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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經(評) 099-002 號

January 8, 2010

落實「農產品檢驗檢疫合作」之建議
科技經濟組助理研究員 吳惠萍
關鍵字: 檢疫

        去(2009)年12月22日,大陸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舉行第四次的「江陳會談」,簽訂「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透過此協議我國可迅速掌握進出口農產品之疫情與法規資訊,建立溝通、查證及協商的管道,使我國農產品更順暢的行銷至大陸市場,有助我國農產品之拓銷。
 
        自台灣加入WTO以及兩岸開放直航三通後,兩岸之間食品原物料的進出口互動更加頻繁。依據財政部關稅總局資料,去年自大陸進口農產品總值高達美金約5.5億美元,居於我國農產品進口國家排名第五,兩岸農產品貿易之食用安全問題,更值得關注。再加上,日前所舉辦之電話民調「食品安全」亦為十大民怨第五名,強調「庶民經濟」的政府更應該有效落實協議內容。
 
        這次簽訂「海峽兩岸農產品檢疫檢驗合作協議」,期望不僅是紙上的條文協議,而是一道堅固的防火牆,為全民把關,保障全民食的安全,以下提供幾點建議,提供政府當局參考:
 
一、建立補償機制
        約莫一年多前爆發令全國人心惶惶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國內包括金車、克寧、必勝客等知名品牌皆受到牽連,不論是商譽、金錢皆造成相當大的損失,影響我國甚鉅。但在此次的協議當中,未有明確補償機制之訂定,僅明訂「即時通報,快速核查,緊急磋商,並互相提供協助」,建議政府與大陸針對有關重大檢疫突發事件之補償機制議題進行討論,例如訂定法規加以規範、處以巨額罰金或是對於受害一方提供固定比例的金額補償,以提高消費者對大陸農產品的信心。
 
二、積極行銷農產品至大陸
        過去因面臨雙方所訂定之農藥殘留標準不同的問題,造成我國水果銷售至大陸有很大的障礙。目前我國銷往大陸共二十二項水果,開放准許大陸進口至我國之水果類卻有六十四項(第二類第八章),為我國出口至大陸項目的三倍之多。簽訂此協議後,雙方將協調重新訂定農藥殘留標準,使台灣的農產品能更順利的銷往大陸。因此,我國更該藉此機會展現台灣的優勢與高科技農業,將改良後之水果、花卉等觀賞植物,或是耐運送、耐保存的農產品行銷至大陸,積極拓展我國農產品外銷之通路,開啟台灣農產品行銷中國大陸的新契機
 
三、不影響現有之把關機制
        此協議中達成「雙方同意加強農藥及動物用藥殘留等安全衛生標準交流,協調處理標準差異問題。」,政府除了應對我國之動植物產品之檢疫規定持續嚴格把關之外,對於大陸有傳染病之動物或有病蟲害之植物持續禁止進口。也允諾未來所開放之大陸農產品,僅限於國內未生產或非敏感性產品為主,以不影響我國農民權益為優先,不因簽訂協議後而改變。同時,可參考歐美之農產品檢驗標準,與大陸協調溝通,訂定一套嚴格與完善之檢疫標準。
 
四、加強大陸農產品檢驗考察
        過去大陸出口至我國之黑心農產品,往往於製造生產地就已經遭受污染或是在成品製造過程中參雜不安全之有毒添加物。是以,我國應組成一專門之農產品檢驗檢疫小組,強化源頭檢疫措施,不定期派專業檢驗人員至大陸的原料、農產品產地與各地加工廠進行突擊檢驗檢查,對於不合格之農產品,嚴格禁止進口,有效預防有毒有害物質及禽流感、口蹄疫等動植物疫病害蟲之疫情傳入,確保農產品品質與消費者食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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