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在全世界努力打拼,在各地事業有成後,許多台商想回國投資發展,無奈過去的政府以意識型態掛帥,將台灣經濟不佳怪罪於台商赴大陸投資排擠台灣投資,造成台灣產業空洞化,而對大陸投資設下嚴格的限制,讓台商視返台投資為畏途。
政黨輪替之後,兩岸關係和緩,新政府展開雙臂歡迎台商返台投資。加上中國大陸環境與政策的丕變,包括勞動合同法、企業所得稅法、加工貿易政策、出口退稅政策等等,讓台商開始重新思索未來投資布局的,使得台商回台投資意願大增。電電公會所8月28日公佈的「2008年中國大陸地區投資環境與風險調查」,首度有近一成(9.88%)的台商明確表態希望回台投資,是2007年時1.83%的5.4倍。
另外根據經濟部投資業務處掌握的回台投資案源,95年9月至97年7月止有具體投資計畫的台商回台投資案共176件,預估投資金額約新台幣240億元,其中大陸地區案源為最大宗有123件,金額新台幣211億元。在全球通貨膨脹及美國次貸風暴的打擊下,台灣經濟亦深受打擊。倘能引進大量的台商在台投資,必能有助於提升台灣低靡不振的經濟。本文認為應儘速推動下列政策,以吸引台商回台。
第一、排除投資限制:過去台商回台投資面臨最大的問題,莫過於對大陸投資金額上限的問題,讓許多台商對返國投資躊躇不前。新政府七月宣布大幅鬆綁大陸投資金額限制,簡化大陸投資審查程序。投資上限大舉放寬為淨值或合併淨值之60%,取得工業局核發之營運總部證明文件及跨國企業在台子公司更不受限制。以鼓勵廠商「根留臺灣、佈局全球」,在台設立營運總部,強化全球運籌利基。
第二、提供租稅誘因:其實當前政府對於在台投資已經提供許多租稅優惠,例如:僑外投資可享受分配股利或盈餘給付額扣繳20%;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股東投資抵減或公司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二擇一;設立營運總部自國外關係企業獲取之權利金、投資收益、處分利益、提供管理服務或研究開發之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投資於自動化設備或技術、資源回收、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等,投資金額5%~20%限度內,得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研究發展與人才培訓支出,一般產業按30%,生技新藥產業按35%,當年度支出大於前2年平均部分按50%,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設立物流配銷中心從事儲存、簡易加工並交付該事業之貨物於國內客戶,其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自國外進口國內尚未產製之機器設備,可享有免徵進口關稅之優惠;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得享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投資抵減、興建機具免徵進口關稅;房屋稅、地價稅、契稅減免;營利事業投資民間機構股票應納所得稅抵減…等優惠措施。
第三、落實直航政策:今年七月起縱然已經實施兩岸週末包機,減少兩岸往返的時間,然而仍無法完全落實直航,諸如,僅限於包機航班、航點不夠普遍、仍需繞行香港飛航情報區徒增飛航時間,及貨運直航遲遲無法啟動等問題,使得兩岸一日生活圈難以成形。故應積極與大陸談判,排除相關障礙,早日落實直航政策,提高台商返台投資的誘因。
第四、兩岸儘速簽署MOU:台商回台上市與台灣金融業赴大陸投資,都涉及金融監理與公司資訊透明化問題,此問題端賴兩岸簽署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始能解決。故相關主管機關儘速與大陸簽訂MOU,以促進兩岸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防止金融犯罪的發生。
第五、簡化行政流程:於各主管機關設立單一窗口,簡化台商回台投資的行政流程,協助台商瞭解相關投資法令與台灣的投資環境,並幫忙解決其投資面臨的各種困難,例如土地、資金、勞工或環評等問題。
第六、積極拜訪台商:主動赴各國拜訪台商,宣傳回台投資的優點,及政府所提供的各種優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