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馬總統接受東森新聞專訪時,表示消費券是外界評度最高的政策,並透露政府正在考慮是否於中秋節前再度對全民發放消費券。年前政府發放消費券,因而帶動春節消費買氣,惟由各項的數據觀之,其整體效果相當有限。因此,推動二次消費券恐應更審慎為之。

消費券的法源為「行政院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該條例第一條:「為振興經濟,提振民間消費及促進國內需求,發放振興經濟消費券,特制定本條例。」即揭櫫發放消費券的目的,在金融海嘯侵襲下,政府以發放每人3600元的消費券方式,來刺激民間消費,創造需求,透過乘數效果,達到振興經濟的目的。若無法達到上述的預期效果,政府就不應該重施故技。

農曆年前發放829億元的消費券,造成全民運動,效果似乎超過預期。春節期間觀光遊樂地區,遊客人數大幅增加;各大賣場及百貨公司捷報頻傳,業績成長五成至一倍不等;看屋人數激增;元月新車銷量突破2.1萬輛。根據經濟部統計的資料,一月零售業與餐飲業銷售金額大幅攀升,分別達3012與304億元的高峰,均創近一年來的新高數據。

可惜之後就大幅衰退,二月與三月均一倔不振,零售業剩下2500億元,餐飲業也只有270億的水準。整體第一季零售業的營收,在消費券的加持下,原本預估將大幅成長,想不到只有7935億元,年增率還衰退了4.64%,餐飲業營業額也較上年同季減少4.46%。另外,今年一至四月營業稅較上年同期減少21.2%(167億元),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收入更減少38.7% (32億元),也能說明消費券效果相當有限。依照主計處原先的預估,八百億的消費券,將可帶動民間消費成長率0.64%。如今從上述數字看來,恐怕與原訂目標相去甚遠。

其實會有此一結果並不意外,主要可歸咎於二項原因:消費遞延與乘數效果有限。首先,根據主計處的資料顯示,國人的「邊際消費傾向」僅有0.36,易言之,民眾若憑空多拿到一千元,只願意消費三百六十元,其他金額則全部存起來。消費券縱然無法直接換成現金存起來,卻可以遞延消費。國人知道政府將發放消費券後,原先預計要買的物品,遞延至拿到消費券後才去購置,導致發放消費券的一月份的零售金額暴增,之後消費就持續緊縮。其次,此次消費券沒有增加乘數效果的設計,多數商家拿到消費券後即直接到銀行兌換成現金,額外刺激消費的效果相當有限。

反觀對岸的「家電下鄉」政策似乎比我國消費券政策成功,大陸自二月一日起啟動家電下鄉,對農民購買彩電、冰箱、手機、洗衣機、電腦、空調、熱水器、微波爐與電磁爐等九類家電產品,給予產品銷售價格13%的補貼。後來又推出「汽車下鄉」,農民報廢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並換購輕型載貨車,或者購買微型客車,給予銷售價格10%的補貼。該政策的效果相當驚人,根據大陸統計,截至4月27日家電下鄉產品一共才補貼9億人民幣,相關產品就達到銷售750萬台(件)的數量。不但帶動大陸國產相關產業發展,連供應他們的零組件廠商(如面板與汽車零件業)也跟著受惠。

兩岸刺激消費政策最大的差別有三:其一中國政府只補貼產品價格的約一成的金額,消費者需自付九成,乘數效果高達九倍;而台灣的消費券乘數效果卻不明顯。其二大陸補貼的產品大都是國產品牌,部分獲選的台灣品牌也是在大陸生產,直接造福自己國家的家電及汽車產業外,也間接帶動了國內電子業、鋼鐵、化工、機械製造工業等產業的發展;台灣消費券卻不論國產或進口品牌產品皆可使用,稀釋了對國內產業的效益。其三適用對象也有不同,台灣消費券全民都有分;大陸則限於經濟條件較差的農民,不會有錦上添花的結果,並達到促進農村建設、縮小城鄉貧富差距的效果,因而有研究指出,此舉使城鄉家電普及率差距由目前的近20年縮小到10年。

不同的方法獲致完全不同的結果,我國未必要模仿對岸的方式,台灣也不適合採用此種作法。但可以肯定的是,第一次的全民大放送作法,不應再採用了。有人建議改以折價券模式或補貼方式,促進消費。筆者在今年一月時論廣場投書,也建議政府以其他方式發放消費券,如軍公教的薪水部分比例以消費券發放、企業兌換超過一定的面額給予0.5-3%的優惠,鼓勵企業大量使用消費券,即使政府要辦促銷活動,也只能給消費券…。總之不宜再用相同的作法,來提振民間消費了。

中華徵信所二月所發表台灣500大企業經理人調查,49.8%經理人不贊成舉債二次發放消費券。四月底工商建研會相同的調查,無論一般民眾及工商建研會會員均有高達約五成的人持反對的意見。連受益最大的業者與民眾都反對政府再次舉債,推行效益有限的消費券政策,主事者應審慎為之。

(本文刊載於2009年5月19日中央日報星期專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