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吳部長六月十五日在中常會簡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規劃」,引起會場中熱烈的討論,馬主席即席有所指示,是一項教育政策研討的重要場合。個人以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實施,馬總統已在元旦宣示,103年開始,全國學生、家長與各界人士都極關心其構想、政策與進展,教育當局隨時應向人民報告動態實況,何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計畫」草案已在舉辦公聽會中,更值得大家提出建言,供教育部參考。茲試提三項意見,作為拋磚引玉之敲門磚。

第一個意見,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目標是什麼?這是一切事情的根源,必然關係到此一政策的成敗。拋開一切學理不談,就當前我國教育實況,當然是要:(1)緩和升學壓力,與(2)提升國民教育素質。前者是學生與家長的熱切期待,後者是國家建設的總目標。這二項目的,在現階段缺一而不可,可惜它們都有所衝突。

以緩和升學壓力而言,就須免試、學區分發或高中職均質化等配套;以提升國民教育素質而言,必須採取菁英教育、特色學校(明星高中)或教育會考等配套。因此,教育部在研訂政策過程中,左右為難,舉棋不定,政策更張,莫衷一是。

個人以為調和此一方案,看似矛盾、衝突,但教育部應有更開闊的視野,更宏觀的格局,來進行相關的規劃,那就是:

1.後期中等教育(國中畢業後三年),包括:高中、高職與五專,每種學校都有許多類型,例如:高中有綜合高中、專業(藝術、科學、體育)高中、完全中學、社區高中或一般(明星)高中等,高職或五專亦存在多種類型。教育當局必須一體看待,一視同仁,同樣照顧,與給予相同機會。例如:為何70%免試,為何30%為特色招生?都可重行檢討。

2.台灣地區城鄉差距或落差,仍普遍存在。全國17或21個招生區,情況各自不同,現在教育部常以北北基或中投區的招生狀況操心,因此,有人以為「從台北看天下」,似有不妥。政策研訂可否普遍重視各地區的高中職,例如:均質化高中職,經費補助,是否普及化或對偏鄉離島地區更加重點補助,或以獎學金鼓勵留住當地國中畢業生優先就讀本地高中職。都是可以採用或試行的辦法。

第二個意見,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辦法出來後,社會上有二點較大的爭議或誤解,一是「教育會考」,二是「特色學校」。既有爭議,就應「說清楚,講明白」。

教育部所提「教育會考」是指國中三年畢業時,舉行畢業前考試,其目的在提升全國國中生的學力,作為適性輔導或教學評量的參考,並與升學考試「脫鉤」,教育部引用英、法、澳等國實例,證明此舉為教育上必要之惡。但家長團體等仍有不同意見,認為這無非是變相的考試,重視考試依舊,無法緩和升學競爭。

個人以為,教育部費心的創造一個「教育會考」,引起不必要的誤會,造成政策推動之阻力,應研究是否有其必要?其實,國中基測(一年二次)已實施多年且有績效,為了十二年國教可否仍舉辦一年一次基測(或改名教學評量),不作為升學之依據,仍只作為適性輔導或入學(部分必需的學校)之參考。如此仍沿舊習,不作更動,是否較容易得到家長們的贊同與支持?

教育部較早有提到「特色學校」一詞,目前似已改為「特色招生」。其目的在以「特色」招收30%或25%以下的高中生,進入特色學校。家長團體等反對的理由,是說如此似專為明星高中,製造機會,造成國中生仍須劇烈競爭考試入明星高中。事實上,教育部已澄清或修正,「特色招生」是指所有高中職皆可依其「特色」項目,如:音樂、美術、體育等招收入學生,不分明星或非明星學校,並以「班級」為單位,總招生數限於全校25%以下,以後逐年降至更低。大家仍不了解的是:其他75%之學生如何進來?教育部對此問題似尚無交代。

個人早已提過「特色學校」,不應以「學校」為對象,而應以「特色項目」為單位、招收學生,此點目前教育部似已修正或採用。個人仍以為,「特色生」或「資優生」比例沒有那麼高,10%以下應就足夠了,以免造成「假資優」招生,即濫設「資優班」或濫收「資優生」,就會產生不必要的弊端。關於其他75%入學生,祇要比照其他入學方式,一式辦理,即可。

第三個意見,實施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祇許成功,不許失敗,政府與全體國民都應下定此一決心。「天下父母心」,沒有人會願意子女作「白老鼠」實驗,每個孩子「一生只有一次機會」,人生不能重新來過,因此,現在到了103年的時間,還算充裕,政府與相關單位應作各種努力,以下三點最為重要:

1.早日就「教育基本法」與「教育經費管理法」作相關必要的修正,在立法院獲致民意支持及依法行政之依據。

2.在行政院成立專案委員會或專案小組,由相關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等參與、研討與決策,擬訂大政方
針,表示政府全力配合與推動的決心與魄力。

3.政府應每年編列新台幣2百億元以上的經費,推動十二年國教。

總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是當前我國最重大的教育政策,在政府與民間通力合作下,必能提升國家競爭力,再創我國教育史上的新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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