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醫療科技發達,以及保健觀念催化的影響,高齡化社會越來越顯著,老年退休規劃也就益顯重要,教師也不例外。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正值國內經濟成長迅速,國庫財源充沛之際,政府為了促進教師新陳謝,以優惠的月退鼓勵教師。然而,近幾年間因為社會變遷加劇,人口結構變化日趨明顯,以及經濟成長嚴重衰退,加以提早退休教師比例逐年增加,教師退休年齡也日益年輕化,已導致財政負擔沈重,教職員人力產生經驗斷層及人力資源浪費等問題,促使教師退休制度產生變數。唯規劃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延後方案,可能導致教師新陳代謝趨緩,流浪教師問題加劇,以及生涯規劃面臨重新思考等問題,值得檢視與探討。

一、退休制度變動原因

據統計,1996年,教師人員平均退休年齡為58.3歲,2005年為54.4歲;1996年,月退選擇率為62﹪,2005年為90﹪,平均申請月退的年齡也由63歲降至目前的53歲。顯示,受到月退優惠的出走潮有年輕化和增加之趨勢。

對於五十出頭任職公立學校之年輕教師於退休後,轉任民間企業或私立學校教師所引發之領取月退及工作薪資的「雙薪」現象,社會早已投以欣羨的眼光,近年來,政府官員陸續跟進,對於國庫的負擔更形沈重。基此,政府不但不鼓勵教師提早退休,甚至修訂退休條例,由以往的「七五制」改成「八五制」或「八三制」,期以延後退休年齡,促進高齡就業,紓緩國庫之壓力。

二、教師退休制度修正草案內容

教育部96年8月15日第591次部務會報審議通過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修訂重點係將教師退休由現行年齡加年資的「七五制」改為「八五制」或「八三制」,自願退休起支月退休金的年齡將延後為六十歲,唯年資卅年的國中小教師可為五十三歲,此舉將影響全國現有廿三萬名公立學校教職員之退休福利,預料衝擊面最大的就是四十五歲以下的教職員。修正前後制度之改變如下:

(一)現行條例
依據現行條例規定,年滿五十歲, 服務年資廿五年以上,即可支領月退休金,每月提撥退撫基金十二%。

(二)修正草案
依據新草案,須符合服務滿廿五年,年滿六十歲;或國中小教職員任職年資滿卅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三歲;大專及高中職教職員年資滿卅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以上兩項之一,方可「立即支領月退休金」。

而國中小和大專教師標準之所以不同是由於國中小教師自願退休年齡普遍低於大專教師二歲左右,因此國中小學教師採「八三制」,大專和高中職教師則採「八五制」,唯兩者服務年資至少要滿廿五年。

教職員每月提撥的退撫基金將由現行十二%,提高至十五%。換算後,最高薪級的國中小教師每月提撥費用由3,836元提高為4,795元,大專教師則由4,324元提高至5,405元,分別增加959元和1,081元。

三、退休制度修正草案之爭議

(一)未考量退休制度的公平性:
將「七五制」改成「八五制」與「八三制」,以十年為緩衝期,年資和年齡總和,由「七五」開始,每年加「一」,十年後達到「八十五」,退休金在考慮年資和年齡問題之外,是否也要兼顧到職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二)師資新陳代謝趨緩:
「八十五制」延後退休年齡,促進高齡就業,與「七五制」鼓勵教師提早退休作法大異其趣,不只教師退休制度的調整應本諸財政考量,或以教育專業為依歸值得深思,對於延緩教師新陳代謝,阻礙教師人力發展的結果亦同樣值得討論。

(三)教師生涯規劃面臨重新思考:
制度生變將迫使符合月退資格教師無法退休,不但其生涯規劃受到調整,也恐影響其教學熱忱,對教師和學生都不公平。

(四)退撫基金操作績效不佳:
教育部以退撫基金財務問題,事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權責,故未列入是項修正案之考量範圍。然而退撫基金操作績效不佳,恐難以支應龐大之公教人員退休。

經由以上,從節源的角度來看,提高退休門檻或可緩解選擇月退教師所造成之國庫壓力,唯從開源的角度言之,卻顯得開拓性不足。依據退撫基金第三次精算作業,在採用4﹪作為折現率及資產預期報酬率下,民國105年,教育人員退撫基金將首次出現收支不足情形;而若將收益率高提至8﹪,則延至115年收支不足。未來受到教育生態改變,少子化導致學校減班等因素影響,教師需求可能降低,在繳交退休金人數減少、請領退休金人數增加,和國民平均壽命增加的情況下,退撫基金黑洞效應將逐漸擴大。

針對退撫基金未提撥退休金負債(潛藏負債減掉已提存退休基金)高築的問題,對於越晚退休的人,顯然越不利,搶退風潮也就免不了。政府應設法以良好之營運績效取代調整退休人員之條件,一方面是攤銷基金所造成之財政缺口,一方面則是建立公平合理之教師退休制度,以鼓勵教師在教育專業上繼續耕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