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堅信,師資是一切教育成功之母,尤其中小學教育的良窳更由師資好壞所決定。我也相信,師資培育政策是一切教育成敗與問題的根源,師資培育政策必須與時俱進不斷變革與改進。因此在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八日鑑於當前我國師資培育政策的得失,提出「師資培育政策的調整」一文,提送教育部長信箱,雖迅速得到回應,但內容言不及義,只是等因奉此罷了,令人失望。

我在該文中,提到六十年來我國師資培育政策歷經二個階段,即計劃性政策—師範教育法、開放性政策—師資培育法二個時期,目前已經弊病叢生到達病入膏肓的狀態,非再改革不足以擔當教育改革的重大責任,提出「專業化師資培育政策」建議[1] 。它具有三個優點:


第一,是一個針對現狀改革,但能包容現狀,變動最少,可能的阻力也最小的對策。


第二,是一個針對問題檢討,但能改革問題,人力最低的需求,經費也最少的方案。


第三,是一個針對台灣現狀,但能符應世界教育趨勢,迎接未來,考驗挑戰的教育主張。


但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十九日報載,教育部近期將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
[2] 」,其動機為:近年外界批評公費生素質不佳,或公費合格教師於分發服務後,未確實履行服務義務,甚至動輒以償還公費方式獲取至市區任教機會。對此教育部將建立公費生淘汰機制,就學期間未達標準,將中止公費待遇,同時增訂未完成服務義務前,將由政府代為保管教師證書。

上述這種構想,純是公務官僚在辦公室的作業方式,事實上,目前每年師資培育公費生名額已下降至百人以下,為此大費周章已非根本之計,而且以「防弊」心態為之,未見興利反導致偷機取巧,過去「公費師範生」時期,早有類此措施,執行困難未見其效,二、三十年後,重蹈覆轍,豈非開倒車了。

師資培育政策與其枝節性的改變,不如根本性的變革,我的建議就是提出「專業化的師資培育政策」,建議修正「師資培育法」,將中小學師資培育分成二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師資培育職前教育課程階段,為期四年或三年,在師資培育機構或具有師資培育中心的一般大學修習,完成擔任中小學教師的初選資格並具大學畢業學位資格。


第二階段是培育教學專業知能與教學實習階段,為期一年,在教育部認定的師資培育機構為之,給予公費待遇,入學考試後計劃性名額培育之,修習及格一律取得正式合格中小學教師資格分發之。


個人依據多年來對師資培育政策學理與實務的經驗,提出本制度之設計,以為可以解決下列問題:

1.修習第一階段的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仍具有開放性政策的優點,(即可儲備人才),人數仍較多可滿足一般大學開拓該校學生第二選擇擔任中小學教師的機會。但非「流浪教師」(已具備教師資格,但苦無教師機會者)滿街跑的現象,無人才過剩的亂象。

2.修習第二階段教育者,須經公開、公平、機密的入學考試,可由教育部擬定公正可信單位辦理,例如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或考試院,具有公信力並可使各大學信服。

3.第二階段為期一年,可調節一年後中小學師資的供需,一年前由各縣市教育處(局)查缺,一年後由教育處(局)分發,一年期間增減裕如,快速反應,較能符合師資供需平衡原則,且無太多或太少之虞。

4.第二階段以專門教學知能及教學實習為主,並可施以教育倫理及當前教育重大政策,由專門機構、師資、課程設計、教材教法及具有特色之中小學配合實施,可保障一定的教學品質,提昇中小學教師的素質,對於我國當前中小學教育的改革一定會有莫大的助益。

5.任何一位中小學教師經過上述這二個階段的培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分發任教,各中小學與家長一定熱烈歡迎,不會有讓其子弟做「白老鼠」之譏,各中小學行政與教學上有相當成熟而健全的教師同仁參與,一定會帶來光明的遠景。
我積極建議,教育部應即時成立專案小組或專題研究計畫,從事相關研究,早日付之改革與實施。



[1]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教育文化國政分析網頁或[email protected]

[2] 民國九十八年元月十九日自由時報,A14,教育最前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