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中國大陸與東南亞國家協會(簡稱東協)(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正式成立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Zone, FTZ),對於我國日後的對外貿易將有相當程度的衝擊。面對此種對外貿易的不利情勢,希望政府能儘快與中國大陸洽簽「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並進一步與東協、美國、歐盟、日本等主要貿易國家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以使我國從事外貿的企業能站在公平基礎上,與其他國家企業競爭。
究竟中國大陸-東協FTZ成立後,對我國的外貿會有甚麼不利影響,我們分以下幾方面來探討。首先,就關稅降低而言,從今年1月1日起,中國大陸與東協六個老成員,即汶萊、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泰國與新加坡之間,將有超過90 %的產品實施零關稅,整體而言,中國大陸對東協平均關稅從目前的9.8%降到0.1 %;而東協六個老成員對中國大陸的平均關稅從目前的12.8%降到0.6 %,至於東協的四個新成員,即越南、緬甸、寮國、柬埔寨,也將在2015年實現90%產品零關稅的目標。
相較而言,台灣出口至大陸的產品平均還要徵9%左右的關稅,出口至東協的產品平均要徵12%左右的關稅,試想,目前許多台灣製產品出口至大陸與東協仍有競爭優勢,但是產品一旦比大陸與東協制的產品多徵9-12%關稅,價格勢必較高,競爭力勢必大幅下降,如果再加上中國大陸與東協雙方大幅排除非關稅貿易障礙,而台灣出口產品無緣享受這些優惠,在目前全球經濟處於「微利時代」的狀況下,台灣產品的競爭力無疑會大受影響。
其次,就促進雙方貿易而言,中國大陸與東協成立FTZ後,彼此關稅大幅降低,區內貿易會增加;而不在區內的台灣所生產的相同產品,要附加關稅,價格相對較高,競爭力降低,會被排擠出局,此即「貿易移轉效果」。
根據2002年11月中國與東協簽署的「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後,雙邊貿易額從2003年的782億美元,迅速增長自2008年的2,311億美元,年均增長24.2%。中國大陸從東協的第六大貿易夥伴成為第三大貿易夥伴;東協從中國大陸的第五大貿易夥伴上升為第四大貿易夥伴。
中國大陸與東協簽署「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後,雙方貿易往來隨即大幅增長,可想而知,中國大陸與東協成立FTZ後,貿易往來勢必更為密切,對於台灣與雙方的貿易往來勢必會產生不利衝擊,若是任由這種情事發展下去,一定會產生「貿易移轉效果」,使台灣產品的對外貿易市場逐步被中國大陸與東協所生產的產品取代。
第三,就促進雙方投資而言,中國大陸與東協成立FTZ後,會擴大吸引外資在雙方國內投資,以獲得區內相對廉價的生產資源、享有關稅優惠、以及爭奪區內擴大的消費市場,這不但會排擠台灣的外資投入,更會吸引台商赴中國大陸與東協投資,加速台灣廠商外移,此即「投資移轉效果」。
自中國大陸與東協簽署「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後,隨著雙邊貿易的快速增長,相互投資的規模也不斷擴大。東協對中國大陸實際投資額從2003年的29.3億美元增長到2008年的54.6億美元。同時,中國大陸對東協的投資從2003年的2.3億美元,增長到2008年21.8億美元,增長近九倍,這僅是雙方相互投資金額的增加,還不算其他國家為了加入中國大陸與東協FTZ而增加對中國大陸與東協的投資。
可想而知,中國大陸與東協成立FTZ後,必定會吸引更多跨國企業赴中國大陸與東協投資,這不但會造成外資來台投資的減少,也會吸引台商赴中國大陸與東協投資,這種「投資移轉效果」所造成的「磁吸效應」,會對台灣經濟造成巨大的衝擊。
最後,對企業競爭力而言,中國大陸與東協FTZ還未正式成立,2008年中國大陸就為進口企業減免了36億美元的關稅,降低了企業的經營成本。中國大陸與東協FTZ成立後,雙方關稅下降幾乎至零,將大幅增加該地區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相較而言,台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就會被比下去。
面對大陸與東協成立的FTZ,勢必會對台灣造成貿易移轉與投資移轉的雙重效果,台灣經濟極有可能面臨被邊緣化及空洞化的雙重危機。看看當前國際經濟情勢,再來想想台灣的處境,若是台灣無法與主要貿易夥伴簽署FTA或類似的協議,享有FTA所帶來的關稅暨非關稅貿易障礙,以及投資方面的優惠條件,恐怕台灣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會被其他國家產品大幅超前,政府應儘速思考因應政策,以免國際貿易市場被全面取代。
當今之計,台灣唯有與主要貿易夥伴簽署FTA,才能化解壓力。然而,過去政府也曾努力與其他國家簽署FTA,但目前僅與巴拿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宏都拉斯五個與我有邦交的國家簽署四個FTA,然這些國家二○○八年與台灣的貿易總額僅佔台灣對外貿易總額的0.167%,效益有限,我們更該努力的是與我貿易金額較多的對象,包括美國、歐盟、日本、中國大陸、新加坡等才更具意義。
政府努力與其他國家洽簽FTA成效有限的主因舉世皆知,即是兩岸關係的緊張對立,所以與中國大陸洽談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是斧底抽薪之計,台灣與大陸洽簽ECFA後,我與其他國家洽簽FTA的外在政治障礙就較容易排除,台灣才有可能就純經濟角度來與其他國家洽談FTA的相關事宜。
這一點也許有部分國人不相信,我們可以提出證明,自去年馬英九總統就任後,兩岸關係大幅改善,歐洲商會就支持台灣與歐盟簽「貿易提升措施」(Trade Enhancement Measures, TEM),增強雙方的經貿關係;而東協秘書長蘇林也表示,兩岸必須達成某種相處方式,東協才會同時與兩邊交往與合作,也才有可能提升與台灣的合作關係;而在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訪問英國及瑞士後,也得到歐洲各國政要相同的答案,那就是兩岸關係改善後,有助於加強台灣與歐盟關係的提昇,而台灣與大陸洽談任何形式的FTA後,歐盟各國也願意與台灣洽談FTA,以增進雙方的經貿與投資的實質關係。
面對東協加一的成立,台灣與大陸洽簽ECFA,降低關稅與非關稅貿易障礙,的確有其急迫性,尤其是大陸為台灣第一大貿易夥伴、第一大出口夥伴及第二大進口夥伴,經貿關係相當密切,在加上地緣接近,血緣文字相同,文化同源、原本就最有條件組成自由貿易區。
建議政府儘速與大陸洽簽ECFA,台灣若不急起直追,恐怕會有如大前研一所說「不進軍中國,台灣靠邊站」的危機。希望政府能儘速加強與在野黨的溝通,化解國內的政治阻力,讓這項有助於兩岸經貿往來的協議能儘速推動實施,同時也希望在野黨要以理性、客觀、務實的態度,為台灣經濟永續發展,為後代子孫的幸福,共同開創最有利的大環境。
(本文刊載於99.01.05 中央日報網路報,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