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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真的在一夕之間改成當事人進行主義了嗎?
by 游明得 (January 28, 2002)
務(舉證責任)的規定,後者則為新增檢察官緩起訴的權限,由於其對於現行審檢的角色與義務有相當的修正,對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制度產生了相當程度的變革。相關報導並認為此一修正使得我國刑事訴訟制度「已由目前的職權主義完全改採當事人主義」。但是,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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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制度之評析
by 呂啟元 (January 3, 2002)
不相讓,經陳總統斡旋,終達成增訂配套的「緩起訴」措施的共識。從此次新增的「緩起訴」制度(第二五三條之一以下)觀之,此一新增制度主要在擴張檢察官的權限,讓檢察官有權附條件對被告延緩起訴,如被告於一定期間內滿足法定條件,例如:參與社區勞動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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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起訴制度之探討
by 游明得 (January 2, 2002)
另外增加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以下檢察官的「緩起訴」制度。   按,「緩起訴」此一將於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新增的制度,類似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現有的相對不起訴之權限,而使檢察官在法定條件的考量之下,可以為延緩對案件是否起訴的決定;此於德國及日本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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