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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評) 097-093 號 | October 6, 2008 | | 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之淺見 | | 特約研究員 楊鈞池 | | 關鍵字:
消費者行政體系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糧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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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關「毒奶品」風暴,引起國人熱烈的討論,媒體之間也有激烈的爭辯。然而冷靜地觀察與思考此一議題後續可能之發展,國內有必要重新思考如何建立適當的「消費者行政體系」。
有人說,行政院不是有「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行政院副院長更是此一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各地方政府也設有「消保官」,執行「消費者保護法」,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為何此時要思考如何建立「適當的消費者行政體系」?是否有重疊架屋的疑慮?甚至根本沒有這個必要性與急迫性。
以下提供兩種想法。
第一個想法,涉及到最近幾年因為全球暖化造成氣候的轉變,進而導致全球糧食生產體系的不穩定,影響所及,全球主要國家與學者專家紛紛提倡「糧食安全」(food security)的新觀念。農委會網頁上有這樣的資料:「1996年世界糧食高峰會即定義糧食安全為:任何人在任何時候均能實質且有效的獲得充分、安全且營養之糧食,以迎合其飲食及糧食偏好的活力健康生活」。農委會還特別強調,「由於農業生產特性導致農產價格常易波動且糧食供給不確定,糧食安全乃形成在農業政策辯論中主要的非貿易關切事項」(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4050)。
糧食安全涉及農業生產,也涉及不同國家的經濟發展模式,飲食偏好與型態,以及政治社會條件,如此一來,農委會是否有足夠的行政資源與能力來處理這些複雜議題,需要更謹慎的思考。我們從此次「毒奶品風暴」可以看到,經濟部負責進出口廠商的管理,衛生署是負責國內食品安全的把關者,農委會則負責農產品生產的安全,行政院消保會則負責消費者的權益保障。可是若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從農產品生產(包含原物料從國外的進口等)、廠商製作食品、一直到消費者消費採購與食用之後,其實是一個連續的過程,在此一連續的過程中卻有不同的行政機關來負責相關業務,有可能陷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弊病,也就是行政學經常提到的,行政組織往往以「標準作業」、「專業處理」而陷入「本位主義」的缺失。
也就是說,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觀察,政府實有必要整合相關單位,建立一套完整的監控與管理系統,所有涉及消費者的行政業務應該由統合的行政組織來加以治理;必要時,此一統合性的行政組織予以常設化,並任命相當於部會首長的政務官員。
第二種想法則涉及「國家應該扮演何種角色與功能」。近年來國內學者專家也曾經熱烈的討論行政改革,特別是行政院組織法的調整。學者專家認為,行政院有必要進行調整,有些行政機關因為業務與功能的接近而予以合併,或是因為出現嶄新的、且是重要的業務而創設新的行政機構。這些討論皆涉及國家角色與功能的分析。然而從此次「毒奶品風暴」來觀察,政府顯然無法發揮「讓消費者安心」、「讓國民安心」的功能,特別是政府根本沒有消費者的角度來思考此一風暴,只是一味地從檢驗標準、能否排除毒素等技術性問題來化解消費者(也就是國民)的疑慮,最後更導致消費者(國民)對政府的質疑。更令人擔憂的是,未來有可能出現更多類似的問題,甚至是更複雜的食品安全問題,政府現有的機制即有可能再次陷入此次的信心危機。
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並非重疊架屋,而是建議政府部門從消費者的角度來思考、調整、整合相關的消費者行政業務,建立完整的監督與管理機制,並且付予實質的權限,甚至行政機關常設化,成為消費者(也就是所有國民)真正的保護者。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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