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的財政資源劃分,歷年來都是難解而複雜的問題。今(九十一)年一月十七日立法院第四會期即將結束之際,立法院通過國民黨團所提出的財政收支劃分法。然而行政院認為該法案窒礙難行,並嚴重侵蝕中央財源,因此甫上任的行政院游內閣於二月六日即提出財劃法覆議案,希望立法院覆議。立法院第五會期新任立委,連辦公室都還沒分配,就必須表決行政院所提之覆議案,引起立法委員多數反彈,燃起立法、行政的緊張情勢,直到2月19日覆議表決塵埃落定之後,朝野的煙硝味才稍有緩和。
由於中央政府於近年來每年調降台北市政府的統籌分配稅款,並且各地方政府財政窘困,國民黨團因此提出財政劃分法的修正版本,於元月十七日經行政院三讀通過,其主要精神在於將統籌分配稅款的餅做大,並且將分配比率入法。
將餅做大的部份,九十一年度原先編列中央補助地方的款項包括統籌稅款1,568億元(其中包含營業稅調降補助數120億元)、土增稅90億元、一般補助款1,055億元以及計畫型補助款795億元,共為3,508億元。國民黨團所提出的財劃法版本中主張應將統籌分配稅款增至3,111億元(其中包含營業稅調降補助數120億元),加計土增稅90億元、一般補助款55億元(原來為1,055億元。其建議1,000億元移撥統籌分配稅款)以及計畫型補助款維持原編列數795億元,總計中央補助地方的款項為4,051億元。政府在原來的補助水準(3,508億元)之下,尚須拿出543億元補助地方,以增加地方自主財源。
比率入法的部份,意指將統籌款分配各地方的比率於法律條文中明文規定,確保各級地方政府每年可以取得的款項不會被中央任意調整。其分配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的比率為6%,其餘94%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而台北市可分配到的比率為統籌分配稅款總額之15.5%,高雄市為10%,縣市政府為61.5%,鄉鎮市為7%。
行政院覺得此法窒礙難行的主要原因有二,一為中央政府的餅若沒有擴大,也無法將統籌款的餅做大。中央難以於現行的預算結構下多拿出543億元給地方,往後年度預算籌編也困難重重;二為比率入法使補助制度僵化,中央將無法彈性調節各地方財政需求,違反財政劃分法第三十五條。行政院估算,若依照元月十七日通過的財政劃分法來施行,在無法擴增543億元的財源下,政府必須以減少補助款來支應。因此行政院刪除營業稅調降補助數120億元,扣回一般性補助款55億元及刪減計畫型補助款368億元,使中央補助地方的款項維持3,508億元,內容卻大不相同,包含統籌分配稅款2,991億元、土增稅90億元以及計畫型補助款427億元,在這種分配的情況之下將會有數個縣市所拿到的中央補助款較原來的少,因此行政院於2月6日提出財政劃分法的覆議案。
覆議案是行政權的一種,當行政院覺得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窒礙難行時,行政院可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請立法院重新表決是否仍贊同其通過的法案,自憲法施行以來,此為第八次行政院對立法院提覆議。表決時反對覆議案的人數需超過立法委員總人數的50%才能推翻行政院的覆議,棄權未投票或未出席視同贊成行政院,此意即立法委員必須有過半數的人明確的投出反對票,才能推翻行政院的覆議案,鞏固立法院之前所通過的法案。因此,覆議案通常被認為是行政院對立法院的不信任案,提出時總是引起立法院與行政院的緊張對峙。
財政收支劃分法是一個複雜而牽涉廣泛的財政法案,要達到中央與地方都滿意的水準須要透過多方協商與專業考量,不管行政院是否覆議成功,未來仍須修法,因此行政院提覆議案的必要性頗受質疑。2月19日晚間開票結果,反對覆議案與贊成覆議案的票數分別為109票與103票,惟反對的票數未超過立法委員總數的半數(113票),因此行政院通過覆議案,否決元月十七日通過的財劃法,回復原制。
覆議案的落幕並未替財劃法劃下句點,新階段的修法才是重點,行政院承諾於五月初前提出財劃法修正法案,游揆指示,修法一定要符合公平原則,以公式入法,也一定要考量實際執行效率與效能,讓地方政府有發揮的空間,並建立一個開源節流機制,只要地方政府做得好,中央就可以輕鬆。台北市長馬英九期行政院能信守承諾,在不少於原分配地方補助款數額、不減少計畫型補助款以及不排擠社福、教育支出的「三不」原則下,朝其承諾的方向建立可長可久的中央與地方之財政劃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