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行政院會通過放寬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同時增加「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的建築基地法定容積。其中策略性再開發地區的獎勵由建築基地法定容積一點五倍增加為兩倍;或由各該建築基地法定容積零點三倍加上原建築容積,增加為法定容積零點五倍加上原建築容積。在此種優惠獎勵條件的吸引下,內政部預估未來五年將可完成二百個都市更新案,同時可產生約兩兆的產值,對台灣的經濟將會有不小的貢獻。

我們對於政府部門有意「拚經濟」精神給予肯定,但是我們對於政府部門以犧牲長期都市整體規畫,來達到短期刺激經濟的作法,則很難給予苟同。讀過都市計畫的人都知道,每一個先進的都市機乎都會有一整套的都市計畫,其中包括商業區、住宅區、公共建設、交通規畫與用水用電等各種的規畫。在考量未來人口成長與人口密度的條件下,每一個城市都會訂定一套很嚴格的建築相關法規,其中建蔽率與容積率是兩個最最基本的規定。在這兩個基本規定之下,建商自然會把要開發的土地做最適當的開發與興建,而由於每一個開發商都面對同樣的規定,所以他們蓋出來的建築物的高度通常都不會相差太多。因此,我們就會看到很多城市有很美麗的都市景觀,比方說,天際線就是我們常看到的一個。換言之,嚴格的都市規畫規定提供了都市居民一個合適的外在生活環境與都市景觀,這是一種公共財,必須透過政府部門的管制與規訂才能達到目地。

然而,既然容積率與建蔽率如此重要,為什麼我們在面對都市更新時,卻又會出現放寬容積率的政策呢?因為台灣在三四十年前所蓋的公寓式房子,通常都沒有什麼公共空間,所以房子的權狀上的坪數都是住戶的室內空間。後來,隨著建築法規日益嚴格,新建大樓所需的公共空間愈來愈多,也因此現在新建大樓住戶權狀面積裡,公共面積經常佔掉總面積的三成,而室內面積只剩下七成。所以,當一些老舊的社區想要更新重建時,馬上遇到的一個問題就是,新建成的房子室內面積會比原來的還要小許多,所以原住戶們就不會有的意願去更新他們的房子。然而,這許多老舊的房子由於年代久遠,經常外觀不佳,而且居住環境與條件都很差,為加速完成這些老舊社區的更新,於是大家同意允許這些少數老舊社區在更新時,得享有更多的容積率,讓原住戶有更大的誘因去改建,從而整個都市得以有更美麗的景觀。換言之,都市更新容積率獎勵仍然是基於提供公共財的精神下,所不得不做的妥協。

然而,在這一次行政院提出放寬都市更新容積率的政策中,我們看到他們選擇了四種所謂的「策略性再開發地區」,包括高鐵、鐵路與捷運附近、水岸與港灣附近、為配合國家重大建設、與老舊社區改建者。其中因為過去老舊社區改建而推動的都市更新案成功率很低,所以現在以提高容積率來做為誘因,我們覺得無可厚非;另外,為了國家重大建設所進行的都市更新,這也與政府提供公共財有關,所以增加容積獎勵也許也還說得過去。

但是,選擇高鐵、鐵路與捷運附近及水岸與港灣附近,當做所謂的策略性開發地區,我們就看不出來其中有任何需要提供容積獎勵的道理。如果從內政部的說法來看,利用放寬這些地區的容積率來刺激台灣的不動產市場,似乎是唯一的理由。但是,因為通常這些地區有較佳的外在環境條件,所以其地價與房價本來就比較高,開發商與一般家庭也會比較喜歡這些地方,所以它們可以自已形成一個很好的不動產市場,政府部門根本不需要介入。現在突然給予更多的容積率,一方面會造成更多的土地炒作以外,未來這些地區的建築很可能在高度上,或在其他方面,會與附近的建築格格不入,整個城市的都市景觀也會被破壞無遺,而且這種難堪都市景觀會存在很久很久。所以,我們要問的是,現在為了要刺激經濟,而必需付出破壞長久的都市景觀與環境,這種代價值得嗎?

最後,我們要再強調一次,政府的很多政策都是有持續性與永續性的,這些政策不應該隨著政黨輪替而有所改變。促進經濟繁榮當然是政府重要的目標,但是經濟經常起伏不定,而且政府部門有許多的經濟政策工具可供使用。然而,都市環境與都市景觀的形成,卻經常需要很長久的規畫與興建才能完成。因此,我們認為行政院對於放寬容積率獎勵的做法應該更為謹慎,這才是一個永續經營的政府所應有的負責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