能收二至六歲幼兒,但有業者連六個月大的嬰兒也收,小嬰兒甚至被集中放在塑膠地墊上喝牛奶。
 
        另外,托兒所依法不准進行美語教學,但部分業者竟採取全美語教學,不少外籍教師經查沒有工作證,且缺乏幼兒教育專業訓練,很可能對幼兒身心造成傷害。
 
        消保官組組長吳政學說,未立案的托兒所業者將罰六萬至三十萬元,且可連續處分,幼兒也會轉介至其他合法業者;立案的業者則會限期三個月改善。”(時事新聞來源:蘋果日報,2007.08.16)
 
        根據兒童局於2005年所進行的「台閩地區兒童少年生活狀況調查」,顯示:約6成3的學齡前兒童家長反映了關於照顧與養育的人身難題,包括沒時間陪孩子、不知如何帶小孩或引導孩子學習、當地的兒童休閒場地不夠、當地的兒童學習活動太少;再則,該項的調查亦發現無論是0至未滿3歲或是3至未滿6歲的學齡前幼兒,「在家由母親帶」的比例均未超過一半,而這點明出來機構式或家庭式的托嬰、育兒服務,已經成為現代父母相當重要的親職補充機制。
 
3:1995-2006年度托育機構概況
年別
總計
公立托兒所
私立托兒所
社區托兒所
課後托育中心
所數
收托人數
所數
收托人數
所數
收托人數
所數
收托人數
所數
收托人數
1995
3,288
223,353
21
4,447
1,336
111,930
1,931
106,976
--
--
1996
2,222
234,967
227
81,903
1,548
122,657
447
30,407
--
--
1997
2,304
246,418
284
98,883
1,763
134,015
257
13,520
--
--
1998
2,304
241,669
288
98,369
1,892
133,883
168
9,417
--
--
1999
2,740
259,161
318
98,280
2,283
152,671
139
8,210
--
--
2000
3,343
309,639
295
99,196
2,955
202,973
93
7,470
--
--
2001
3,600
318,918
297
97,838
3,216
213,850
87
7,230
909
36,120
2002
3,897
327,125
296
94,960
3,505
224,557
96
7,608
1,015
40,309
2003
4,082
294,528
291
81,721
3,705
208,331
86
4,476
1,036
35,276
2004
4,257
300,257
288
83,156
3,896
212,229
73
4,872
1,083
30,686
2005
4,307
290,218
280
76,393
3,960
209,375
67
4,450
1,150
29,828
2006
4,213
266,229
278
70,954
3,872
191,756
63
3,519
1,108
31,646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網站。
 
        事實上,從歷年來托育機構數與收托人數的消長情形,可以窺見出來機構總數雖然是逐年的增加,但是,伴隨著少子女化的發展趨勢,收托人數自2003年之後便開始呈現遞減現象,不過,即使如此,托育服務仍然還是一項「補充而非替代父母親對孩子照顧」的兒童照顧方案,並且具現而成為重要的社會事實(social fact)。對此,為了提升收托品質,並導引托育服務朝向專業領域發展外,內政部於1997年訂頒有「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訓練實施方案」,特別是為了因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公佈,2004年亦訂頒出「兒童及少年福利專業人員資格要點訓練實施方案」,並且已於1998年正式實施保母人員技術士技能檢定,而截至2007年已有4萬7千餘人取得保母證照,並輔導建立保母系統推動保母培訓、考照、托育媒合轉介、訪視輔導與在職訓練機制,同時,業已在24縣市政府建立46個保母系統這對於家庭式托育的質與量,已產生相當程度的提昇效果。
 
        連帶地,針對家中2歲以下幼兒可獲得每月3,000元的保母托兒補助,重點除了在於保母通過訓練並領有證照外,也應該針對現行保母托育的生態環境與問題診斷,藉以設計出多軌式的保母托育系統,特別諸如薪資水準、福利待遇、專業支持、在職訓練、退休規劃等等制度性保障的運作機制,是否已然隨著有照專業保母的大力推動而同時建制完成?
 
4:台閩地區取得保母技術士證照人數統計一覽表
縣市別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小計
臺北縣
965
515
785
704
998
1,248
1,073
534
589
7.411
宜蘭縣
84
73
132
146
177
152
128
82
61
1,035
桃園縣
497
312
482
367
594
626
565
295
272
4,010
新竹縣
100
81
184
88
195
248
217
109
130
1,352
苗栗縣
153
59
10
80
87
158
180
105
11
943
台中縣
325
277
482
348
585
377
326
196
113
3,029
彰化縣
425
360
322
348
378
359
271
105
120
2,688
南投縣
192
100
182
250
255
166
92
41
53
1,331
雲林縣
160
102
117
94
91
237
200
136
118
1,255
嘉義縣
76
50
95
108
127
146
146
109
80
937
台南縣
364
160
185
164
245
150
197
104
111
1,680
高雄縣
272
51
139
104
138
196
172
84
163
1,319
屏東縣
147
67
141
168
151
225
198
116
124
1,337
台東縣
55
23
21
15
3
21
39
11
13
201
花蓮縣
138
35
57
49
57
73
79
68
49
605
澎湖縣
4
-
-
2
22
30
12
11
16
97
基隆市
171
98
64
53
80
11
78
28
27
610
新竹市
184
91
105
126
181
266
146
130
107
1,336
台中市
527
307
388
332
359
368
327
195
115
2,918
嘉義市
161
59
69
63
143
106
80
67
56
804
台南市
397
131
138
103
149
120
149
84
91
1,362
臺北市
1,341
533
582
577
420
629
557
224
324
5,187
高雄市
561
181
124
179
266
203
199
97
176
1,986
金門縣
3
1
2
6
1
7
7
12
1
40
連江縣
-
-
-
-
-
-
-
-
-
-
小計
7302
3666
4906
4474
5207
6122
5438
2943
2920
43,473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網站,2007。
 
        不過,每年暑假期間都會有家長將小孩送往大賣場以接受免費的看顧服務,至於,根據內政部兒童局(2005)的調查指出亦有近十分之一的孩子,因為父母本身無力負擔相關的安親費用,而成為放學時必須要四處遊蕩的浮萍兒;或是跟隨父母在工作場所「加班」。顯然,從過去的「鑰匙兒」到當前的「浮萍兒」以及寒暑假期間的「宅童族」,這一路走來的社會變遷趨勢,對於兒童、少年所設計提供的課後安親照顧服務,的確有它結構性探究的必要。
 
        准此,相應於學齡前嬰幼兒的托育服務需求而來的政策性思考在於:一則因應於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而來的留職留薪津貼補助,癥結所在就不全然在排擠效應、企業負擔、財政能力以及社會成本等等的指標判準上,而是該項的育嬰假津貼措施是否貼近現實世界裡的家庭生活運作,特別是用以達到刺激生育意願和促進男性家事參與等等的修法意圖;連帶地,缺乏諸如保母津貼、臨短托育、喘息服務乃甚至於家庭主婦津貼等等界面更為廣泛的論述思考,點明:在整體性以及連續性皆有待強化的結構性限制底下,育嬰假津貼是否成為加惠於特定工作族群的某種職業福利。
 
5:申請育嬰假留職停薪一覽表
年度別
總計
勞保身份者
軍保身份者
公保身份者
2002
3150
148
3002
1219
59
1160
21
3
18
1910
86
1824
2003
2607
99
2508
1415
41
1374
34
1
33
1158
57
1101
2004
2942
151
2791
1645
59
1586
30
--
30
1267
92
1175
2005
3481
133
3348
1989
50
1939
34
1
33
1458
82
1376
2006
4299
172
4127
2798
77
2721
45
--
45
1456
95
1361
資料來源:勞委會網站。
 
        最後,關於學前的托育服務以及課後的安親服務還是有它回歸到公共照顧的基本命題上,特別是如何給予所有兒童平等普及的托育安親服務、如何提供父母工作就業的補充性服務、如何促進男女公、私領域的平等參與、以及如何創造優質的生活環境等等政策性目標的確立,乃甚至於進一步地指涉到關於將學前機構、學校與課後托育融合成為正式教育體系或終身學習的一部分。
 
(三)跨國婚姻、多元文化與新台灣之子
 
        “上百名大陸配偶,今天包圍高雄市婦女館,發出怒吼,主要是不滿政府對大陸配偶取得身分證要8年,讓他們生活不下去,其中一位來台5年的劉小姐就說,沒有身分證,讓她無法工作,想幫家裡分擔家計,一點辦法也沒有。” (時事新聞來源:TVBS新聞,2007.08.02)
 
        “「新台灣之子」已是台灣的一分子。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院長江東亮發表研究指出,相較於外配媽媽,台灣媽媽生下早產兒與新生兒體重不足的比例,都高於外配媽媽生下的寶寶;也就是說,「新台灣之子」在出生時,比「本土台灣之子」健康。
 
        但江東亮也發現,○歲至六個月成長階段,「本土台灣之子」的發展速度超越「新台灣之子」,可能是因為外配子女家庭的社經地位較低,在養育小孩時造成阻礙,而非種族差異造成。”(時事新聞來源,中時電子報,2007.11.12)
 
        隨著大陸探親及投資政策之開放,加上本國籍婦女晚婚與不婚的牽動影響,部份無法在主流婚姻市場中找到婚配對象的男性,便開始尋求外籍女性進而形成當前新移民家庭激增的社會事實,這當中,又以大陸港澳與東南籍的配偶為最主要的婚姻組合對象。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及戶政司統計資料顯示:2006年8月,台閩地區大陸港澳與外籍配偶有377,600人,而直至2007年5月為止則是共計有391,117人,這其中來自於大陸地區的配偶人數有255,382人(占65.30%),第二順位的越南籍配偶人數有77,081人(占19.71%)。
 
6: 外籍配偶與大陸、港澳配偶一覽表
年度別
總計
外籍配偶
大陸、港澳籍配偶
合計
取得國籍
外僑居留
合計
旅行證
居留證
定居證
2004年
356,483
121,804
27,060
94,744
214,679
--
--
--
2005年
364,596
130,899
38,249
92,650
233,697
107,808
93,435
32,454
2006年
383,204
134,086
50,126
83,960
239,118
111,402
96,337
41,379
2007年
399.038
136,617
60,726
75,891
262,421
114,270
97,613
50,538
                    注1:單一年度別的統計資料皆為1987年1月至該年度別的12月。
                    注2:大陸、港澳籍配偶的居留證包括依親居留與長期居留兩種。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資訊網(搜尋日期2008.01.31)。
 
        大抵而言,外籍配偶在跨文化的激盪衝擊底下,經常發生個人心理認知、家庭生活適應以及社會文化適應等等層面的困擾、問題,這其中的個人層面包括飲食與生活習慣適應困難、情緒困擾、語言溝通困難與衝突、歧視與污名問題、子女管教問題;家庭層面包括對跨文化婚姻的不確定性與疑慮、價值觀念差異問題、家務勞動的剝削、行動限制甚至家庭暴力的傷害、人權尊重問題、親職教育問題;而社會、文化層面則是包括有文化認同與宗教差異、入籍問題、不諳法令,非法工作問題、社會疏離問題、政府政策與服務不足等問題。由此觀之,對於跨國婚姻現象的處理是有它多軌並進的必要,只是,關於外籍配偶、跨國婚姻與多元文化家庭背後所糾雜的政治意識型態、我族中心主義,多少讓上述包括語言適應、生活適應、社會適應以及文化適應等等的社會性融合,產生某種社會性排除的階層化效應,而需要各種的配套措施。
 
        至於,鎖定在多元文化家庭兒童、少年的議題思考上,點明:如何將自我概念、母職扮演、親子互動、人際關係、課業成就與角色認同等等的適應問題,轉換成為諸如父母效能、課輔安親、補救教學、親師溝通、升學輔導、多元文化課程以及生涯規劃等等的機制設計,藉此超越只有生育與養育但並沒有實質教育效果的結構性限制;再則,無論是婚姻關係維繫當中的母職困局與夫家強勢介入抑或是婚姻破裂所形成另類的隔代教養家庭,對於這一群新台灣之子社會化成長過程當中所可能產生不同層面與層次的構造影響,理應要有它等同重要的看顧,特別是關乎到自我認同、身份認同、群體認同、社會認同、文化認同以及國族認同等等的認同課題,而這也使得「回流尋根以拼湊出媽媽的童年記憶」的方案構思,是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
 
(四)兒童、安全與兒童安全願景
 
        “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今天發表兒童安全總體檢報告,橫式欄杆、低矮女兒牆、危險遊具、違規娃娃車等現象處處可見,不但政府投入的改善經費偏低,並有民代遊說違規車輛就地合法等,以致事故傷害長期高居兒童十大死因的首位。
 
        根據靖娟基金會分析,事故傷害是兒童的首要死因,其中四成是交通事故,台灣是少子化的社會,十四歲以下的人口已少於四百萬人,三百九十九萬四千多人今年所分配到兒童安全相關預算,僅每人三百零八點四五元,比去年少。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指出,談了多年的兒童接送交通車問題非但不見改善,還有民代不顧安全,提出條例擬將違規事實就地合法,交通環境也缺乏以兒童規劃為主體的思考及跨部會整合,導致兒童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令人痛心。”(時事新聞來源:中央社,2008.05.15)
 
        每年固定「全國兒童安全日」的通過性儀式以及層出不窮的幼童意外事故案例,對於「兒童-安全-兒童安全」的時事現象,應該要有進一步的檢視思考。
 
        誠然,諸如溜滑梯的滑出高度不足30公分而容易使孩童滑下時造成撞疊受傷、老舊盪鞦韆和搖船常有30公斤以上成人乘坐以致於破損情形嚴重、樓房的橫式而非直式欄杆亦易於誘使孩童攀爬、而低於120公分的女兒牆則容易造成孩童攀沿墜落、娃娃車違規的川形座椅排列會阻礙逃生、遊具的水泥舖面以及與旁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