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近日宣布「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制度」(俗稱以房養老)將在今年試辦,試辦規模100人,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先行。依規劃,試辦對象為65歲以上、擁有不動產、無繼承人但不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的國民,扺押貸款的支付年限最長30年,按月給付,並得變更或延長支付年限。對於國內擁有不動產,但手邊缺乏現金的退休人員而言,這項新政策將可提升其財務能力,有助於改善退休生活,也符合台灣社會發展趨勢,值得推廣,但也有部分須再強化之處。

首先,逆向扺押貸款制度是一種向銀行貸款的行為,以房子當扺押品、獲得貸款之後,貸款人仍能住在原來的房子裡,直到百年之後,才把房子交給放款人(即銀行)。此一制度的最大好處是讓有房子的人可以在生前先把房子變現花用,而又不必搬出去。

其次,由於以房養老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讓擁有房子的退休人士有現金可用,但又不能讓他們立即把金錢花完,因此政府規劃以最長30年、按月支付的方式發放貸款。其實,國外的撥款方式很自由,可由貸款一方決定資金的給付方式,經濟考量多於社會考量,與政府推動的公益原則有所不同。

第三,這項制度主要是結合社會福利保險及金融手段,照顧老年人的生活,具有高度公益性,因而在政府資源有限下限制了試辦對象。但是,政府對試辦對象的限制若過於嚴格,也就同時限制了申請人數,造成可參與的人數有限,難以顯現試辦、推廣的成果。

以房養老制度存在一些問題,需要有配套措施,新制才推展得下去,是政府在執行此一政策時必須謹慎處理的。第一,房價的認定是最重要的一環,高了、低了都有一方吃虧,公正的第三方鑑價不可少,也凸顯政府即刻啟動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制度的必要性,以利借貸雙方在認定房價上取得共識。第二,決定房價後,貸款成數的高低也很重要,這主要取決於兩個因素,一是銀行的經營成本,另一是雙方對貸款人餘命的推估;如果銀行的經營成本過高,可貸成數就可能不高,進而影響貸款人申請的意願。第三,由於銀行要等到貸款人百年後才能取得房子,但這個時間是不確定的,銀行也面對了風險。此外,由於每棟房子的情況不同,難以一致化處理,銀行處理房子的成本也跟著推高。在此情況下,如果申請以房養老的數量規模不夠大,銀行的相對成本就會走高,貸放意願則會降低。因此,試辦100戶的規模實在太少,參與的銀行勢必產生虧損。

其實,以房養老制度可以看成是一種單純的理財制度,也建議政府從理財產品的觀點來處理,而不必過度強調公益性質。在推動的過程中,如果銀行遇到一些不動產取得風險的問題,可由政府出面提供擔保化解;尤其,只要房子本身的產品條件夠好,銀行在未來取得房子時,未來的價值可能遠超過貸款時的現值,這其間包含的經濟利益,交給市場去做就行了。

另一方面,銀行可能遇到兩個主要問題,一是取得時間的不確定,另一是參與人數不足而無法達到規模效益。事實上,如果參加的人夠多,在大數法則下,老人死亡率就會相當穩定,第一個風險也會相對降低。

也就是說,以房養老制度能否透過市場運作,主要條件還是在於參加人數的多寡,只要參與的人夠多,銀行就可同時降低經營風險與成本。因此,即使是試辦期間,也應擴大參與的人數,例如60歲以上或不論是否有繼承人都可參加等。當然,一個公平估價的第三方也很重要,以利借貸雙方對房價的評定與貸款成數取得共識。

(本文刊載於2012年2月17日經濟日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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