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目前我國退休公務人員人數多達63萬人,退休待遇尚屬優渥,又有全民健保之完善醫療制度,其基本生活與醫療照顧應不虞匱乏。但除物質層面基本生活的滿足外,退休人力仍有諸多非物質面需政府協助。尤其我國社會逐步朝向老年結構前進,而公務員退休年齡門檻又低,如何善用與妥適照料這批優秀的退休人力,乃政府責無旁貸之責。


本文擬從退休公務人員的概況與訴求出發,參酌聯合國老人公約的規定,檢視政府照顧退休公務員之構想與政策,尤其針對志工服務及任務權責劃分與組織方式,而為討論。


貳、退休公務人員之概況與訴求


思索如何改善退休公務員生活,必須先瞭解退休公務人之生活概況,包括退休的年齡、退休金的領取與再就業狀況,並進而蒐集其所關懷之主要問題與期待政府有所作為之訴求為何。


一、退休公務人員之概況


(一)、參與退撫基金總人數約63萬人,每年新增約1萬人


依據銓敘部統計,截至民國100年9月,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人數為63萬2,566人,其中公務人員有29萬11人,占45.8%;教育人員有19萬4,288人,占30.7%;軍職人員則有14萬8,267人,占23.5%。統計93至99年度,每年新增加入退撫基金的人數均在1萬人以上(大致介於10,777至18,185人)
[1]。


(二)、公教人員退休年齡早,且絕大多數為請領月退方式


民國99年度參加退撫基金者之退休年齡,以50歲及55歲為最高峰。以公務人員為例,55歲退休者最多,占23.64%;50歲其次,占20.57%。教育人員稍有不同;50歲退休者居首位,占31.09%;55歲居次,占24.75%。


務人員平均退休年齡為55歲,教育人員為53.96歲,政務人員55.16歲,軍職人員則為34.32歲[2]。以我國男女平均壽命約80歲計算,公教人員支領月退金平均可長達25-27年,軍職人員更長達46年。


請領月退休金(含兼領月退休金)的比例也不斷成長,近十年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一次請領退休金的比例都僅有5%左右。99年公務人員請領一次退休金的比例更降低至2.25%,教育人員亦降低至1.80%,均為近年來之新低點。平均俸額以政務人員最高,為71,980元,其次依序為教育人員為45,472元,公務人員為37,828元,軍職人員則為27,390元。[3]


(三)、退休公務人員再任職人數偏低


根據民國96年12月的資料,退休公務人員再任職人數約為11,000人,其中再任職於公部門者約占其中的6.9%。[4]


(四)、退休公務人員待遇與再任職規範之限制不斷增加


雖然整體而言公教人員薪資待遇不若先進國家優渥,但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卻有過之,加上退休年齡門檻偏低,退休金亦無總額上限或遞減等規定,故相較之下我國公教人員退休待遇不差。另由於我國公教人員退休待遇明顯優於一般勞工,加上近年來台灣經濟景氣起伏,薪資水準普遍下滑,故各界對於退休公務人員之待遇也有諸多檢討與批評之聲浪[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