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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評) 097-082 號

July 24, 2008

治水不利,中央與地方的共業
國立空中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 李允傑
關鍵字: 淹水 治水 擴大內需預算

         遇颱淹水成災,幾乎是台灣的宿命,年年淹水、年年無解。這次卡玫基颱風重創中南部,外界將矛頭指向治水計畫執行不力,一千四百多億的治水預算沒有發揮效果。於是中央與地方開始互相卸責,為自己辯解。殊不知,治水不力其實是中央與地方的「歷史共業」。

         民國九十五年元月立法院加碼通過「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特別預算」共一千四百億投入水患治理。如今經過了兩年半,根據水利署統計,第一階段有一一四件工程是委託地方縣市政府辦理,目前僅廿三件完成,還有四十二件未發包,完成率僅兩成。以最迫切需要解決淹水問題的中南部縣市來看,治水工程發包率彰化縣是五○ ﹪;嘉義縣八六.四 ﹪;台南縣六一 ﹪;台南市七五 ﹪;高雄縣六三.六 ﹪;而雲林縣最差,僅七 ﹪。所有中南部縣市治水工程發包率均未達百分之百。

         根據上述的統計,顯示地方政府在執行重大治水預算上有行政怠惰與執行不力的情形。令人不解的是,既然地方政府執行預算能力不足,為何還要爭先恐後搶食「擴大內需預算」?關鍵原因在於「擴大內需」是由地方政府自行編製預算項目,便於縣市首長分配資源綁樁(例如許多縣市提報「里民大會館整修」、「社區公園綠美化」等小型工程);而治水預算是專款專用,且不易見到短期成效,縣市首長在執行上相對消極。只是一場卡玫基暴雨,讓這些治水重點縣市災情反而更加慘重,才揭開這一幕醜陋的治水政治學。

        另一方面,治水不力,中央也難辭其咎。每遇水患,中央政府只知道增加預算,撥款了事,卻未善盡監督列管、追蹤考核之責。除了水利署之外,行政院有研考會、經建會及工程會等幕僚單位,但是從未認真對於中央委託地方執行治水預算進行深入的列管追蹤與績效考核。諸如:撥下去的預算是否確實用於治水?有哪些困難需要中央協助?執行過程中有無官商勾結、任意變更設計或偷工減料?完工後的治水成效如何?更重要的是,中央缺乏一套績效預算獎懲機制;即以縣市政府執行治水預算的績效作為分配「擴大內需預算」的重要依據。現今按人口比例分配是最笨的假公平;獎懲分明才能有效防止執行單位的行政怠惰。

        每一次颱風過後,台灣總是上演相同的戲碼:災情慘重、民怨四起、官員勘災、承諾撥款、痛定思痛… …。等到「風頭」一過,就沒有人重視治水計畫後續的執行監測、追蹤與考核。卡玫基風災不僅讓馬總統發覺治水「不能一年蹉跎過一年」的行政效率問題,更暴露出中央與地方在水患治理上缺乏完整有效的管控機制。

        天災無情,至少還可以透過人為的努力來避免或降低傷害(如二重疏洪道),但就怕人謀不臧讓傷害年復一年,永無止盡!

(發表於97.7.23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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