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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評) 097-105 號

October 15, 2008

析論當前桃園國際機場的在地連結能力
助理研究員 王皓平
關鍵字: 桃園國際機場 地方政府 在地連結

  去年年底以來,桃園縣朱立倫縣長及其縣府行政團隊,針對當前桃園國際機場運作的缺失,以及客運量與貨運量雙雙下滑的危機,並參酌社會各界意見及外國營運經驗,積極草擬《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希望透過該機場條例的訂定,活化桃園國際機場的經營模式,以化解被邊緣化的危機。

  桃園縣政府在草擬桃園國際機場條例的這段期間,朱縣長帶領縣府團隊,赴外觀摩香港國際機場、韓國仁川國際機場、荷蘭阿姆斯特丹史基浦機場與日本關西國際機場的營運模式,希望萃取其成功的營運經驗,作為桃園國際機場變革的參考。

  從這些外國先進機場的營運模式來看,該等機場多以「法人化」或以「企業經營」的方式來運作。而這些機場大多是透過訂定特別法,使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甚至與民間相關團體充分合作,並且進一步鬆綁相關法令對於機場組織、人事、預算與都市計畫等等的限制,讓機場經營團隊,在充分授權之下,以專業經營者的角度,創造出最大的營運績效。而且,從國外經驗來看,這些國外的先進機場,該國中央政府雖有高低不等的營運股份,但機場所在地的地方政府亦握有相當的股份參與,甚至直接明訂地方政府參與機場決策的權力。

  從《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的內容來看,該草案規範機場之組織與經營、人事安排、營運措施、區域計劃、土地取得、產業優惠措施與附則等等的規定。而就該條例之基本營運模式而言,係以「桃園國際機場行政法人」作為該機場及其周邊土地的營運主體,而其目標在於導入「企業經營」的精神,並且進一步地去統合事權不一的機場管理。

  若在地連結的角度來看,桃園縣為我國貨運倉儲產業的大縣,其分布的地點係以機場為中心向外漸遞擴散。機場的範圍歸屬中央,而機場的外部卻歸桃園縣所轄,兩者因隸屬不同,致使機場的營運與在地產業無法充分連結。再者,機場座落於桃園縣境,機場任何的營運與政策與桃園縣密切相關,若機場的營運與地方政府的需求無法整合,則徒增兩者之間的協調成本。

  從該條例的設計來看,其實這份條例的草擬訂定,出現了不少政治妥協,縣府團隊為求這個條例得以在立法院審查過程中順利完成立法,因而仍以「中央掌控」的角度,來設計機場的營運,以避免其他縣市與交通部反彈,所以這個條例仍然是一個傳統的特別條例,並非其所參訪的外國機場,係中央與地方合作的夥伴模式。而且在該草案第五條所設立之董事會,亦無桃園縣保障席位之設計,因而使得機場與所在地的整合脫鉤,使得本條例草案的立法,無法充分地去連結在地資源,為該機場創造最大的經營利基。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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