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日前,台聯立委提出正副總統選罷法修正草案,明訂政黨推薦正副總統候選人應屬同一政黨,並為該黨黨員。內政部長余政憲對台聯提案表示支持,惟陳水扁總統則持反對立場,認為「任何阻撓其他合作機會的立法或修法並沒有必要」。內政部長余政憲表示尊重陳總統的立場,惟基於政策的延續性,仍將持續推動相關法律的修訂工作。本文將從民主國家的實際政治運作經驗,評析規範正副總統候選人同一政黨的限制是否合理?


二、
評析意見

台聯提案限制正副總統候選人須為同一政黨,立論極為荒謬,理由如下:

(1)政黨可以聯合執政,為何不能聯合競選?

台聯以落實政黨政治為由,主張限制正副總統候選人須同為一黨,似乎暗示所謂「政黨政治」,政黨之間只有競爭,沒有合作。此不僅不符實情,且與綠營以往的主張自相矛盾。


例如去年底選舉時,陳總統曾提籌組國家安定聯盟的構想,民進黨人亦主張選後組織聯合政府,台聯候選人也曾表示願意加入國安聯盟。換句話說,無論國安聯盟或聯合政府,都是政黨間的合作,絕非競爭,當時他們為何支持,沒有極力反對?如果政黨可以聯合執政,為何不能聯合競選?


今年初,立法院改選正副院長,民進黨與台聯均支持國民黨王金平參選院長,而台聯則支持民進黨洪其昌選副院長。台聯若首尾一貫,就應提出自己的候選人,為何轉而支持其他政黨候選人?最近傳說陳總統提名考試院正副院長人選(姚嘉文與張博雅),也不是同一政黨,請問台聯為何不反對,指責其違反政黨政治?再舉一例,台聯前任秘書長蘇進強加入民進黨政府的國安會擔任諮詢委員,按照台聯的邏輯,是否也違反政黨政治乎?


從以上事例看出,台聯與民進黨以往很支持政黨合作,包括聯合執政、聯合支持其他政黨候選人,如今他們突然反對聯合競選,理由實在不通。不久之前,台聯與民進黨也曾討論「雙李配」的可能性?這豈非就是聯合競選?倘若李前總統支持李應元搭配李安妮,台聯豈會反對?由此可知,台聯以政黨政治為由,主張限制正副總統同屬一黨,完全「因人立法」,立場並不公正。

(2)政黨聯合競選,有先例可循

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政黨須透過選舉爭取執政,故為爭取多數支持,在選舉時或選舉後,政黨皆可能彼此合作。選後的合作,主要在籌組聯合政府;選舉時合作,重點在聯合競選。


在西方國家,政黨組成聯盟(allied parties Union),共同競選的事例很多,譬如德國基督教民主聯盟(CDU)長期與巴伐利亞邦的基督教社會聯盟(CSU)合作。八○年代,英國自由黨與社會民主黨彼此選舉合作,稱為Alliance,一九八八年兩黨合併成為自由與社會民主黨,一九九二年改名為自由民主黨。澳大利亞的自由黨(Liberal Party)與國民黨(National Party)也幾乎在每次選舉,相互結盟。此外,美國林肯總統亦曾提名其他政黨人士擔任競選搭檔。


由此可知,在政黨政治發達的國家,政黨合作的層面是多面的,從選舉合作、法案合作、一直延伸至執政合作,沒有聽說政黨政治因而受到傷害。

(3)聯合競選具伸張民意、整合民意的功能

政黨間之競合,必然以民意為導向。倘若以法律嚴格限制政黨合作的形式與時機,此將嚴重傷害民主,使多數民意無從伸張,且容易出現少數總統與少數政府,政局將更為不安。


另外,政黨經由合作,共推一組候選人,具有整合民意的功能,更能符合民眾的期待。倘若執政,必然代表多數選民的意見,為民服務,此完全符合民主政治、政黨政治的精神。


三、結論


綜上所述,政黨間相互合作,無論是聯合競選或籌組聯合內閣,在國際政治上都有前例可循。台聯此次提出正副總統候選人須為同一政黨的限制,除了沒有學理基礎外,更不符合民主國家的政治運作經驗。換言之,台聯的主張並不一致,只是為了阻撓某些政黨間的合作。若欲使我國民主更為鞏固,政黨扮演的角色非常重要,我們期待每個政黨都能夠有理性的思考與判斷,不要陷入權力爭奪的桎梏與泥沼。唯有擺脫政治權謀,政黨與政治人物才有辦法帶領國家走向更美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