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元月5日在花蓮成立「深層海水驗證中心」,推動深層海水產品的「自願性產品驗證標章(VPC)」業務。標準檢驗局宣布,對於深層海水的水質檢測,已完成31項目的國家檢驗標準(CNS總號15091系列)。相關產業廠商申請主動提供水樣接受檢驗,合格者可在產品上印貼自願性產品驗證標章,標章上會註明水源別與汲水深度;深層海水汲水深度,規定須在海平面二百公尺以下。

標準檢驗局還強調,海洋深層水「具有低溫、潔淨、高營養鹽與豐富的微量元素,不含病原菌的特質」,並稱「可從瓶裝水外觀,水源別、水源地點、礦物質成分與VPC標章,判別是否真屬海洋深層水產品」。從檢驗科學上檢視,經濟部標檢局公告的31項深層海水國家標準以及認證依據的檢驗方法,其實是非常不嚴謹而有爭義的。

首先檢視標檢局公告的31項「國家標準」檢驗項目及方法(總號15091系列),其中大多數水質項目,尤其是鈉、鉀、鎂、鈣、鍶、氯、溴、硼、氟及硫酸根、碳酸根等11項稱為海水中主要元素的,都是僅依據海水鹽度(salinity,S)的測值,依比例推算氯離子(chlorinity,cl)含量( cl (g/kg) = S / 1.80655);再藉由氯含量與各元素的濃度平均比值估算出各該元素的海水中濃度值(譬如 鉀K = 0.02060 × cl 、 鎂Mg = 0.06626 × cl …)。這些比值取材自德國Grasshoff等學者於1999年出版的教科書”Methods of Seawater Analysis ”。其實這類教科書中的平均數據,只能做為一般性參考之用,無法據以作為檢測及驗證的判斷準繩。

在這一系列國家標準檢測方法的說明中,還一再強調「海水中主要元素的濃度已經海洋學者研究證實他們的濃度與海水的氯度均維持一定的比值,在海洋學上稱之為等比例定理。此比值幾乎不會隨著海域或是深度的不同而有所變化,…。因此這些主要離子的濃度可以經由等比例定理計算得到」(引號中文字均照錄)。果如是,以這樣的「標準方法」如何能成為認證工具?如何能區別海水水源深度?深層海水產品的真假?民眾又如何可從瓶裝水外觀,水源別、水源地點、礦物質成分與VPC標章,判別商品是否為真貨?而這種標準不正暴露出深層海水驗證中心憑藉的驗證內涵與技術不具實質鑑別力嗎?

如果國家標準及方法的建立,罔顧精密分析儀器的發展與檢測科技進步的事實,在測定方法與程序上也不見QA/QC觀念的融入;只藉由一項粗放的鹽度數據,間接推估算出其它各種元素的檢測值,這樣的方法與內容,豈能稱之為國家標準?這些方法豈止毫無檢驗可信度與精準性可言,就分析技術與驗證內涵而言,又如何能與國際認證體系連結?如何能幫助這些商品拓展國際市場?

建立深層海水國家標準與認證機制,必須要從分析科學與健康風險的角度著力,主管機關絕不能輕忽以對。水質檢測是講求信實專業的科技,必須步步審慎、分析的精準度必須足夠,更必須建置檢驗的標準作業流程、有檢測過程的QA/QC機制,驗證或第三公證單位本身,更需要經過嚴格的考核認證,才能擁有專業公信力。

主管部門要嚴肅思考的是,目前海洋深層水作為飲用水的衛生標準及配套管理機制是否確實有效?負責制定深層海水檢測標準的標檢局,若只是利用鹽度值及所謂的等比例定理估算相關元素含量,實在不足以作為瓶裝海洋水的把關之用,更無法據以驗證及保證品質。深層海水飲用標準與檢測,若缺乏針對海水特質而設的必要項目,在飲用水水質與商品品質管理上是嚴重不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