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2日高鐵與立委服務處發生了行李箱炸彈未遂案,警政署在16日即宣告偵破並將胡、朱二嫌從大陸押解回台灣。而經由王署長公開記者會說明破案經過,可知台海兩岸間因為簽訂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而使得犯罪嫌犯想要再像以往一樣的遊走兩岸實已不可能。彰顯出除了打擊犯罪之普遍與共同的需求外,實因為有此協議才可能使雙方的警務合作與以往相較已更趨落實及制式化。也因此未來任何可能涉及兩岸之跨境犯罪,應有更多的防制機會。
然而仍有民眾似乎並沒有因為如此迅速的破案而顯得安心,反而思索若類似案件再發生,則高鐡甚至延伸到所有含航空在內之運輸系統的安全維護是否足夠而能保護人民之安全。特別是針對一些可能與以往不同之「非常態性罪犯」的出現與仿效,彼等特徵例如不像以往罪犯之傷害與其有直接因果關係的特定目標,而可能是普遍性的無辜大眾;犯罪動機不像以往單一,而可能涉及更多想像與自我合理化之理由;犯罪工具更具殺傷力與可以輕易的從不同管道學習及取得等。
此等現象不僅挑戰了政府之維安能力、私營部門之安全管理,也衝擊到一般民眾對於安全期盼與實質獲得安全保障間之落差認知,進而展現出更大的不安與不斷要求政府做的更多及私營部門應負更大社會責任。在傳統社會脈絡下,民眾將自身安危委由政府保護,是因為會犯罪的人已被政府概為鎖定。但是當罪犯之本質改變,會犯罪的人已不再是所謂之「治安顧慮人口」而不被鎖定,但卻可能是周遭的任何人時,則設計為被動之警務在功能上實已不能更有效的發揮,執法授權有限但犯罪空間增大下,致亦不能更佳的預防;且當私營部門不斷強調服務的便捷而使民眾能更有效的使用時,卻不知罪犯欲利用此等便利從事更多犯罪。
此等環境、罪犯、執法之不同以往發展所造成民眾之更大不安全感並不是台灣所獨有,任何西方民主國家目前亦是如此,而紛紛尋求有效方法來加以解決。因此,所謂「全政府」之治理途徑、「基於風險」之文件夾式能力、「公私協力」之運作、「備妥文化」之培育等內容已被不斷的更新,回應措施亦被不斷的具體化,且經由教育也使民眾不得不更積極的參與自身安全維護之行列內。因為威脅是如此的多樣且滲透在四周,實在不可能期求政府在任何時候、在任何地方、均能夠保護每一個人民,然而政府主動之責任卻仍不能推諉。此爆炸未遂事件之發生,實已提供政府一個很好反省與檢討機會。必須在未來能夠設計出不僅在形式上有能隨時讓民眾安心之可見作為,也須有實質上能產生安全效果之具體機制。
然而仍有民眾似乎並沒有因為如此迅速的破案而顯得安心,反而思索若類似案件再發生,則高鐡甚至延伸到所有含航空在內之運輸系統的安全維護是否足夠而能保護人民之安全。特別是針對一些可能與以往不同之「非常態性罪犯」的出現與仿效,彼等特徵例如不像以往罪犯之傷害與其有直接因果關係的特定目標,而可能是普遍性的無辜大眾;犯罪動機不像以往單一,而可能涉及更多想像與自我合理化之理由;犯罪工具更具殺傷力與可以輕易的從不同管道學習及取得等。
此等現象不僅挑戰了政府之維安能力、私營部門之安全管理,也衝擊到一般民眾對於安全期盼與實質獲得安全保障間之落差認知,進而展現出更大的不安與不斷要求政府做的更多及私營部門應負更大社會責任。在傳統社會脈絡下,民眾將自身安危委由政府保護,是因為會犯罪的人已被政府概為鎖定。但是當罪犯之本質改變,會犯罪的人已不再是所謂之「治安顧慮人口」而不被鎖定,但卻可能是周遭的任何人時,則設計為被動之警務在功能上實已不能更有效的發揮,執法授權有限但犯罪空間增大下,致亦不能更佳的預防;且當私營部門不斷強調服務的便捷而使民眾能更有效的使用時,卻不知罪犯欲利用此等便利從事更多犯罪。
此等環境、罪犯、執法之不同以往發展所造成民眾之更大不安全感並不是台灣所獨有,任何西方民主國家目前亦是如此,而紛紛尋求有效方法來加以解決。因此,所謂「全政府」之治理途徑、「基於風險」之文件夾式能力、「公私協力」之運作、「備妥文化」之培育等內容已被不斷的更新,回應措施亦被不斷的具體化,且經由教育也使民眾不得不更積極的參與自身安全維護之行列內。因為威脅是如此的多樣且滲透在四周,實在不可能期求政府在任何時候、在任何地方、均能夠保護每一個人民,然而政府主動之責任卻仍不能推諉。此爆炸未遂事件之發生,實已提供政府一個很好反省與檢討機會。必須在未來能夠設計出不僅在形式上有能隨時讓民眾安心之可見作為,也須有實質上能產生安全效果之具體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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