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背景說明

「單一選區兩票制」設計的重點,除了國會總席次數目多寡之外,有關兩種不同的選舉制度:單一選區﹝SMD,採用「相對多數決」或「絕對多數決」亦為重要的取捨項目﹞與政黨比例代表制﹝PR﹞之間,席次比例分配的情形,也經常是影響政黨政治發展的重要因素。


觀察實施「單一選區兩票制」國家的經驗可知,兩種不同選舉制度之間的席次比例並非是一致的,有SMD席次較多者,如日本﹝總席次480席,SMD佔300席,62.5%﹞;有PR席次較多者,如匈牙利﹝總席次382席,SMD佔172席,45%﹞,亦有席次比例相同的設計,如德國﹝總席次656席,SMD與PR各佔50%﹞、俄羅斯﹝總席次450席,SMD與PR各佔50%﹞。不同比例的取捨,以目前學術研究上的成果來看,尚無法判定不同比例組合的優劣程度,但在實際的政治運作上,卻是國會內既存政黨錙銖必較,而最後獲致妥協的結果。


貳、分析

依據法國學者杜瓦傑(M. Duverger)的權威性研究:「SMD有助於促成兩黨政治的發展,相對而言,﹝分配席次門檻較低的﹞PR則有助於多黨制的發展」,換句話說,SMD比例較高的設計對「大黨」有利,或許有助於政治運作的穩定與效能,但公平性較低;而PR不會壓抑小黨的生存空間,也就是公平性較高,也可以讓國會代表多元化的民意,因此PR比例較高的設計對「小黨」有利,但政治運作上需要較高的折衷妥協,不穩定可能是其負面的發展。


在經歷第五屆立法委員選舉,民進黨一躍而成為國會第一大黨後,由總統府提出的國會改造方案,除了將國會總席次縮減至150席外,即主張SMD佔90席(60%),從好的一方面來看,可以說希望建構一個朝向兩黨競爭,有效能的國會政黨體系,但也暴露出民進黨的私心,同時,以國內政黨意識型態對立的環境來看,是否能有助於國會的穩定運作,仍不能令人無疑。


參、建議

穩定、效能、公平,三者皆為可欲的目標,但三者之間亦存在抵換(trade off)的關係,而難以兼顧。所以,進行國會改革的思考,必須先確定改革的目標為何?以我國當前所採行「複數選區單計非讓渡投票法」(SNTV)的國會選舉制度,對我國政治發展的影響而論,大體上可以分為三個階段,解嚴前的一黨獨大,穩定、效能的功能顯著,但公平性甚低;解嚴後多黨林立,公平性提高,然政治穩定與效能則相對低落。這雖不能完全歸責於選舉制度,但卻不能忽視選舉制度的影響。


國民黨由於長期以來一直不斷的分裂,在任何一個選舉制度之下,都必然面對不利的局面,即使總統選舉已經完成國親合作的共識,但除非再進行國親合併,否則國會議員選舉仍是各自努力的局面,而將讓居於「相對多數」的民進黨可以坐收選舉制度本身蘊含對大黨有利的紅利。


國親合併,不僅在時間上不容易短期內實現,在技術上更是困難重重,因此有關選舉制度與選區劃分的選擇,便應該以公平為優先思考的價值選擇,在選舉制度能夠公平反映政黨實力所代表的民意基礎時,泛藍陣營應該能夠贏得過半的國會席次,以國親系出同源的背景,若能順利推動政策整合,穩定與效能的目標亦不難達成。

基於上述分析,修憲進行國會改革的方案,茲建議如下:


1.優先方案:SMD佔40%, PR佔60%。公平性高,並可擴大SMD的選舉區域,避免選區太小、選民人數太少的缺失,而PR席次多,亦可實現引進學者專家、弱勢團體代表進入國會的優點。

2.備選方案:SMD佔50%, PR佔50%。消極而言,避免民進黨坐收漁翁之利。


肆、補述

由於修憲的時程限制,最近已傳出民進黨希望先推動﹝民國九十三年﹞第六屆立委席次縮減,至於單一選區兩票制,特別是單一選區的選制改革,可以延至﹝民國九十六年﹞第七屆立委選舉實施。


其實,嚴格說來,推動單一選區兩票制並非一定要修憲,但立委席次縮減則非修憲不可。因此,為了避免國會改革又成為過去十年來急就章修憲的翻版,甚至是民進黨在總統大選前的選舉策略,實不必隨之起舞,必須堅持完整而配套的改革設計。也就是說,要修憲就要採行單一選區兩票制,僅修憲縮減立委總額,卻維持現行以SNTV所主導的中(或大)選區制,不但不能提升立法委員的素質,更有造成個別立委權力擴增的不利結果。


於此同時,單一選區兩票制的國會改革內容,應該注意的項目還包括:「聯立制」優於「並立制」;具有容讓小黨精神的「低門檻」優於「高門檻」;促進兩性公平參政機會的「﹝強制政黨提名的﹞性別比例條款」等。


最後,有關單一選區的當選標準,或不妨仿效匈牙利、馬其頓、立陶宛、及喬治亞共和國等國,採用「絕對多數當選制」(majority),一方面可以避免當選者得票率過低,而造成代表性不足的現象,亦可減少派系動員及賄選的弊端,尤有甚者,「絕對多數當選制」更可避免選民進行「策略性投票」而操弄「棄保效應」,並進而促成政黨結盟,對國內政局穩定發展甚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