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綜合觀之,當前多數實施年金制度的國家,均面臨到嚴重的財務負擔問題,而積極進行各種年金改革,以謀求問題的解決。因此,改革年金(Reforming Pension)已蔚成本世紀最大挑戰的政策議題(a central policy issue),同時更升高為政治議題(the political agenda)。同樣地,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亦正面臨年金改革問題,並以勞保年金改革問題列為優先選項。

至於有關年金改革係包括社會保險年金與員工退休金等兩個層面,其改革的重點在於財務負擔的問題及制度規劃的結構性問題,同時後者亦影響到前者的財務問題。蓋年金制度的最大好處乃在標榜民眾「活得越久,領得越多」,並且保證已領取老年年金的被保險人早死時,仍可改領一次給付的年金差額。其中最有趣的例子可拿美國社會安全老年年金受益情形來說明:考美國社會安全法案係於1935年8月14日通過,1937年起付諸實施,一位擔任法律事務所秘書工作的Miss Ida Fuller,她在1940年剛年滿65歲退休請領老年退休年金,到1975年死亡為止,已活到一百歲。她過去所繳納保險費不到100美金,卻領到總額達21,000美金的老年年金給付。從Miss Fuller事件的經驗顯示,他存活的年限因無法預期的長壽(an unexpectedly long life)顯超過一般平均預期壽命,已不在原精算預估範圍之列。

由於現行的社會保險均採確定給付式的隨收隨付制,用以減輕勞雇雙方的短期財務負擔,卻促使年金保險財務結構呈現嚴重不健全現象,造成財務負擔益形嚴重而越陷越深的無解困境。顯然,年金改革的問題本身是個迷思,也是一種迷失,同時亦導致改革方向的偏離,而無法徹底解決其根本的問題。

基於此,吾人必須先行找出問題的根源,在已存在的問題中找出其「原因」所在,逆向思考從造成「結果」的事實來找出發生的原因,從「人口老化問題」、「世代公平概念」以及「隨收隨付制」的財務處理型態等三個因素來探討彼此的因果關係,找出問題的所在,對症下藥,方能見效。

不可否認地,各國採行的改革策略,諸如採延長退休年齡、降低給付標準或提高保險費率等三種解決方式,必然會影響現有被保險人的既得權益,而招受反彈並反對降低給付水準,如此均會造成改革上的矛盾現象。許多國家常基於選舉(the next election)的政治考量,避免引發街頭的抗爭(street protests ),寧願試圖延緩改革的初衷步調,而不願儘早面對改革的需要(the need for reform),亦直接加深了財務問題的負擔,卻成為今日各國財務問題無解的最佳寫照。

二、影響年金保險財務問題的三個因素

(一)事實上,吾人從造成年金保險財務問題嚴重性的過程中可發現到:人口老化問題因勞工平均壽命的延長增加了年金給付支出,而少子化的結果卻使未來繳費人數減少而受給人數增加,加速了財務負擔問題的嚴重性,而成為影響財務問題嚴重原因的主要因素。另透過所得再分配的世代移轉功能,強調世代公平概念的重要性,減輕勞雇雙方的財務負擔,將財務負擔的風險責任轉嫁,加重了代間費用負擔的不公平,而卻產生財務上的正負面效果,亦成為財務問題發生的影響因素。

顯然,人口老化已成為當前全球性普遍而深遠的社會現象,它對於現在與未來人類生活的各方面均具有相當重大的影響及改變。在經濟面上,人口老化對一國經濟成長、儲蓄、投資、消費、勞動市場、年金、稅收及世代移轉等均具有影響與衝擊;在社會面上,人口老化將影響到家庭組成及生活安排、居住需求、移民流動、流行病及健康照護需求等;在政治面上,人口老化將會改變人民的投票形式及政治代表取向等。因此人口老化是一種深遠而永續的現象。從統計數字顯示,自1950年以來,老年人口的比例已不斷地上升,從過去1950年的8%占率到2009年的11%,預計到2050年時將達22%。惟老年人口的死亡率卻持續下降,而生育率仍然很低。故老人的比率將繼續上升。(見Geneva Association, The Four Pillars, No.46/March 2010, P.10)。

不可否認的,人口老化問題乃係影響年金保險財務問題的關鍵因素,但仍須將生育率下降所造成少子化的結果一併討論,較為周延,且兩者間實具有其影響財務問題的關聯性。

(二)其次,在公共爭論中,對於世代公平的概念已深受關注。至於所謂世代公平(intergenerational equity)的概念係建構在世代互惠(intergenerational reciprocity)的制度基礎上,乃是一種維護家庭社會倫理的養老型態的傳統契約習俗(the traditional contract),亦成為老年經濟保障體系中非正式性老年供養制度。例如「父母養育子女,子女供養父母(parents providing for young children, children providing for elderly parents)」--這種世代間的養育供養移轉制度系統,卻成為大多數傳統社會維持家庭標準(social level)的作法(見Sarah Harper(2011), Demographic Transition and the Demographic Deficit: Rethinking Intergenerational Equality, from The Four Pillars, No.48, March 2011, The Geneva Association, P.6-7)。誠如中國傳統所強調的「孝道」與「家庭倫理」,由子女與老人生活在一起,並由子女負責對其老年父母提供衣、食、住等條件的傳統家庭養老方式。這種家庭老年供養的制度,其優點是能落實老人回到社區,在地老化的理想,而由家庭提供經濟、居住與照護所需,也和大部分老人對於安養天年、三代同堂的需求相契合。簡單而言,這也是中國傳統養兒防老觀念對於世代公平性的具體表現。然而對政府而言,家庭供養的概念也同時減輕了政府對於老年經濟保障的責任。

惟這種世代公平性的財務責任移轉觀念與作法,若導入到年金保險財務制度時,將會傾向於採用隨收隨付方式來處理年金保險財務負擔問題,而造成目前各國年金保險財務負擔問題愈趨嚴重的關鍵所在。

(三)隨收隨付制的財務處理方式
綜觀目前大多數實施年金保險制度的國家,通常基於減輕勞雇雙方財務負擔,以及短期政治利益的政策考量,大都採用隨收隨付制的財務處理方式,將長期保險作短期式的財源籌措,並無提存責任準備,或者僅有一、兩年基金提存比(Funding ratio)的準備,完全未依精算正常成本(normal cost)來計收保險費,而做出宿命論的選擇(fateful choice)。如此的財務運作方式較具吸引力,易為民眾所接受,制度較易推行,亦成為目前各國年金保險財務處理方式的普遍選擇。

就年金保險財務制度類型上言,所謂隨收隨付方式係指當年度的保險費收入,用之於當年度的年金給付支出,而予以調度財務費用的方法而言。故採用此種財務處理方式對於未來年金給付所需費用,均無提存責任準備,但仍須保有一定的意外準備金(contingencies reserve),以緩和實際費率的變動(見柯木興(2007),社會保險修訂版,頁391)。因此,制度實施初期,其財務負擔較輕,嗣後隨時間消長而逐漸加重負擔。誠如前述,顯然隨收隨付年金制的最大風險係因大都以當期保費收入來支應當期年金給付支出,並無適足的財務償付能力,均透過世代間移轉功能,進行財源的再分配,且個人較少直接承擔其應盡的財務責任,而轉嫁由現有被保險人、企業雇主及政府等來承擔。此種財務制度設計因未能對未來年金給付提存應付未付的責任準備,不僅將使後代被保險人負擔愈趨沈重,或者接受降低給付標準,亦對不同世代間產生不公平現象。尤其在人口負成長的情形下,更顯現其嚴重性。同時復加人口結構的急遽改變,人口老化及少子化現象多重衝擊,勢必造成未來新加入人數佔退休人數比例減少,而年金受給者佔繳費者比例增加現象,更會加重財務負擔問題的嚴重性,而保險費率卻無法適時配合精算成本逐期調高,導致年金保險財務負擔嚴重問題的無解困境,已成為目前多數國家所面臨的普遍現象。最後,終究會使整個社會保險年金財務體系面臨瓦解。無可諱言的,雖然社會保險係屬公共政策之一環,其本身具有開放性及永久性的功能特性,且政府亦負有最後的道義責任,尚不致於因後代(未來)被保險人加入者負擔過重或無力負擔,導致制度營運失靈,而宣告破產的地步。但政府仍必須適時提出改革方案,謀求解決,才能維持正常運作,以免影響被保險人的權益與退休保障。

另從財經觀點言之,世代公平性的意涵及其功能角色,必須因應人口變遷以及人口赤字的影響與衝擊而有所改變。同時在年金保險財務制度上亦須重新定位。鑑於當前各國年金保險財務負擔問題的嚴重性,已成為政府與勞雇雙方的負擔包袱(burdensome)。至於造成財務危機的衝擊主因係因長期保險採用短期式的隨收隨付方式來運作,用以減輕現有勞雇雙方保費負擔,卻反而造成過去服務債務的鉅額負擔。

顯然,年金保險財務負擔問題的嚴重性,係根源於長期性保險採短期性隨收隨付制籌措保險財源的結果,用以減輕現有勞雇雙方保費負擔。故在處理問題上,若採取大幅調高保險費率方式,恐將受到極大的衝擊與強烈的反彈,將使調高費率的政策議題變成為政治議題,導致問題複雜化,而問題更難以解決。職是之故,吾人以務實的態度改採部分提存準備制的漸進方式,逐期調整費率的策略來處理其財務負擔問題,不失為當前各國政府較適宜採行的解決做法。誠如國際社會安全協會在2007年出版的「公共年金制度責任準備基金(Public Scheme Reserve Funds: Helping Sustain PAYG Pension—Survey Report)」一份調查研究報告中指出:該機構曾對實施公共年金制度(社會保險年金)的43個國家所做的調查結果顯示,凡採隨收隨付式的社會保險年金制度,在其制度設計上設置有責任準備基金(reserve funds)財務制度者,大都能有效地發揮部分提存準備制(partial pre-funding)的財務調節效果。如此,則有助於減輕因人口結構的改變(含老化及少子化現象)所導致的財務負擔問題(financial issues),平衡世代間的公平性,改善其適當性。同時亦較能維持現行制度的持續運作(sustainability)。但此種方式仍僅屬對現行制度問題的處理作一暫時性的權宜措施,並非徹底能解決日趨嚴重財務問題的根本辦法。惟這份調查報告的結論所建議採行的部分提存準備制,卻正好是「雖不滿意,但仍可接受」的最好說明(見ISSA(2007), Public Scheme Reserve Funds: Helping Sustain PAYG Pension—Survey Report, Geneva, p.28)。惟在現階段僅能以務實的做法而面對現實採逐步漸進方式來解決目前的財務困境較為實際而可行。故全球各國政府均一致要求將老年責任準備提存方式(funding modality)由現行的隨收隨付制改採階梯式的部分提存準備制,不失為目前對於長期處理最大化制度財務收益的適當模式,期以解決各國年金保險財務問題。

三、年金保險財務負擔問題的解決方式

鑑於人口老化的快速及少子化的衝擊,復加各國年金保險財務制度都採隨收隨付方式(pay-as-you-go)的處理,以及老年退休後平均餘命的延長增加退休人口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導致年金保險財務結構呈現嚴重不健全現象,誠如上述。因此,各國政府為因應未來退休人口增加所引起年金保險財務負擔益形嚴重的問題,莫不積極提出各種年金保險改革方案,以謀求解決。

澳大利亞家庭社區服務部(Department of Family and Community Services)策略政策分析處國際政策分析室(International Policy Analysis Section, Strategic Policy and Analysis Branch)主任Susan Devereux女士曾於2001年出版的國際社會安全叢書卷二裡所撰「因應退休人口增加的年金制度改革」(Pension System Reforms in Response to the Growth in Retired Populations)乙文中指出:目前世界許多國家均已對未來退休人口增加這一挑戰進行各種年金制度改革,以資因應。綜合歸納,各國所提出的可行對應措施主要不外下列四種解決方式如后。(參考Susan Devereux(2001), from Dalmer D. Hoskins, Donate Dobbernack and Christiane Kuptsch editors: “Social Security at the Dawn of the 21st Century”, 2001, p.175)。

(一)延長平均退休年齡(包括減低提早退休的優退誘因,或者實施提早退休的減額給付措施),強調精算成本觀念,增加保費收入或減少保險給付支出,以延緩保險財務負擔益形嚴重(raising the average age of retirement including making early retirement less attractive or cost neutral)。

(二)降低給付水準(包括減低給付標準、減少給付項目及限制給付條件等措施),減低所得替代率,減少年金給付支出,以減輕保險財務負擔(reducing benefits)。

(三)提高保險費(率)及投保薪資(金額)費基,增加保險財源,以減輕保險財務負擔(increasing contributions and the contribution base)。

(四)調整公私部門年金制度間的角色與責任的移轉,將社會保險年金制度的部分責任移轉於私人退休金制度體系內,強調混搭式概念(Mix & Match),以減輕公部門的保險財務責任(shifting responsibility to the private sector)。

惟年金保險改革可謂是一件極其不簡單(simple)、不容易(easy),或者不能立即見效(instant)的重要問題課題。儘管許多國家都已提出各種改革策略的解決方式及其實施成效,但其退休人口增加的現象卻仍然呈現有增無減的趨勢。因此,各國政府決策者對於因應未來退休人口增加的問題,尤須繼續加以重視,積極另謀解決之道,期謀突破困境,俾能徹底解決日益嚴重的年金保險財務負擔問題(參考Susan Devereux(2001), p. 200)。

誠如前述,各國對於解決年金保險財務負擔問題所提出的四種方式,吾人似可從首創年金保險制度的德國在最近幾次的年金保險改革方案中獲得驗證與啟示。例如:

(一)1992年的年金保險改革案,實施提早退休者的精算調整措施(actuarial adjustments for early retirement),規定減額年金與增額年金的增減率。

(二)2001年的年金保險改革案,主要重點有兩項,即(1)在給付方面,減低公共年金給付額,及創設任意加入的私人退休金制度,建構成公私部門兩層次保障的混合模式;(2)在財務方面,規定在2020年時的保險費率上限為20%,2030年為22%,用以抑制年金保險給付費用支出,並逐步漸近減低所得替代率,規定自2011年起至2030年的20年間,每年調降0.3%,至2030年時共調降6%,由原最高70%降至64%左右(實際數值仍有爭議)。

(三)2004年的年金保險改革案,其重點為放棄單一層次的法定公共年金制度,來保障退休勞工的生活水準為其唯一目標,改採多層次的保障,減低第一層年金給付額,加強第二層的補充性退休金制度,移轉公部門的部分財務責任到私部門。並建議延長正常退休年齡,由現行65歲逐期漸近延至67歲,另增加個人儲蓄,強調個人責任(參考柯木興撰:談年金保險改革的替代策略,保險學報第三期,2006年11月,頁34-35)。

惟德國的年金保險改革方案雖經數度採用上列所提解決方式,以謀求財務負擔問題的解決,甚且由原本採行「量出為入」(an expenditure-defined revenue policy)的財務策略,亦改採類似商業保險以「量入為出」(revenue-defined expenditure policy)的經營理念來解決其日益嚴重的財務負擔問題,卻不能徹底解決因現行制度以往採行隨收隨付制的財務處理方式已造成的鉅額過去服務債務(P.S.L)與未來責任準備金嚴重提存不足的財務負擔問題。因此,即使未來能實際反映其精算成本,增加保險財源,但仍然無法彌補其嚴重不足的過去服務債務金額,而必須再透過提高保險費率的強烈措施來承擔較精算成本更重的保險費率及保費負擔,才能維持長期平衡的財務健全運作,使制度永續經營,而真正確保被保險人的退休保障(參考柯木興(2005)撰:談社會保險民營化、商業化與企業化,收錄於柯木興‧林建成著:漫談社會保險與個人帳戶制,2006年1月,頁128-132)。然而採取這種較強烈的解決方式,恐難獲得勞雇雙方所接受與民意的支持,而勢必將財務負擔問題陷入無解的困境。基於此,從德國政府對於解決年金保險財務負擔問題所採用多種方式的經驗啟示,顯然各國年金保險財務困境無解的問題,已成為世界性的改革議題焦點,值得各國政府當局嚴重加以重視。

四、我國勞工保險年金改革的規劃原則

反觀有關我國的勞工保險財務負擔問題,可從制度結構上加以探討。就制度立法型態分類上言,現行勞工保險分為普通事故保險與職業災害保險兩類,其中普通事故保險係屬綜合保險型態,包括生育、傷病、失能(殘廢)、死亡及老年等五項現金給付在內。從總體面加以觀察,勞保制度因體制改變實施年金制,勢必會影響到保險財務收支的變動。蓋勞保條例修正案業經立法院於民國97年7月17日三讀通過,並已於民國98年1月1日正式實施劃時代的勞工保險年金制度,用以保障被保險勞工老年退休生活的基本經濟安全。由於體制型態的改變,由原一次給付制(指老年、失能(殘廢)、死亡三項)改採年金給付制,導致保險成本的增加,雖條例中增列有保險費率調整機制功能的規定,但其保險財務負擔嚴重的問題仍會出現。政府當局對此問題理應加以重視,設法解決,以免影響被保險勞工應有的給付權益。

其實勞保財務負擔問題嚴重的主因係因長期採行屬於隨收隨付制的財務處理導致費率結構不健全的結果,而極需進行年金改革在案。民國102年2月間,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已改制為勞動部)曾召開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學者專家座談會,針對勞保年金制度改革規劃,提出勞保年金改革以「財務健全、社會公平、世代包容、務實穩健」為基本原則,並秉持「全面、漸進、務實、透明」的精神,積極針對年金制度的「所得替代率、保險費率、給付條件、基金運用、政府責任」等五大面向進行檢討,經廣納社會意見後再審慎研議出改革方案。其中改革原則有下列四項。即:
1.財務健全:確保各年金制度安全現今流量,維持財務平衡,永續經營。
2.社會公平:繳費及領取給付的權利義務能夠相對應。
3.世代包容:不同世代負擔合理化,促進世代包容與衡平。
4.務實穩健:訂定合理時程,循序漸進,避免影響社會安定。
至於改革面向亦有五項如后,即:
1.所得替代率:合理調整給付水準,減輕年金的財務負擔。
2.保險費率:適度提高費率,反映保險成本。
3.給付條件:檢討給付計算基準。
4.基金運用效率:提高基金收益,挹注保險財務。
5.政府責任:政府負擔最後支付責任,安定民心。
最後對於勞保年金制度改革期望能達成下列目標,即有三項:
1.永續經營:確保一定期間的安全流量。
2.保證領取: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3.世代公平:減輕年輕人的扶養負擔。

五、結語

綜合以上分析顯示:年金改革已成為世界性的議題,各國的年金制度改革均會討論到這項議題。歸納其改革的理由有三項,即一為短期的財務壓力必須立即進行改革,包括因較多的年金受領者及較少的繳費者所造成的預算不足與人口老化等問題,均需急待解決;二為社會經濟的變動必須重新思考過去傳統式年金制度規劃的基本理念,是否合宜,以符實際;三為全球化的挑戰及契機將面臨更多的風險衝擊而勢必要求各國更須重視年金制度的經濟效果,以資因應。

由於造成年金制度財務負擔問題的發生係起於長期採行低費率政策的結果,屬於結構性的問題。故必須斷然改採破壞性建設的重建還原工程改革策略,方能解決問題。

顯然,改革的主要目的在於財務問題的解決,而改革的本身卻必然會影響到現有被保險人的既得權益,而招致反彈反對改革。一般而言,改革的策略不外採行提高費率、降低給付標準或增加費用負擔等措施,如此將會造成改革上的矛盾,使得政府與被保險人均有所堅持而陷入僵局。職是之故,吾人期望雙方必須各讓一步,相互溝通,才能解決問題,否則將會重回原點而無法進行改革。

惟歷史可以告訴我們過去發生的事實,卻不一定能精確預測未來的發生。但政府基於短期的政治利益考量,以及民眾既得權益維護的反彈,勢必將改革問題重回原點延後處理,並留待時間來解決。結果使年金改革工程依舊停留在研議階段,而無法突破解決問題,並成為各國年金改革上的共同現象。檢視過去二十世紀既存的社會保險改革問題,至今仍無法獲得共識而帶到本世紀再尋求新的共識情形為其明顯的寫照。因此,這種改革現象本身已是個迷思,務必重新思考,避免成為一種迷失,失去改革方向而無所適從,此乃始料未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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