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個星期,甫由日本女子基督教大學所進行得反核民調中,顯示有四分之一的人認為類似福島事故的重大核災變還會再重現;另外六成的受訪民眾則認為會有核汙染事件發生;而在這佔了八成五得擔心受怕民眾中,其中的三分之一是堅決反核電,其餘佔了54%得民眾,則希望能漸進廢核。

由於此一最新的民調,是將日本縣市劃為集區,從中抽取200個縣市,然後再從每一縣市內完成六位居民的意見蒐集,因此,其所進行的抽樣分析結果非常值得深入解讀。福島事件得後續核汙染的處理與民眾安置目前仍在進行中,最新完成的費用估算,也比兩年前的預期還要高出四倍,初估總費用為美金五百億。

即使是在政黨政治之下,任何決策後果依然要由全民承擔;為了促進社會互信,讓台灣的民主昇華,反核公投能否順利成案?已是執政黨所不可逃躲得義務。也因此,在「存在即正義」的先驗原則之下,為了避免激起對立或是殃及無辜,透過公投門檻來對現狀提供某種程度的維護確實有必要。

誠然,身與其間的各決策者,其風險承受度與利益之所在不僅互異;在各據己見之下,其所陳述之意見與正、反理由百百種;更會涉及到專業研判的權威,以及對於科技運用與問題想像的能力差別。職是之故,以公投做為解決社會爭議的機制,就是一帖挑戰現狀存廢的猛藥。

不過以公投作為集體民眾意志力的展現仍需有對應的調整,不能讓規定成為鐵板一塊,最終反而再度分裂社會民心。像是即將舉行的蘇格蘭獨立公投,其通過的條件也是要求同意票必須占合格選民的四成。對於現狀下的既得利益保障,以及在其存續期間內所應給予的主場優勢,都必需要合理、適度;更不能超高過社會大眾在長期間所能容忍的底線。

為了避免後續不必要的爭執與衝突,關於公投程序的修改與完備化的努力,朝野之間必須以最大的包容,以及高度的智慧來尋求妥善的解決之道。據悉目前民進黨的黨團主張要取消公投的成案門檻;但有效通過票數則仍設定在全體投票公民的四分之一。和現行二分之一的二分之一規定做比較,雖然在民進黨的主張下一定能讓公投成案;但細究其實,未來卻可能發生以頻繁提案的手法,來讓現狀的利益隨時被挑戰,而這樣的發展並不符合「現狀維護」的先驗原則。

反觀,如果降低公投的成案門檻到四成;同時,進一步將通過提案的方式改為絕對多數決,例如提高到已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則在全體公民的四成出席即可讓該次得公投成案下,更可以讓正反雙方的投票意願都增加;但是本提議下的有效通過票數,仍設定在全體應投票公民的四分之一強(0.4*0.67 = 0.268);扣除純心投廢票的人情票與無效票,其與現行法條的最低門檻的拘束效力很相當。

在本提議之下,應出席的公民只要四成出來投票時,該次得公投即能成案;降低了成案門檻就會改變公投成案的機率,而不再是鳥籠公投。但由於改變現狀的票仍必須達到總出席者得三分之二,換算成應出席公民人數的比例,則為總人口的百分之二十七時,才能讓廢核的主張真正成立。反之,維持現狀的支持者就必須對應出席反對,並且要達到全體應出席公民數的三分之一,也就是總人口的百分之十三以上時,才能繼續享有現狀下的利益。

在公投案容易成立之下,如此一來,過去屢為朝野多所詬病的鳥籠公投─以策略性缺席來做杯葛的動作,將會大大減少其作用。更值得注意的是,將現狀利益的正、反票數均予以公開列計,既會鼓勵到參與者現身投票;更能催出正、反雙方的支持者做公開辯論,讓低廉電價的政策受益者現身,以減少事後各說各話的責任推拖與社會撕裂。

在本提議的規範下,現狀受益者將會喪失策略性缺席的選項;但還是有受到較高的保障,這是因為在絕對多數決之下,反核陣營仍必須有較高的出席率。以目前的反核民調為例,各個調查機構均宣稱有六成的民眾反對續建核四,則廢核陣營的出席率大約要在四成五以上(0.27/0.6 = 0.45)才能確保贏面;而支持續建現狀的人,則只要有三成二左右的出席,就能有效杯葛本提案(0.13/0.4 = 0.325)。

自然,隨著反對現狀的出席意願增加時,現狀利益的受惠者就必須有更高的對應出席率。本提議正可以讓大家對於重要公共議題有發生改變的期待,不再像先前幾次屢屢被以技術性犯規來規避改變的可能;畢竟,民主社會的最高價值,依然是要以平和的程序來達成互惠讓利,以及能公開確認彼此共同承擔的意願。

毫無節制的衝撞,和將個人好惡極端放大的追求,從來不真實,也不該被繼續允許存在;也只有在不同意見都被公開計票時,無端的憤怒與社會情感的被撕裂,才能夠真正減少。藉由推動核四公投案,正可以讓參與式民主有被實踐檢驗的可能;而這也將會是華人世界的第一次。

(本文刊載於2013年7月28日中央日報星期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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