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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金(析) 098-066 號

December 29, 2009

金融MOU簽訂之後…
財金組召集人、台灣競爭力論壇總召集人 林建甫
關鍵字: 金融MOU ECFA QDII

壹、金融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金融MOU簽了!台股再添利多,金融股表現突出,顯現市場熱切期待「金融MOU」。

        而何謂「金融監理備忘錄(金融MOU)」呢?由其名稱即可一目了然,其屬於主管機關「金融監理」合作的一份法律文件,是國際間經常簽訂的往來契約,不具備完整的法律效力,不過因代表一個國家或企業的信譽,因此在實際運作上仍具約束作用。

        雖各國間金融監理MOU內容不盡相同,但整體來看主要功能有四,(1)信息交換、(2)資訊保護、(3)實際檢查合作及(4)建立連繫窗口。又因為近年來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快速增加,金融集團的規模發展越來越大,並從事跨國際、跨行業經營,國內傳統分業監理及分工檢查的管理模式,已難以對橫跨銀行、保險與證券業的跨國企業進行有效監理。兩岸金融MOU簽署後將可落實金融檢查與業外監控,前者是了解金融機構之營運狀況與營運項目,而後者則是透過管理面的執行,來導正金融機構經營方式。

        鑑於此波金融海嘯之衝擊,因此「兩岸金融MOU」增加「危機處理」一項,若未來任一方金融機構在對方境內的分支機構發生經營困難時,雙方可協調共同決解所面臨的問題與障礙。

        但重要的實質上義意在於,台灣金融業者終於獲得與其他國外金融機構相等的競爭地位,並有機會真正的進入中國市場。
 
貮、金融MOU簽訂的利多

        台灣多家金融業者已赴中國設立辦事處,然礙於法規限制,事實上並無法於中國執業,而中國金融業者亦無法進入台灣市場。不過一旦金融MOU簽訂,已設於中國設立辦事處之台灣銀行,即達到升格為子、分行之條件,而中國銀行業者也可透由管道,來台投資或成立分支機構,兩岸金融交流將實質開展。
        
        簡言之,簽訂金融MOU之利多有四:短期而言,QDII來台投資上限提高,活絡股市。中國銀行進入台灣,提振就業及房市。中長期:台灣銀行進入中國市場,獲利前景可期。改善台商於中國融資管道。
 
一、 QDII來台投資上限提,活絡股市

         台積電、鴻海、聯發科等台灣位於全球領導地位的上市公司,擁有令中國企業羨慕的技術能力,在「MOU」簽訂之後,中國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對於台灣龍頭企業的投資興致高昂;而據金管會資料,至10月底,中國證監會核准的QDII的基金規模約100億美元,約新台幣3250億元,MOU簽訂後,可投資台股上限將升至10%,預估至少將有200億新台幣銀彈來台買股,支撐台股行情,同時預期買氣增加亦將啟動連鎖反應,達到活絡股市吸引游資買股之效。

二、中國銀行來台,提振就業及房市

        中國資產排名第二的中國銀行,於去年度的工作檢討會中點明,台灣設立分支機構將為首要工作要點,並要求各行每長統計該業務區內,台商客戶的家數、狀況,及台商的總公司設立於何處,並將此工作項目列為年度考績,其對於台灣業務重視程度可見而知,另外,包括交通銀行及興業銀行均公開表示積極來台的意願。

         雖開人民幣存款戶、直接在台買A股,牽涉到資金位移、清算機制或市場准入等協議,亦對台灣金融秩序產生影響,不過開放中國銀行業者來台設立分行行,或中國的銀行投資台灣的銀行,卻是很快就可以實現的,投資的增加勢必可提升就業機會,分支機構的設立亦有熱絡房市交易之效,對於台灣經濟發展增添助力。

三、如小池入大海,台灣銀行獲利前景可期

        當前台灣金融機構無法在中國營業,僅可設立辦事處,提供諮商服務,在台商生產基地前進中國之際,金融業者卻無法跟上企業腳步,使得本金融業者失去龐大商機,也流失許多優秀金融人才,亦為台灣本土金融業者獲利能力節節下滑的關鍵所在。

        而與國外金融機構相較之下,台灣擁有外國人難已比擬之「同文同種」的優勢,在溝通、文化、社會價值乃至於道德觀念之隔核相對有限之下,在金融業務的拓展之上,無疑提供多種有利武器;此外,保守估計有逾10萬家台商於中國打拚,光是台商的生意,就足以令台灣銀行業者獲利豐厚。

        另外,根據普華永道會計事務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今年六月公布的報告顯示,調查的24家於中國營業的外國銀行,稅後獲利約12.6億美元,其中多家大型銀行預估可達1~2億美元,僅2家損失,粗略推估,一家中國子行可為業者貢獻每年約30 億新台幣的稅後盈餘,相當於國世華銀行今年上年年盈餘41.7億元的8成。

        再進一步而言,如果可以承作人民幣業務,以當前中國利差約3個百分點,幾乎為台灣的3倍,即在每100元資金中可多獲賺2元,提供金融業獲利想像空間。

        在前述種種利益吸引之下,不難理解,台灣銀行業者形容「MOU的簽訂,猶如由小池入大海」,包含合作金庫、土地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彰化銀行、國泰世華銀行七家銀行已於對岸設立辦事處多年,一旦金融MOU簽訂,辦事處馬上可升格為分行,開始營業;若加上近日已申請辦事的台灣銀行、兆豐銀行及玉山銀行三家銀行,赴中之銀行業者高達10家,這對苦守多年寒窯的業者而言,春天終於來了。

四、改善台商於中國融資管道

        受限於兩岸未簽訂「金融MOU」,相較於其他已與中國簽訂協議之國家,台商於中國融資條件處於劣勢,為決解之不利於台商的窘境,官方與民間不得以透由OBU、入股陸銀等方式,援助台商資金所需。

        然若金融MOU簽訂之後,雖未能馬上承作人民幣業務,但子、分行之設立提供台灣銀行業者於中國更多操作管道,亦有更多籌碼可與中國銀行業者洽商合作機會,更長期而言,「3年執業,2年獲利」的門檻一過,即可開始經營人民幣放款業務,建全台商於中國之融資管道。
 
貳、金融MOU帶來的可能問題

        兩岸金融MOU簽訂後,固然有以上利多,但因為兩岸發展程度及WTO 進入的承諾不相同, 也有一些後遺症,需要面對與解決。

一、聯徵資料立即開放,產生不對等競爭

        台灣的聯合徵信中心機制,發展較久且健全。資料包含台灣居民、公司或其關係企業的信用與金融所有往來紀錄,並且隨時更新;簽訂MOU後,大陸銀行來台營業,就能取得台灣「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的會員資格,即能分享聯徵資料,協助對台商的徵信資料的取得。由於聯徵資料屬高度機密性的資料,且台商仍將是兩岸銀行業兵家必爭之地。目前大陸銀行對台商放款,不能針對其在台母公司進行徵信,就像台灣銀行業對大陸台商,目前也只能透過母公司擔保,進行放款。將來大陸銀行在台分行就可對大陸台商在台母公司進行徵信,並直接在台承做台商客戶,但台灣銀行業對中國企業、個人徵信卻難以落實。中國銀行可直接獲得台商母公司的資料,並直接在台承作台商客戶,同時亦有可能拉走現有客戶,對於台灣銀行來說與面臨很大的競爭力。聯徵資料的「不對等」效果,政府需多思量相關配套措施。

        不過,與大陸銀行相較,以台灣銀行業對台灣產業以及台商企業文化的瞭解,將來台灣銀行業在大陸設立子分行仍然具有一定的優勢及競爭條件。另一方面,兩岸亦可在徵信方面合作,雙方銀行可透過制度之設計,共享信用記錄,使銀行之貸款更有信用可憑。金融服務更好下,產業容易更上層樓。

二、金融資產規模難比擬,擠壓台灣銀行生存空間

        被視為全球銀行最具權威的實力評估-英國『銀行家』雜誌,每年均會對世界銀行排名做一評比,在歷經金融海嘯肆虐後,以中國工商銀行為首的中國三家最大銀行的市值,在2008年前四名中占據3個席次;據統計,中國五大國有商銀去年底總資產已達31.8兆人民幣,其中龍頭工商銀行總資產已正式突破10兆人民幣。而截至八月底,台灣37家國銀總資產為30.15兆台幣,約當於五大中國國有商銀的五分之一;台灣最大的台銀,總資產數據為3.8兆台幣,也僅約當工商銀行的十三分之ㄧ,兩岸金融資產規模差距極大。

        而據《香港經濟日報》報導,在簽下CEPA後,至去年底,中國六大銀行,就控制香港兩成金融業資產;未來兩岸金融開放,台灣金融業生存空間必然受到衝擊,雖金管會已飛速修改「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將授信計算基礎從「總行淨值」改為「分行淨值」,且提高外銀來台設立分行的營運資金等等預防辦法,然中國金融業規模名列世界前矛,政府恐將需加速金融改革計劃,提高對銀行資產規模,才能於開放競爭下求得更多生存空間。

三、WTO架構下的不對等開放,需要 ECFA來矯正

        目前來看,兩岸金融MOU為賦予過多的任務與期待,WTO規範的角度觀察,MOU並不扮演改善台灣業者進入中國金融市場條件。WTO之「服務貿易總協(GATS)」第16條(市場開放)與17條(國民待遇)的規定,各會員的市場開放程度與保留的限制,在其服務貿易承諾表中均已確定,故若一會員要給其他會員超過承諾表的待遇程度,亦即所謂「WTO+」,則須透過WTO相關規定簽訂FTA,始能符合WTO規範;換言之,MOU並非FTA,兩岸倘藉由簽訂金融MOU,台灣金融業者得以優於其他WTO會員金融機構待遇而進入中國市場,其他WTO會員國便可向中國要求同等標準,反令中國金融業損失更大,因此中國並無於「金融MOU」中優惠我國之可能。

        而在WTO的架構之下,台灣是「已開發」國家,必須對中國完全開放,但中國只是「開發中」國家,卻可以部份保障;雙方「不對等」,中國大,台灣小,台灣經濟主權被剝奪,門戶泂開形同羊入虎口。建議政府在談判時,能要求對方承諾儘快簽署ECFA,令兩岸同時開放人民幣、新台幣承作業,才能守台灣一部份經濟主權。

四、資金湧入人民幣,貨幣依存度提高

        依現行利率水準來看,兩岸利差高達3倍,而且未來人民幣看漲,中國也還會持續高經濟成長一段時間,加上以後可以直接在台灣執業的中國銀行開立人民幣帳戶,肯定造成搶購人民幣熱潮,台灣資金湧入人民幣之情勢可期;且美元長貶趨勢明確,兩岸資金往來頻繁,接下來中央銀行的匯存底勢必建立人民幣部位,以防美元貶值風險,及因應資金交流需求,如此發展之下,兩岸貨幣的關係勢必更加密切,長期而言,必會影響台灣金融市場秩序,及失去新台幣走勢的主導性,政府恐需審慎防範之。

五、陸資來台炒股炒樓,擴大台灣貧幅差距

        兩岸資金可自由移動之後,兩岸股市連動勢必更加密切,若陸股行情看俏,台灣資金大舉湧入中國,若台股有機可乘,中國熱錢也會大舉進入,炒高台股,資金快速移轉之下,造成股市波動幅度加大,交易量暴起暴落,同時,「政治因素」也更容易「技術干擾」股市交易,進而衝擊金融市場秩序。

         另外,雖陸委會在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時,做了配套準備,規定中國人民取得自用住宅後,要登記滿三年才能移轉所有權,但以中國億萬富翁之多,他們只買不賣,也足以令房價高掛不墜,而有產、無產階級的貧富差距拉大,階級流動的機率自然變小,所得分配的惡化,對於長期經濟發展有深遠的影響。在沒有金額和條件限制下,陸資可以進自由進出台灣房地產市場,進而炒高台灣房地產價格,將使年輕人、無殼蝸牛更買不起房子。因此,在兩岸金融開放之際,政府需多多思量於社會中下階層的照顧。
 
肆、結論

        MOU的簽訂只是進入中國的「入場券」,讓台灣金融業得到與外資同等的地位。MOU後,對佈局中國已久的辦事處將升格為分行,但還是不能經營人民幣業務,而依照國際規則,還需至少要三年的營業、其中2年獲利的進入門檻,即而關於貨幣清算機制、經營人民幣業務及市場准入條件等,均未包含在「金融MOU」之中。但是台灣的銀行在大陸短期有服務台商的商機,未來可搭著大陸經濟成長的順風車茁壯。

        因此ECFA就是能讓國內金融大軍,升級成為VIP招待券的關鍵。如果兩岸馬上簽訂ECFA,就可不必理會國際約束,台灣金融業可直接經營人民幣業務,銀行業者馬上就可以升級。

        此外,關於貨幣清算機制、市場准入等議題亦包含於其中,更廣泛而言,與中國簽訂ECFA,亦暗示未來將有機會加入「東協+1」、「東協+3」等域間貿易合作機制,對於台灣帶來之正面助力不可言喻。
兩岸金融MOU,在互惠合作下,將促進兩岸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不但可增加金融業之競爭優勢,更可將金融觀念向下紮根,防止金融犯罪的發生,對兩岸金融發展將是利大於弊。但是在此同時也需要有完整配套之互信機制,避免政治干預監理工作的運行,才能讓兩岸金融MOU發揮應有的功效。

        雖「MOU」實質效益上相對有限,但不可否定,「金融MOU」的簽訂卻是跨出兩岸經貿合作的一大步,也是極具象徵性的一步,在協商機制順利運作之下,台灣終於開始往單(多)邊經貿共同合作架構前進,在兩岸共識趨於一致的前景可期之下,未來ECFA 簽署,甚加入東協多國區域經濟貿易共同體的想法,將不再是遐想。

(本文刊載於台灣銀行家2009年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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