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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析) 097-008 號

September 5, 2008

「當前賦稅改革重點」相關問題研析
財金組召集人 林建甫
財金組助理研究員 李俊緯
關鍵字: 賦稅改革 租稅制度 租稅政策

壹、背景說明
 
        在今年總統大選期間,馬蕭團隊提出「公平納稅、輕稅簡政」的訴求,包括五大革新、十大政策,亦即照顧薪資所得家庭的四六八方案、調整產業租稅獎勵、調降營所稅、推動綠色稅制等等等政策主張。稅改部分,馬蕭主張成立賦稅改革委員會,以全盤觀點推動稅制改革,並於中央與地方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解決爭議。具體的10項租稅政策主要如下表所示:

1
對中低收入勞動家庭實施退稅補貼「468方案」(EITC)
2
增加薪資特別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
3
增加教育扣除額
4
產業別獎勵取消,功能別獎勵加強
5-1
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現25%調降至20%
5-2
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6-1
推動綠色稅制,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增加之稅收用於調降所得稅或補助低所得者
6-2
推動綠色稅制取消之稅收: 
1、油氣類貨物稅轉換為能源稅 
2、取消其他4類貨物稅 
3、取消娛樂稅 
4、取消印花稅
7
提高遺產稅免稅額至2600萬
 
       於是「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成立大會」於6月30日成立,規劃架構主要強調四大目標:社會公義、經濟發展、國際競爭力和永續環境,以及實現上述目標的三大原則:增效率、廣稅基和簡稅政。在增效率和廣稅基目標的實現上,放在所有稅制(包括所得稅、財產稅和銷售稅、其他)的重要部分,簡稅政的重點則在稅政簡化和保障納稅人權益。(黃耀輝發言)
 
貳、稅制分析與建議

        為促進稅務方面的改革,本組特召開「當前賦稅改革重點」研討會,由本組林召集人建甫擔任主席,黃教授耀輝擔任引言人,其他出席人員有:鄭副署長義和、黃教授茂榮、孫教授克難、李教授允傑與龔教授治齊。針對當前賦改各項政策進行意見交流,提供政府決策時的參考。以下將針對出席之專家學者與政府官員所提之租稅政策建言,做一綜合之整理。
 
一、中低收入勞動家庭實施退稅補貼「四六八方案」

        中低收入勞動家庭實施退稅補貼,有兩點值得思考:(1)以勞動家庭為對象,可能沒有照顧到失業家庭。(2)以退稅方式,可能沒有照顧到無稅可繳之更貧困的家庭。是故,比較理想的規劃或當是不以退稅之稅式的方法救助中低收入勞動家庭。而將依該方案本來預計讓出的財政收入,改以社會救助的方式補助低收入的家庭。這樣應更能發揮救急的功能。(黃茂榮發言)
 
       勞動所得退稅補貼制度(EITC)以及提高某些特別扣除額,在現行所得稅制度下,對改善所得分配不均現象的效果不大;較正確的做法,還是要去確實調查貧窮家庭申請補助對象的實際經濟狀況,將錢補貼給真正需要的人,將錢花在刀口上,才能真正改善窮人生活,也就是加強「直接補貼」方式,其效果遠大於以「稅式支出」方式。(孫克難發言)
 
        以我們鄰近的香港為例,香港是富人低稅率的天堂,然而香港首富李嘉誠的兒子李澤楷曾指出,貧富差距嚴重打擊香港的競爭力;這也是說香港正處於M型社會的情況,游民、低收入戶大量增加,社會生產力下降,政府必須花費更多的預算來因應社會福利支出,相對的也排擠了經濟發展的預算。有部份人認為租稅公平與產業競爭力之間存在矛盾。在台灣過去五十年來,經濟發展目標是把餅做大,以產業發展為第一優先,租稅公平或者分配正義不是那麼重要。現在,雖然工商企業界還是主張產業發展為優先,一再要求減稅,因他們有他們的利益考量,可是政府站在決策的制高點上,也必須有施政上的考量,必須全盤加以檢討,社會中有農民、有勞工、有高收入者、有低收入者,所有政策應兼顧到士農工商等各層面的人。(李允傑發言)
 
二、增加薪資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及教育扣除額

        薪資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或教育扣除額,這三個扣除額之增加雖然都言之成理。不過,同樣的還是應優先試算依該方案可能讓出之財政收入,然後同樣的將薪資特別扣除額及教育扣除額改以社會救助的方式補助邊際家庭,使其子女能夠就學。至於殘障特別扣除額的部分應對殘障者實際上之生活情形進行調查,對於確實困難者給予適當照顧。一般性的提高其扣除額,在國家財政非行有餘力的時候,恐非迫切之策。(黃茂榮發言)
 
        其次,例如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使用牌照稅之免稅也應改以將過去之免稅支出的總數額除以全部身心障礙者計出其每人交通補貼的方式為之,以消除目前身心障礙者開雙B而享受免稅之優惠的浪費情事。這特別顯示社會政策之實施需要深入的社會調查為其基礎,簡單的花錢方法不是有效的對策。(黃茂榮發言)
 
三、產業別獎勵取消,功能別獎勵加強

        產業別與功能別之獎勵問題:這雖言之有理,然驗諸實務會發現,國內欠缺公平有效實施功能別獎助所需要之社會條件。所以比較實際的改革或許是,宣稱一時要讓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尚有困難,但在實際的作業上,緊縮產業別之認定指標,使之實質上接近於功能別獎助標準。這樣可以避免大量之行政爭訟。此外,投資抵減制度不宜適用在綜所稅的層次。(黃茂榮發言)
 
        產業落日條例原則上贊成全部取消,改由各政策主管機關編預算直接補助,並由民意機關監督,以增加制度透明度。但也有些特例,這些特例視政府未來要發展的型態,給予特定的獎勵,例如綠能產業等。但綠能產業的標準定義必須十分嚴謹,才不致失去鼓勵「節能減碳」的用意。 (孫克難發言)
 
四、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取消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

        促產條例租稅減免全面落日,原本可增加1,500億元的稅收,若是改採部份落日的情況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則只能由現行25%調降至20%,而非17.5%,方合乎「稅收中立」原則。然而取消「產業別」租稅減免,仍保留某些「功能別」獎勵,依據以往經驗,未來仍會留下「見縫插針」、「減稅浮濫」,而又「尾大不掉」的空間。 (孫克難發言)

       關於營所稅之稅率及保留盈餘之加徵的問題,在實施兩稅合一的情形,一時不是當務之急。如果要做國際比較,必須將比較對象是否亦實施兩稅合一考慮進來。(黃茂榮發言) 
五、推動綠色稅制,提升能源使用效率

        在綠色稅制之建立方面,包括一些貨物稅的廢除,以及將車輛類、油氣類貨物稅及與污染防治有關的稅費整合成綠色稅制,並將其稅收用來做為改善所得稅制的籌碼,期望產生「雙重紅利」效果,其方向值得肯定。然由以往計量模型推估所能增加的稅收,高達3至5千億元,有高估之嫌,似乎未考慮課稅所產生產業結構轉變及節能減碳之效果,實有商榷餘地。另外,可考慮對真正高所得者所享用的消費品(且主要來自國外進口),課徵「奢侈稅」,屬特種消費稅性質,符合量能課稅原則,有助於增進稅制公平性,進而透過稅收增加充實救貧的財源,改善所得分配。 (孫克難發言)
 
        綠色稅制可先以不增加稅收,只調整相關稅費的方式,修正之,以定其稅制框架,帶來日景氣復甦時在逐步透過稅率調整,使之產生較積極之綠色稅制的功能。其實應歸併而非取消之與綠色稅制有關稅費,其實除油氣類外,輪胎、車輛類、水泥及電器類皆有關連,只是將來按其關聯程度可能應有不同之稅率的連結。此外,空氣污染防制費也是其中應歸併的項目。另是否宜將綠色稅制的稅收用到與綠色行政無關之項目亦值得在綠色稅制的規劃之初嚴正表明。以正確處理其流用的問題。(黃茂榮發言)
 
六、提高遺產稅免稅額至2600萬

        提高遺產稅免稅額至2600萬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百萬元。」在該條背景下,應將遺產及贈與稅之免稅額合併規定。每人一生之遺產及贈與稅的全部免稅額。這樣對於全體納稅義務人比較公平,而且也可以省卻許多徵納成本。採此方案時,尚可壓低每年每人之贈與稅的起徵點。亦即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二條之應申報的贈與數額調低。亦即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四條修正為:「除第二十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新台幣(例如)五十萬元時,應於超過該數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及贈與免稅額之申報。」(黃茂榮發言)
 
        遺產及贈與稅之改革,首先要釐清我國遺產及贈與稅的改革目標為何?國際上對遺贈稅之改革方式大抵分成三種,一種是將遺產稅制改成「繼承稅」制,歐洲很多國家是採繼承稅制的。這種制度的優點是視受遺贈人與死亡者親疏關係之遠近,而適用不同之稅率,較符合社會現實狀況,但缺點是稅制變得較複雜。第二種方式是完全廢除,目前香港、新加坡是採用此法。第三種方式是採逐漸調降的方式。美國採用此法,美國在1976年時,曾對遺產及贈與稅制做過重大改革,當時將遺產稅與贈與稅合而為一,成為所謂的Unified Transfer Tax,訂定單一的稅額扣抵額(Unified tax credit),所以死亡時的免稅額可以拿來作為生前的贈與免稅額使用。但是到了本世紀以後,美國稅制又改變了,認為生前課一次稅,死後又課一次稅,等於是重複課稅;另外也為了鼓勵儲蓄,因此採用溫和的改進方式,逐年慢慢調降遺產稅率,至2010年時降為零,2011年時再視民意決定是否廢除。此次遺產及贈與稅之改革,可參酌國際潮流趨勢,先把目標界定出來,才能使租稅國際化。(鄭義和發言)
 
七、其他稅制之建議

1.資本利得稅

        關於租稅公平,有兩個大原則,一是「量能課稅法」,二是「有所得就要課稅」。從社會分配的角度來看,目前我國稅負負擔的比例是很不公平的,租稅負擔大部分落在勞動所得者身上,中產階級一毛錢也跑不掉,而高所得者卻輕輕鬆鬆,利用資本利得的漏洞來逃稅。「資本利得」主要還是在證所稅的部份,資本利得不課稅是既不公平且沒效率的現象,尤其是稽徵上的不效率,如果依股票漲跌來做資本利得的扣抵,對小股東的影響其實是微乎其微。但另一方面,股市是經濟的櫥窗,上次因為前財政部長郭婉容提出課徵證所稅造成股市大跌,所以現在的政府投鼠忌器,不敢輕率決定復徵證所稅。(李允傑發言)

     如果以租稅公平的角度來看,復徵資本利得稅是應進行的方向,只是在技術上該如何進行的問題,要有一個合理的規則與緩衝機制,例如課稅規則是「先進先出」或是「後進後出」等計算標準;而緩衝機制是他的配套措施,例如先課徵證所稅再取消證交稅,或是遞延虧損可扣抵等配套措施。依目前市場上投資人對股市信心不足,不可貿然推動復徵證所稅,需以循序漸進的方式,不斷的跟小股東宣導政策面的利多,如投資虧損可退稅,讓小股東可以接受,才能達到政策目標。若考量證所稅的稽徵成本高而可課之稅收額度不高,我們可以思考化繁為簡,以單純針對「無償配股」課徵資本利得稅取代證所稅,既符合公平正義,又不致衝擊股市信心。(李允傑發言)
 
2. 地價稅與房屋稅

        地價稅有必要檢討關於工業區之工業用地,只要其無供工業以外之用途的使用,其地價稅原則上即應按工業用地的稅率課徵,不以有工廠登記證為要件,也不待於土地所有人之申報。蓋因景氣因素,工廠關場已是苦不堪言,為圖東山再起,實難以承受土地待業中之高稅率的進一步負擔。另對於自用住宅之地價稅及房屋稅的稅捐優惠宜改採固定稅額之免稅方式。(黃茂榮發言)
 
3. 兩稅合一制度

        至於有關兩稅合一的問題,在早期大家認為公司所得在公司階段課一次公司所得稅,當公司分配股利於股東時,在個人階段再課一次個人所得稅,是很自然的一件事。但後來大家又認為這是雙重課稅,所以很多國家就採用兩稅合一制度,透過「設算法」來解決此一問題。很多國家改用更簡便的方法來處理此一問題,他們從「設算法」轉為「股利免稅法」、「股利半數免稅法」或「股利優惠稅率法」。以美國為例,美國在20世紀時是少數幾個未實施兩稅合一的國家,一直到本世紀,布希總統才提議改採兩稅合一制,而且準備採行「股利全部免稅法」,但國會後來通過採行「股利優惠稅率法」。而我國的兩稅合一制度,經過大家深入探討後,相信將來會有一個各方都可接受的方案。(鄭義和發言)
 
參、四大目標

        就政策目標而言,賦改會揭櫫的四大目標,講求社會公義(公平)和國際競爭力(效率),以及永續環境和經濟發展的平衡。換言之,在政策目標上,將公平與效率放在相同的位階上,並不偏袒哪一目標,亦即不向某一團體、族群傾斜。因此,各項研究議題的結論或建議,宜參照平衡的四大目標,才比較可能形成共識,從而提高政治接受度和可行性。(黃耀輝發言)

一、 社會公義目標

       目前台灣處於M型社會,貧富差距擴大,猶記得總統大選前的公民提問,二十個問題中有十五個是跟M型社會有關係;總統大選之後,中國時報曾針對時事議題做過一份民調,其中有82%的民眾最在意的是貧富差距問題。我們不是只要租稅公平不要產業競爭,當然希望兩者兼顧,但租稅公平的比重應該要調高一些,不能再根據過去為了產業發展而犧牲租稅公平的方法來進行,租稅公平的比重至少不能低於產業發展,才能真正達到「廣稅基、低稅負」的目標。過去政府說要「把餅做大」喊了幾十年,每到選舉又開始提出減稅政策,例如印花稅、兩稅合一、土地增值稅、金融營業稅等,嚴重造成稅基的流失,讓國民租稅負擔率由民國79年時的21%,降到目前的13%,稅收減少相對的增加了政府財政的負擔。同時,政府現正積極推動「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的雙年金制度,在現今社會走向少子化、老年人口增加,納稅的勞動人口越來越少的情況下,未來將負擔上一代留下的財務黑洞。希望這次賦改也能一併重視財政健全,讓租稅改革成為一個對後代子孫負責任的改革。(李允傑發言)
 
二、經濟發展目標

        稅制改革應要有完整配套,格局要更大,例如兩稅合一所得稅制的存廢或改制,世界主要國家多在大改革及研議方案,降低所得稅收比重、提高消費稅比重,改善租稅結構,以增進經濟活力與產業競爭力。目前國內的綜所稅有12項扣除額,項目太多,稅基侵蝕嚴重,徵納雙方成本高,造成無謂的浪費,建議大幅整併、簡化稅制,朝向單一稅率且單一免稅額之「均一稅制」(Flat Tax)方向努力。 (孫克難發言)
 
三、永續環境目標

        「生態環境」在經濟發展初期是屬於公共財,由於難以量化計算,常常遭受到濫用;現今社會環保意識提高,基於保護地球環境之重要性,以及綠色稅制之國際趨勢,應課徵能源稅,提升能源使用效率,以綠色稅制收入用於補助企業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分擔企業對其員工的社會福利支出。透過綠色稅制建立,可增加政府財政上一筆可觀的收入。另外,在稅制結構中,將永續環境列入四大目標之一,將原本「搭便車(Free rider)」的觀念,導引成「使用者付費」原則,將有效促進資源配置與運用效率及經濟的公平性,尤其對那些消耗環境資源而不負環保責任的生產者,將有抑制的作用。綠色稅制不僅可以改變生產者與消費大眾的汙染行為,且其租稅收入亦可用來保護環境和改善租稅結構,促進經濟永續發展。
 
四、國際競爭力目標

        在比較利益法則之下,企業會選擇在全球最有利的地方掛牌上市,投資大眾則把資金投資在預期報酬率最高地方,資金將會往其他地區流動,有人稱此現象為全球化趨勢下的「國際租稅競爭」。為何將「國際競爭力」列為賦稅改革目標之一,主要是考慮到在國際化潮流下,特別是鄰近國家的激烈競爭下,應透過稅制改革來提升我們在國際間的競爭力,經討論後,爰將其列為賦改的四大目標之一。台灣屬開發中國家,與鄰近國家與地區相互競爭,賦稅的改革應參考中國大陸、香港、新加坡等地的稅制,截長補短,才能提昇國際競爭力。(鄭義和發言)
 
肆、結論

        新稅課徵不易,所造成的社會反彈也比較大,需要較長時間的模擬與評估以舊有的稅來進行改革比較容易,且社會成本較小,可利用舊稅來做一個延伸。目前所得分配惡化問題很嚴重,有錢人有很多的管道可以避稅,租稅的負擔永遠都落在中產階級與中低收入戶之中;在租稅改革後,真正需要減稅的那一群人是否能得到真正的援助,這是稅改成功與否的關鍵之一。(龔治齊發言)
        
        賦稅改革不能忽略「財政健全」的考量因素,今年政府累積負債餘額達到4兆8千多億,隱藏性債務高達13兆,確實該檢討稅用在哪些地方,預算的執行當然需要監督,否則將來財政將會越來越惡化。台灣過去為求經濟發展,比較不重視租稅公平,現在社會環境已經改變,有必要將租稅公平再提出來討論。(李允傑發言)
 
        租稅制度是社會生活的產物,應隨經濟、社會及政治環境之變遷而與時俱進。此點可從國際租稅思潮及制度不斷的演進改變,獲得證明。相對而言,我國制度似乎老舊一點,因此透過這次的賦稅改革讓我國的稅制注入新的活力,展現新的風貌,迎向21世紀的挑戰,相信是全國同胞所共同期盼的。(鄭義和發言)



(本文為財金組於97年8月22日召開之「當前賦稅改革重點」研討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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