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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經(評) 097-064 號

December 29, 2008

農村再生條例應廣納多方意見造福農民
科技經濟組助理研究員 吳惠萍
關鍵字: 農村再生條例

        日前立法院初審「農村再生條例」將原訂農村再生基金1500億元,加碼到2000億元,以台灣現今319個鄉鎮市來看,若每個鄉鎮市皆提出再生計畫,平均每個鄉鎮市可領到6憶2千多萬元的補助經費,政府如此大手筆將資金挹注於各農村建設,可見政府對於農村再生的重視。
 
        農委會當初在編訂此一條例的主要精神是希望能夠透過整體規劃來協助農村重建,提升農村整體發展。可惜的是此一條例在某些條文制定上有些不妥,即使通過後將不利於農民,適得其反。因此不論學術界、立委、民代等皆抨擊此一條例根本是圖利財團,爭議不斷。
 
        「農村再生條例」的確引發了許多爭議,包括土地由地方政府進行區段徵收、土地重劃、土地交換等問題。舉例來說,一個小農可能因為祖傳的一小塊土地被劃入「農村再生計畫區」內,而在其範圍內的其他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的人且土地面積超過三分之二皆願意加入計畫,即便地主不同意,也必須被迫強制徵收或協議價構。這其中恐將衍生出黑道恐嚇、不法財團介入等問題。再者,若在此範圍內,被認定之「妨礙整體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漏地區」,農民必須自掏腰包改善環境,若在三個月後仍無回應與改善,則主管機關將逕行處理,小農將被要求負擔其修繕之費用,若無力繳納,將依法執行扣押財產。由此例來看,對一個擁有小面積土地的小農來說,此一條例恐造成其失去土地又被扣押產,政府不但未幫助他反而還害了他。
 
        事實上,政府願意撥出2000億的資金,能看出政府有心改善當前農村環境,而農委會提出此條例,確實一舉點出了現今農村的種種問題,包括台灣農村礙於許多土地或建築法令的限制無法改建、農民缺乏經費而無力整修,使得許多農村缺乏管理與房舍破舊不堪,長期以來這將是個嚴重且亟待解決的問題。
 
        然而,對此條例筆者在此提供幾點建議。首先,必須先確定此一龐大資金來源是否穩定,避免政策施行到一半而無法繼續撥款的窘境。其次,土地重劃與區段徵收應與農民溝通協調並尋求合理解決之道,以及解決現有農村土地產權及利用問題。第三,在各鄉鎮提出再生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定時,必須強調一切公開透明化,要有公開的審查機制,並舉辦公聽會提供民眾表達不同意見的管道。最後,此條例必須再針對其細部實施辦法再詳加說明,否則只有在條例上寫著「補助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如此簡略帶過,只會讓農民們無所適從。
 
        筆者認為,政府既然有心拯救台灣農業使農村再生,政府應採納並聽取各方意見,將農村再生條例的缺失與漏洞適度調整與修正,使條例能夠更嚴謹完整,確保未來立法實施後能有效杜絕不法建商與財團介入。同時,我們也不妨用正面、樂觀的心態來看待此條例並與政府配合,期盼此條例能為台灣農業帶來新的發展,創造農村再生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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