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前言

南韓新任總統李明博因為美國牛肉開放政策,導致民意支持度急遽下滑,甚至造成百萬民眾上街抗議,並且創下韓國總統民選以來支持率下滑最快的紀錄。一項牛肉開放政策,幾乎顛覆了這位CEO總統的統治正當性!李明博的處境,不斷的被台灣媒體放大,甚至拿來與剛完成二次政黨輪替的台灣新政府作對照。由於原物料不斷的上漲,再加上股市慘跌、腸病毒蔓延,以及中南部淹水等,新政府的民意支持度在媒體的推波助攔下,也產生了大幅下滑的南韓效應,甚至在某家媒體的民調中滿意度還落後於不滿意。值得欣慰的是,台灣經濟體質不差、民間社會(如新社會運動)仍在觀望,且零星的勞工運動(如遠航事件)亦在控制當中,尚不足以撼動新政府的統治威信。然而以南韓的反美國牛肉示威與舊政府時期的倒扁運動為殷鑑,防患於未然,並進一步挽救民眾的信心、預防社會運動對政府施政造成衝擊,以及重建通膨時代的社會新秩序等,已是目前新政府最迫切的課題之一。其中影響最為深遠的就屬社會運動,例如過去激烈的520農民運動,就曾對當時的社會及執政的政府造成巨大的壓力。

貳、問題分析與說明

70年代以後,以生態保護、人權保障、婦女權益等議題為主的新社會運動,逐漸凌駕傳統的勞工運動與民族主義動員,進而成為新興的政治衝突來源。因此,討論如何減緩社會運動對政府施政所造成的衝擊,除了關注原有的勞工運動外,亦不能忽略如野火燎原般的新社會運動。

新社會運動難以界定範圍及明確的給予定義,但有幾個明顯的特徵,包括來自民間社會的力量、去中心化(decentralizing)、廣義的利益團體(如反核四運動、原住民運動、無殼蝸牛運動、身心障礙者運動、罕見疾病、婦女與兒童權益保障運動等),以及各種訴諸「社會力」、「反支配性格」的運動等,都常被歸類為新社會運動。

目前勞工的團結權、協商權與爭議權分別受到《工會法》、《團體協約法》,以及《勞資爭議處理法》的保障,而集會遊行更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在全世界所有的民主國家中,執政者是無法剝奪、也不能阻止社會運動的產生!因此,執政者不應該站在社會運動的對立面,但也不需要向所有的運動妥協,尤其是牽涉到資源的競逐與分配的社會運動,執政者應以追求全民的最大利益為依歸,而非僅以選票的效果作為因應的標準。不論是哪一種類型的社會運動,規模、影響力皆有大有小,端賴該運動所蓄積的社會能量。然而一旦忽視,或未及時處置,日後恐將造成更大的挑戰。底下將針對新社會運動提出因應對策,期望能夠減緩社會運動對政府施政所造成的衝擊。

參、政策主張及建議

「改變、改變,再改變」是政府面對社運團體挑戰的唯一法則,具體的操作概念建議如下:

一、以溝通代替對抗

有效的溝通是執政者為自我政策辯護的最佳武器。近代德國哲學家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曾提出溝通行動理論與「理想言談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的概念,企圖透過理性(rationality)溝通,進而重建一個未被扭曲破壞的溝通,並破除阻礙彼此溝通的障礙物。因此,政府應試著與各種新社會運動進行「對話」,並營造一個理性、理想的溝通情境,以溝通代替對抗,以「對話」代替衝突,逐步降低彼此對立的氛圍(climate)。

二、瞭解認同反省改革

「設身處地」的為社運團體著想,是政府進入溝通程序後的重要準則。由於新興的社會運動往往結合草根力量、在地發聲。因此,「設身處地」成為政府與社運團體確保溝通程序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而「設身處地」是為了「瞭解」在地的需求,進而「認同」在地的理念,唯有政府「瞭解」並「認同」社運團體的主張與在地文化,雙方才能營造一個「理想言談情境」,進而透過對話「反省」政策的正當性、可行性及周延性。倘若發現政策錯誤或行政程序窒礙難行,更應該適時提出配套措施、替代方案或其他「改革」計畫。相對的,如透過「瞭解」與「認同」的過程,進而證明政策的原則是正確的,就應該以「瞭解→認同→折衝→替代方案」代替「瞭解→認同→反省→改革」,對民眾進行安撫、說服與再教育。

三、政策思維去中心化

因應社運團體「反集權」、「去中心化」思維所帶來的衝擊,政府決策模式「由下而上」是唯一的選擇。避免因自身背景、知識水準、階級及生活環境等因素干擾決策的品質,應將傾聽、重視差異化、公民自決等概念融入決策中參考,甚至透過政策評估、民調、實地參訪等方式試探民眾的滿意程度,或是鼓勵在地團體參與政策制訂及事後評估工作,務求決策思維是「由下而上」,並儘量貼近在地民眾的需求。再者,「在地化」絕對不等同於「下鄉」或「Long Stay」,而應該是一種深層的、「設身處地」的感同身受,如此形成的決策才是真正的「由下而上」,也才能去除「南 ∕ 北」、「城 ∕ 鄉」、「外來 ∕ 本土」、「本省 ∕ 外省」的二元符號對立,進而「去中心化」,落實公共政策的本質意涵。

四、資源分配的合理性,以及決策的一致性

有限資源的「公平」分配更甚於資源的「平等」分配。政府在提供任何服務、津貼與補助時,應思考資源的有限性,並以公平、正義、需求為原則,而非齊頭式的平等。並且對於所有競逐有限資源的各個社運團體,政府亦應秉持資源的合理分配,確保所有社運團體不分黨派、立場皆有相同的機會,而非獨厚某些特定人口或團體。此外,政府的政策也應力求前後一致性,避免因政策搖擺而讓民眾無所適從。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