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3日,中國大陸銀監會主席劉明康率團來台參與「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台首次會議」,針對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及下一階段兩岸金融的開放事項,與金管會主委陳明璋進行會談。訪台期間,以台灣金控董事長張秀蓮為首的台灣銀行業者,也藉由宴請劉明康的機會,就台資銀行登陸設據點以及承作人民幣業務是否得以放寬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流。顯然地,隨著這次劉明康的訪台,兩岸金融合作議題又再度成為財經媒體焦點。
回頭檢視過往兩岸金融合作的進程,2009年4月26日,第三次江陳會談簽署的《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大概可視作兩岸金融合作的濫觴,也是兩岸金融合作事項被首次寫入官方協議。隨後兩岸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三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簡稱MOU,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的簽署,則是標示著兩岸金融正式邁入實質的交流合作。兩岸金融合作MOU協議內容除規範兩岸金融機構可至彼此市場互設分支機構、參股及經營跨境相關業務外,也同意母國與地主國監理機關可交換雙方資訊,協助彼此履行金融監理職責。緊接著,2010年6月29日兩岸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並將金融服務業放進早期收穫清單,台灣銀行業者藉此取得比外資銀行更優渥的市場准入及相關業務經營條件,兩岸金融合作至此跨出一大步。
隨著兩岸金融合作相關協議的簽署,兩岸金融業者也磨刀霍霍、大刀闊斧的前進雙方市場佈局。其中包括台灣銀行業者紛至大陸設立辦事處及分行,例如,以公股銀行為主的六家銀行(第一銀行、國泰世華銀行、土地銀行、彰化銀行、合作金庫及華南銀行),已在上海、昆山、蘇州及深圳分別設立分行,並準備在獲得大陸銀監會許可後經營人民幣相關業務,而富邦金控更是透過香港富邦銀行參股廈門商銀,取得進軍大陸的灘頭堡;此外,證券及保險業者也紛紛尋找大陸主要合作對象,希冀藉由合資或合夥關係,開展相關業務,例如新光人壽即與海南航空在北京合組新光海航人壽,共同發展人壽業務。
兩岸金融合作相關協議的訂定與通過,也明白宣告兩岸金融合作步入雙向交流的階段。換句話說,除了台灣金融業者處心積慮地想赴大陸開展業務外,大陸金融業者也不想放過此次大好機會,積極尋求管道前來台灣發展。目前已有中國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及建設銀行等四家大陸銀行獲得台灣金管會的同意,前來台灣設立辦事處。未來一旦取得設立分行或參股資格,將有機會開展相關業務。
顯然地,兩岸金融業者在相關金融合作協議簽署後,正賣力地開疆拓土,並爭取持股比例以及相關業務經營的開放。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兩岸金融合作的事項,在ECFA將金融服務業納入早收清單後,似乎出現停滯不前的現象。換言之,緊接著ECFA的簽署,除兩岸貨幣現鈔清算協定的簽訂外,再也沒有更令人振奮的兩岸金融合作事項出現。對於目前兩岸金融合作仍有諸多項目猶待解決的現狀來說,這樣的發展,實在是令兩岸金融業者相當失望,也非常可惜。
有鑑於此,我們藉由此次大陸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先生來台參訪的機會,呼籲兩岸主管機關應更積極、更快速、更全面地推動以下兩岸金融合作未盡事項:
一、鬆綁或放寬兩岸金融業的准入限制
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的簽署,雖已為兩岸金融業的准入及相相關業務承作開啟先河,但受限於加入WTO承諾與對等原則,兩岸對於金融准入的開放部份仍有諸多限制,此對亟欲拓展兩岸市場的雙方金融業者而言,絕對會阻礙後續的發展。此外,ECFA早收清單雖在兩岸金融業的准入方面爭取許多優惠,但重點仍置於銀行業,證券期貨及保險方面並未有太多著墨。是以,為持續推動兩岸金融合作的進展,我們認為雙方主管機關應進一步協商鬆綁或放寬兩岸金融業的准入限制。
例如,以台資金融業者前進大陸為例,在銀行業方面,應放寬參股限制、取消「等待期」讓業者得以提早承作人民幣業務、降低分行營運的限制等;在證券業部份,放寬參股比例限制,或允許承作A、B股所有類別的證券業務,包括承銷、經紀、自營及財富管理等業務;在保險業方面,放寬合資比例及合資對象的限制、允許跨區開展保險業務、開放承作各類保險業務等。
二、建立全面性的兩岸貨幣清算機制
現今台灣與中國大陸已全面實現兩岸的大三通,兩岸經貿往來的規模愈形擴大,連帶的兩岸資金的兌換、存款、匯款、甚至是貨幣結算的需求也愈來愈殷切。而為滿足上述需求,建立全面性的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刻不容緩。
因為目前兩岸雖已完成貨幣現鈔的清算,但是更深一層的貿易結算、匯款及存款方面的業務,仍須透過第三方貨幣(美元)進行,此除會衍生出無謂的手續費用外,也會肇生額外的匯兌風險,對目前為數眾多的大陸台資企業而言,實是極為不便也不合理的措施,同時也會侵蝕台商的獲利空間。因此,從長遠的角度來看,為滿足未來龐大的人民幣匯款、存款及貿易結算等需求,建立一套全面性的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勢不可免,也有其急迫性。
三、搭建兩岸聯合徵信資訊分享平台
台灣的聯合徵信制度建立已久,自1993年3月財政部指定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置全國性信用資料庫開始,即全面性地針對金融機構客戶的信用資料建檔。其除是台灣唯一一家蒐集金融機構間信用資料的信用報告機構外,也是亞洲地區第一家蒐集並建置個人與企業信用資料的信用報告機構,徵信資料的完整程度頗受世界好評。然對照大陸,其聯合徵信制度雖處於蓬勃發展階段,但卻未有統一的聯合徵信中心,使得資訊聯繫及徵信資料取得上相對困難。而信用資訊的不易取得,往往會對企業(尤其是台資企業)的融資造成困擾。
因此,為有效解決此困擾,我們建議兩岸主管機關可協商雙方聯合徵信機構,採用事先過濾敏感資料,並依據使用者付費原則,互通徵信資訊。或是,透過雙方共同出資的方式,設立一個聯徵資訊交流平台,分享信用資料。尤有甚者,進一步建立徵信制度的輔助系統,銜接兩岸不同徵信系統所形成的落差;或引進國際徵信準則,給予明確衡量標準。
四、設立兩岸金融防火牆
目前大陸經濟快速發展,過往十年間年均經濟成長率高達兩位數,但總體經濟規模的高速成長及擴大,並未隱含內部結構的穩定發展。例如,大陸銀行業的發展極為蓬勃,看似前景一片光明,但諸多專家學者卻指出,私底下未爆出的壞帳問題可能引導大陸經濟出現硬著陸,嚴重者,可能導致全球產生另一波的金融危機。而隨著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及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簽署,兩岸經貿互動往來愈加頻繁,連帶也導致兩岸景氣連動現象更為明顯。大陸經濟些微的風吹草動,都可能引起台灣經濟劇烈的起伏。
因此,在面對兩岸景氣連動加深的當下,為避免由兩岸金融危機引發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發生,兩岸主管機關應審慎考量,推動金融預警及金融防火牆系統的建置,嚴密監控未來可能發生的金融問題,並有效掌握各類金融資訊;尤有甚者,建立各項金融預警指標,確實評估兩岸金融機構的財務狀況,並在問題浮現初期,立即處理並阻絕擴散,以減輕兩岸金融事件可能引發的連鎖性衝擊。
五、共同發展兩岸資本市場
隨著中國大陸經濟的崛起,資本市場的發展也愈加快速。根據證交所統計,截至2010年底,上海證交所加上深圳證交所的市值已經高達4.03兆美元,遠遠超越早先排名亞洲第一的東京證交所,目前僅次於紐約。而對照於大陸資本市場的快速發展,台灣資本市場的發展則具有寶貴的經驗,從1980年代政府積極推動金融自由化、制度化及國際化以來,台灣資本市場競爭力也隨之大舉攀升,國際能見度亦大大提高。
據此觀之,兩岸資本市場各有各自的特色,互補性也極為強烈。因此,若能結合雙方資本市場的規模與發展經驗,絕對有助提升兩岸資本市場的國際競爭力。而合作的方向及項目,除可朝既有證券及債券市場商品著手,開發類似兩岸金融商品平台外,還可進一步延伸至其他金融商品、人才與資訊等方面的交流。進一步來看,即是從兩岸資本市場的合作,全面擴展至兩岸金融多面向的合作。相信唯有透過全面性的兩岸金融合作,完成未盡事項,才能共創兩岸雙贏局面,也是兩岸人民之福。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刊載於2011年5月4日中央日報網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