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央行預期存款保險將覆蓋到99.63%存款人的全部存款,不僅對個別問題金融機構之存款人之存款將予之有效保障,對整體金融體系發生系統性風險時,亦可扮演救火員,以抑制風險擴大。存保制度也將使大陸銀行更獲得存款人之信賴,而增加獲利,此由近日大陸銀行股近乎全線上漲可見一斑。
大陸原本採取的是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即以政府的信用為銀行存款人之存款作擔保,但此一擔保並沒有法律明確依據,存款人對這一隱性擔保往往缺乏信心,政府公信力不夠。加上金融市場逐步開放後,大陸民營銀行紛紛成立,沿用原有制度由政府做擔保對納稅人顯不公平,因此大陸效法國外設置存款保險制度將隱性存款保險制度,轉為顯性存款保險制度是必然的。
在國際間,銀行破產倒閉並不罕見,存款保險也不是一個新概念,早已在發達經濟體中得到廣泛實施。以美國為例,1929美國經濟大蕭條,倒閉的銀行超過6000家,擠兌事件層出不窮,造成社會恐慌,為因應此一狀況,美國於1933年創立銀行存款保險制度,自存款保險制度創立以來已經經歷了多次金融危機的考驗,在維護美國金融安全與穩定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大陸存款保險制度上路後將會面臨幾個挑戰。首先,在不增加利差的情況下,保費繳納當然會影響銀行的凈利潤,若採差別費率,大型國有銀行將享受較低的保險費率,影響較小,但一些中小型銀行的負擔將較大;其次,限額以上的存款,讓存款人對金融業安全性的考慮將會越來越重視,企業存款和存保限額以上儲蓄存款將往安全穩健的大中型銀行移動,小型銀行經營將更加辛苦;三是過去因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存在影子銀行、信託產品和理財產品一直是維持大陸經濟增長的重要資金來源,如今這些皆不受存款保險制度保護,若不加以妥善處理,大陸將有出現金融危機的風險。
大陸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將企業、個人的人民幣存款、外幣存款納入到存款保險保障範圍,讓銀行自行承擔該負的責任。
繳納存款保險費是一項利多於弊的正確作法,不僅能有效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也可以藉建立商業銀行破產退出市場機制,讓銀行更加重視自身的財務健全度與金融創新能力,有利於強化市場紀律和風險管理,並促進大陸銀行的公平競爭,有利健全整體金融體系。
過去大陸未建立存保機構,兩岸在金融機構互設分行後,有關存款保險方面之相關問題存在極大歧見,大陸存保機制之建立將可避免因對岸金融分支機構的經營危機,危害兩岸整體金融秩序與安定,並將有助於兩岸金融合作與兩岸金融安全機制的建立。
(本文發表於2015年5月25日旺報論壇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