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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政(評) 097-094 號 | October 6, 2008 | | 「等扁案辦出來就辭」與「一審判決有罪就下台」有何差異 | | 助理研究員 張孟湧 | | 關鍵字:
陳聰明
陳水扁
法院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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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總長陳聰明在面對監察委員訪談問及「要不要迴避或請辭?」時,表示「要辭,等扁案辦出來就辭」。這一句話表面看似陳聰明總長「堅守職責,不戀棧官位」,惟筆者腦中立即浮現陳水扁前總統在九十五年十一月五日晚上,發表「只要太太吳淑珍一審判決貪污有罪,我立即主動下台一鞠躬」之談話,「一審判決有罪就下台」這個宣示,在當時不僅有效抵擋紅衫軍要求總統下台之強烈呼聲,也凸顯陳水扁前總統「堅信個人及家人清白」之立場,但時至今日再回顧陳水扁前總統這句話,無寧是相當諷刺。
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國務機要費案」首次開庭,當天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在法庭當眾昏倒,被立即被送進台大醫院治療,此後一年十個月共十七次「國務機要費案」庭訊,吳淑珍皆以「身體不適」向法院請假,藉以拖延「國務機要費案」的實質審查,迄今陳水扁前總統早已卸任,可是「國務機要費案」的實質審理工作仍未進行,更遑論「一審判決」之結果。
陳聰明總長是《法院組織法》修正後,第一位具有四年任期保障的檢察總長,依據規定,若非陳聰明總長自動請辭或觸犯大錯,否則依法陳聰明總長的任期將受到保障,直至民國九十九年一月止。依照目前陳水扁家族目前以拖待變及不配合案件偵辦的情勢下,無論是「國務機要費案」或是「海外洗錢案」的偵辦進度,恐將面臨持續延宕之窘境。因此,陳聰明總長「要辭,等扁案辦出來就辭」一話的另一個含意,乃是「任期屆滿前,陳聰明總長將不會主動辭職」;此外,依照監察委員調查發現,陳聰明總長過去「關切」陳水扁前總統相關案件的諸多作為,已一定程度影響與干擾特偵組辦案之情況來看,陳水扁前總統相關案件的偵辦進度,可能會面臨更多變數干擾,而民眾殷切期盼案情早日真相大白的一天,恐隨著陳聰明總長任期受到保障而遙遙無期。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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