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台灣政壇的首要焦點無疑是總統、第一家庭與其親信的弊案。從總統府副秘書長涉入高捷泰勞弊案,總統女婿台開股票內線交易案、總統夫人的SOGO禮券案,到總統國務機要費涉嫌貪污與偽造文書案等,台灣一時之間弊案連連,政府清廉指數下降,文官士氣低迷,政府威信與國家整體形象嚴重受損。

一、接連弊案考驗台灣的三個層面

總統府貪腐事件的頻傳,深刻考驗台灣的三個方面:

第一,憲政制度的完善程度。我們必須思考為何會有弊案的出現?是不是制度設計的疏漏,而使執政者得以有機可乘?在弊案爆發後,憲政制度是否有完善的配套足以追究違法失職者的政治責任,或促使其下台?

第二,民主化的成熟度。我國特殊政治現況,使各政黨間逐漸朝向極端對立的方向前進,理性合作的空間也隨之縮減。然而當弊案發生時,政治人物與一般民眾是否能超越政黨對立的思維,共同對違法者予以制裁,就考驗著我國民主的成熟度。

第三,司法部門的獨立性。一般民眾咸認為,政府高官與權貴犯案,最後都會不了了之。此等案件正好考驗司法檢調部門不受上級政治干擾的獨立性,對於我國司法建立威信,獨立運作,是絕佳的契機。

二、檢視三個挑戰

然在經歷了2006年下半年以後開始的種種政治發展,我們檢視上面的三個挑戰,發現:

第一,現行的政治制度對於追究總統違法失職之責,確有不完善之處,立法院兩度發動罷免案均告失敗,提出彈劾似乎也有困難。

第二,政黨與顏色上的對立,超越了是非對錯的基本價值判斷;而北高市長選舉的結果也反映出民眾可以將選舉與追究貪腐執政責任切割;這些都顯示出我國民主政治的不成熟面,與仍須努力的地方。

第三,在司法方面,包括檢察官對總統夫人的起訴,以及法院對總統女婿的宣判,都為我國司法史上,寫下重要的一頁。不過可惜的是,在國務機樣費的訴訟過程中,總統以國家機密為由對抗司法,總統夫人迴避出庭,以及台開案中檢察官起訴避重就輕等,也為高官權貴對抗司法,做出最壞的示範。

三、正面的影響

上面這些結果,當然會讓相當多的民眾失望,尤其是對台灣何時才能終結貪官污吏,感到悲觀。不過,這也連帶產生一些正面的影響:首先,台灣的民眾與政界開始思索如何建構更為完善的預防貪腐機制,以及政府各部門間更為有效的監督制衡制度。陽光法案再度成為立院關注的焦點即為顯例。其次,台灣民眾又開始期待一個清廉的政治環境,尤其在選舉投票時,個人的清廉程度將可能成為選民評斷是否支持的重要依據。

四、罷免許財利是展現國民黨改革決心的最佳契機

回到基隆市長許財利一審被判刑的問題上。依照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與第二款規定:「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大家認為連法律規定地方行政首長涉及圖利罪都是二審判決確定才要停職,為何國民黨要以高標準要求許財利辭職,甚至罷免他?何況許財利已經退出國民黨,國民黨中央根本無權要求他這樣做。

當然法律規定如此,但是國民黨在處理這樣問題上,必須採取較高的標準。前文已述,民眾在歷經一連串弊案後,對於政治人物的「清廉」,已經有了更高的期待。更何況,法律是最低層次的標準,一個政黨或政治人物若凡事只遵循法律的標準,將失去理想性與道德號召力,很難得到民眾認同。尤其在現在的時空環境下,更是如此。身為一個反對黨,以及一個積極爭取重掌執政權的政黨,應該展現出更高的理想性與道德號召力。

此外,國民黨身為監督政府施政的反對黨,在面對總統與其周遭一連串弊案時,進行了若干的批評與要求。當然,當國民黨面對自己所推薦的地方首長清廉出現問題時,同樣也必須反躬自省,不該存在雙重標準。否則即失去了批判他人貪腐的道德立場,且亦留人話柄。

因此,國民黨發動罷免許財利,是向支持選民負責的表現。政黨對於政治人物有政治甄拔的功能,當政黨推薦的人有問題時,應該負起責任,採取主動補救的措施,這是對選民的真正承諾與責任。過去國民黨行事講究政通人和,注重協調,避免衝突,此固然有其優點,但也因為這種文化,讓國民黨失去了若干展現改革決心的機會,讓國民黨難以徹底擺脫過去沈重的包袱與負面形象。

北高市長選舉給國民黨一項重要警訊,就是即使民進黨執政貪腐,沒有政績,但是選民並不因此就轉向投給國民黨。為何如此?為何國民黨無法吸收對民進黨失望的選民之支持?難道國民黨的表現比他們更差?這都是國民黨必須深自反省的地方。顯然,國民的改革形象仍沒有在一般民心之中建立起來,「清廉」並沒有在國民黨與民進黨之間,成為明顯的區隔指標,這都是國民黨還必須努力的地方。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