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標題乍看之下,似乎意味著為了維持網路世界的言論「真實性」,NCC的職責應該從通訊傳播的監理機關,再加上一個任務:「網軍管理者。」一直以來,社會輿論對於NCC面對假新聞及網軍的束手無策,多有責難,而NCC的回應不外乎以「維護言論自由」或「設有檢舉機制」為最高回應原則。

但是,2019年將結束,2018年開始的假新聞威脅對台灣的影響依舊嚴重,網軍操弄輿論的行徑讓日本外交官自戕以示清白。NCC不肯正面出手,讓受到假新聞及網軍惡行的被害者不斷增加,難道NCC真的不能管,也管不住網軍嗎?

網軍的行為之所以受到撻伐,與其說是破壞網路世界的言論真實性,不如說有損大眾「追求言論平衡與多元發聲的權力」,網軍帶風向的嚴重性更甚主流媒體議題設定造成的影響力。政治公關公司早已是各類選舉及政治人物的重要操盤手,但相較於此,網軍的繪聲繪影,這些躲在網路匿名制之下的輿論操弄者,打著言論自由的保護傘,卻用「逆我者亡」的惡劣心態,讓受到網路言論霸凌的受害者不堪承受,以致釀成悲劇,多少無辜之人因此受害。

「網軍」已經不可能被殲滅,這是時代的產物。難道NCC真的束手無策嗎?只要談到網軍或假新聞議題,NCC跟網軍一樣,躲在言論自由的背後,如同消失一般。但是,政府機關與NCC的確也曾為了言論環境的多元與平衡做出努力,「政府廣告的置入性行銷」以及「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冠名贊助」就是二例。

2011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預算法增訂第六十二條之一條文案」,明訂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以及政府捐助基金五十%以上的財團法人、政府轉投資資本五十%以上的事業,一概不得再辦理置入性行銷。也就是說,政府不得購買媒體時段及版面做置入性行銷,政府廣告必須公開揭露,民眾得以區分政府廣告,就是讓政治公關訊息不得隱蔽且須公開的正確作法。

另外一例則是2012年, NCC公布《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讓台灣電視節目的贊助方式從商品置入走向「冠名贊助」,2014年更放寬冠名標準,除了品牌冠名外,可以使用產品名稱、商標圖像及相關圖案。2018年,三度修正《廣播/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辦法》,將原來晚間8點到10點非本國自製節目不得接受冠名的時段限制,延長為晚間7點到11點。這也是讓原本被隱蔽的資訊能正面呈現的方式,廠商能光明正大的曝光商品,電視節目也不需遷就商品置入,影響節目編排。

筆者舉出這兩個例子的意思是,這都是為了揭露過去在特定資訊中,部分訊息被刻意隱瞞的例子,為了處理該現象帶來的困擾,是可以提出相關辦法來解決的。回到管理網軍的議題,為了網軍帶來的假新聞危害,今年出現許多第三方查證單位,例如「台灣事實查核中心」、「2020總統候選人事實查核計畫」等等,透過多方協力的機制,企圖戰勝假新聞,降低網軍危害。筆者認為,NCC可鼓勵媒體業者加入第三方查證機制,在積極協助查核的前提下,也減少從未查證網路消息來源的引用,作為日後換照審查的加分條件,不失為一個可行的應變方法。

在NCC無法也不宜介入言論內容的前提下,此作法卻也是比現有情況更為積極的方向。鼓勵媒體參與常態性的事實查核機制,降低未查證網路訊息的引用,或許能降低假新聞的流竄速度,民眾也能藉由事實查核結果瞭解正確資訊,避免錯上加錯,是NCC未來可考慮檢討改進的方向。

(本文已刊登於108年12月27日YAHOO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