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百日執政之後另外一個施政的里程碑,新政府又陸續提出各種的政策施為,這其中包括有9月起營養午餐免費的濟助對象將會擴及到中低收入戶的子女;但是,跨國婚姻的外配子女則是要設定所謂的排富條款,也就是說,不再是所有的外配子女都可以給予免費的課後輔導。顯然,對於這種一消一長以及一寬鬆和一緊縮的對比形態,自然是有它深層討論的必要。
首先,邇來各種的賑窮辦法,主要還是依循著「分貧振窮」的操作原則,亦即,將「貧窮人口族群」概分為中低收所得的「近貧人口族群」以及中收入戶的「困貧人口族群」與「赤貧人口族群」,然而,側重在福利津貼範疇之近貧的「新貧階級」以及偏屬於社會扶助範疇之困貧與赤貧的「舊貧階級」,兩者不僅在概念內涵上清楚區隔,相與關聯的政策意義與施政作為更是有所不同的,以此觀之,執政當局除了紓困解厄的消極性作為外,理應是要就當前的「趨貧」、「似貧」與「真貧」等等的客觀事實,以思謀一套整全多層的對應策略,而非僅是淪落在各項救急措施上的工具手段上;連帶地,各種五花八門的濟貧對策,應該是要進一步地嚴防掉落可能烙印的標籤化效應,也就是說,扣緊客觀屬性條件而來之家戶調查(means test)的資格認定和補助措施,最終所對應出來的卻是一套社會分等和社會秩序的階層制度,進而形成一種特殊的社會類別(social category),而這又跟當前的台灣地區正逐漸朝著M型社會的發展樣態,有著不謀而合的對應關係,這一點才是主事者要慎戒思忖的!
表:台灣地區極貧與極富的發展趨勢
單位:萬人
|
年度別
|
年收入低於20萬元極貧
|
年收入超過200萬元極富
|
|
2003年
|
121.0867
|
8.5149
|
|
2004年
|
119.3267
|
8.1384
|
|
2005年
|
118.8018
|
9.6094
|
|
2006年
|
122.2850
|
9.0246
|
|
2007年
|
122.9922
|
10.1554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至於,取消齊頭式免費性質的課後照顧補助,這使得外籍配偶子女必須是要符合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及特殊境遇的學生,才能得到補助,此一改革措施雖然是將跨文化家庭給予一視同仁的人身對待,但是,更為根本的提問還是在如何深究「弱勢」本身的操作定義與變遷意涵,畢竟,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與原住民等等的特殊境遇,指涉的是經濟弱勢、生理弱勢與文化弱勢之單一面向的概念定義,但是,「跨國婚姻-外配家庭-新台灣之子」本身卻是已糾結經濟、生理、社會以及文化等等交互與多重的弱勢處境,就此而言,對於課後照顧的補助辦法,不應該只是限縮在生計條件的物質範疇上,而是要從積極性差別待遇的宏觀角度切入,藉著挹注較多的社會資源,以讓外配子女的社會化學習過程,增益正向的誘因條件與促進效果,這是因為:環視跨文化家庭及其子女所必須要面對語言適應、家庭適應、社會適應與文化適應等等的生活適應課題,點明出來對於外籍配偶子女所設計、提供的課後照顧服務,理應是一項公民權益(citizenship)的概念內涵,而非只是某種設限條件而來的消極不作為!
總之,無論是放寬營養午餐的濟助對象抑或是緊縮學童課後輔導的濟助條件,相當程度上,在以學童作為扶助主體的同時,亦已直指著學童背後之脆化且羸弱的「家庭」生態環境,就此而言,如何建構出一套讓「家庭」得以穩健運作的照顧政策和願景藍圖,這才是新政府劍及履及的迫切課題,否則,再多枝枝節節的濟助方案還是無助益於脆弱不堪的「家庭」隨時可能會面臨到崩潰瓦解的生存危機,這是因為:有了營養午餐,早餐與晚餐的填飽問題,依舊還是無以為繼?至於,以經濟條件所篩選出來的課輔對象,更是忽略了新台灣媽媽與新台灣之子在其日常生活世界裡所要面對的各項適應難題,對此,課後輔導與安親照顧的機制設計,就不全然僅止於商品化的對價關係,而是要標舉出國家介入與社會照顧的積極意義!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