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6日,金管會基於擴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ffshore Banking Unit,OBU)及海外分支機構業務發展空間之考量,並在事先取得中央銀行同意下,決定大幅開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及海外分支機構辦理人民幣業務。其中,有關人民幣業務往來對象及範圍之規定,OBU與海外分支機構不盡相同。亦即,OBU可依照《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4條規定辦理,而海外分支機構則需按照所在國當地金融機關核定義務辦理,但若牽涉大陸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及其他機構在第三地區設立之法人,則仍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第11條、第12條之規定。


總的來說,OBU及海外分支機構可承作的人民幣業務範圍及對象,涵蓋對境外個人、法人及團體、外資企業的人民幣存款、匯款、授信及代理收付等業務。值得注意的是,在授信業務的對象方面,受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之規範,並未包括大陸地區之人民、法人、團體及其他機構在第三地區設立之法人;此外,有關人民幣金融債券之買賣,則僅限於「非中國大陸政府及陸資企業發行」的人民幣債券,同時也不得販售予中國大陸人民及法人。

開放OBU及海外分支機構辦理人民幣業務有跡可尋


對於此次金管會大幅鬆綁OBU及海外分支機構承作人民幣之舉措,其實是有跡可尋的。早於今年3月10日,金管會即已開放國銀香港分行承作人民幣存款、匯款、兌換及跨境結算業務,但前提是得先與中國銀行(香港)個別簽署貨幣清算協議。同時金管會也明白規定,只要是香港金管局核准,且未違反國內相關法規之業務,國銀香港分行均可辦理;亦即,國銀香港分行承作的人民幣業務是採負面表列而非正面表列方式,彈性相形較大。


而此次開放對象進一步放寬至OBU與不限香港的海外分支機構,除與擴大OBU及海外分支機構業務發展空間有關外,顯然也意謂著國銀甚至是台商企業對人民幣的殷切需求。此可從兩個面向一窺端倪:(1)中國經濟的快速崛起提升人民幣的國際地位;(2)兩岸經貿的快速發展,帶動人民幣的龐大需求。

人民幣的國際地位正逐步揚升


中國大陸自1979年實施經濟改革以來,除針對過往中央集權計畫經濟體制進行大幅度的內部改革外,亦積極對外開放吸引外資投入,徹底融入國際經貿體系。而隨著經濟發展逐漸從社會主義靠向市場經濟,經濟成長力道也漸次加溫。2001年加入WTO後,透過全球經貿體系運作,更進一步帶動外人投資及對外經貿高速成長,連帶也拉升人民幣的龐大需求,使得人民幣重要性愈發彰顯。


首先,體現在跨境貿易結算方面。基於經貿往來需要,各國企業普遍存在人民幣的需求,而中國大陸政府也趁此機會積極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進程。2009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及銀監會等六大部門聯合發布《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正式啟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選定的試點包括中國境內的上海、廣州、深圳、珠海、東筦以及境外的港澳地區與東協國家。2010年6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範圍進一步擴大,境內地區由上述5個城市擴大到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吉林、黑龍江、西藏及新疆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境外地區則由港澳與東協地區擴展到所有國家和地區。顯然地,藉由積極與他國進行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並擴大人民幣貿易結算試點,使人民幣可在境外自由流通,對人民幣國際地位的提升絕對有正面助益。


其次,外資企業與外商銀行(甚至是世界銀行)紛紛看準人民幣未來發展的潛力,大舉投資或卡位發行人民幣債券。2005年3月,中國大陸的人民銀行、財政部、發改會及證監會聯合發佈《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這是自清末民初以來,中國政府第一次允許境外機構在境內發行本幣債券,俗稱「熊貓債券」。2007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及發改會聯合公布並實施《境內金融機構赴香港特別行政區發行人民幣債券管理暫行辦法》,首次規定境內金融機構經批准後,可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2008年12月及2010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允許外資銀行及外國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漸次形成所謂的「點心債券」市場,也開啟香港做為境外人民幣債券發行市場之旅。觀察近年來跨國企業或投資銀行於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之情形,超額認購的情況幾乎已是常態,人民幣國際化地位之提升不言可喻。

兩岸經貿蓬勃發展帶動人民幣需求


近年來,隨著中國大陸經濟快速成長,加上兩岸關係自1987年台灣政府開放國人赴陸探親以來,漸次解凍,復以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後大舉鬆綁兩岸經貿之間的藩籬限制,使得兩岸經貿呈現蓬勃發展局面。根據國貿局兩岸經貿統計資料,兩岸貿易總值(包含港澳)從1989年不到100億美元(實際金額為95億美元),到2005年正式突破1,000億美元,再到2010年的1,526億美元,短短二十年間成長超過15倍,速度相當驚人。另經濟部投審會的資料亦指出,自台灣政府開放對大陸投資以來,迄2011年4月,共有38,980件赴大陸投資案件登記,累計投資金額高達1,021億美元,是整體對外投資金額(從1952年至2011年4月)的1.5倍之多。


顯然地,無論是從商品貿易或投資的角度來看,兩岸的經貿往來存在高度的依存性,而中國大陸也早已成為台商企業在海外的主要生產基地。根據大陸海協會長陳雲林早先訪台時的談話,目前在大陸的台資企業約有八萬多家,其中無論是大型企業或中小企業,均對人民幣存在高度需求。換言之,在兩岸經貿往來頻繁的情況下,不管是基於企業匯款、存款或貸款的需要,或是貿易投資方面的業務需要,都隱含人民幣的需求正日益攀升。因此,金管會開放OBU及海外分支機構承作人民幣業務之舉措,除順應國際潮流外,也滿足眾多台商之內心企盼。

遲不開放將肇生無謂成本並降低國銀獲利空間


當然,面對人民幣國際地位提升及兩岸經貿蓬勃發展的趨勢,特別是在ECFA簽署後兩岸貿易量顯著提升的當下,主管機關若是仍舊限縮人民幣相關業務的承作,將可能肇生諸多無謂成本與問題。亦即,就目前兩岸經貿的情勢觀之,人民幣在兩岸貿易往來中所佔的比重日高,倘若OBU或海外分支機構無法提供台商開設人民幣帳戶,讓龐大的資金以人民幣形式存、匯、收付,而需以第三方貨幣進行相關業務,則除增加台商的換匯成本、提高匯兌風險外,也可能逼使台商資金大舉出走,轉投外商銀行的懷抱,甚至直接轉到香港及新加坡等積極爭取人民幣離岸中心的地區,無形中將損及本國銀行的獲利空間,對國銀的經營造成間接傷害。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大陸政府為推動人民幣國際化,鼓勵外資企業大量使用人民幣作為貿易結算貨幣,除持續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範圍外,也從2009年8月開始於廣東省及上海市等地試點推動所謂的非居民帳戶(Non-Resident Account,NRA),允許境外企業可以直接在大陸的中資或外資銀行開設人民幣結算帳戶,建立屬於自己的人民幣資金中心。隨著NRA開辦試點不斷擴大,2010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更進一步公布《境外機構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開放含港澳台地區在內的任何外資企業,均可在大陸開設NRA。


在現今人民幣普遍存在升值預期及中國境外美元融資成本明顯低於境內的環境下,境外企業開設NRA,除可利用利率及匯率的雙重套利空間、賺取利差及匯差外,也可降低匯兌風險並避免無謂的手續費支出。透過NRA,可建立與大陸或外資企業往來的人民幣貿易結算資金中心,不需再透過子公司帳戶進行人民幣資金調度。同時,對台商企業而言,NRA也可以使其更有彈性的選擇結算貨幣,降低資金錯置的風險。


總的來說,面對未來人民幣的龐大需求,在貿易結算方面,台商已有NRA可以選擇,但相關的人民幣匯款及貸款部份,仍受限於全面性的兩岸貨幣清算機制遲遲無法建立,故依舊僅能由第三方貨幣或外資銀行進行相關的人民幣業務。因此,金管會開放OBU及海外分支機構辦理人民幣業務,可說是適時的提供另一個便利管道,給台商企業做為存款、貸款及匯款的窗口,並增加國銀的獲利機會。

開放後的新金融商機


隨著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與ECFA的簽署,兩岸經貿往來的頻率及數量日益增加,表現在雙邊貿易量上是總值大幅的提升。然而,在如此頻繁的經貿往來過程中,即使可以透過中國大陸的NRA機制以人民幣進行結算,但由於NRA不得用於辦理現金業務,且帳戶內資金不得轉換為外幣使用,運作上仍有其侷限,故台商企業仍普遍選擇以第三方貨幣(主要為美元)作為貿易結算的貨幣。


面對近來美元的弱勢,選擇以美元作為貿易結算貨幣的作法,除可能造成經由貿易過程累積的外匯資產大幅縮水外,還得額外面對匯率風險與無謂的匯兌成本支出,徒增台商企業經營困擾。是以,此次金管會針對人民幣業務限制的鬆綁舉措,讓OBU及海外分支機構可承作人民幣存款、匯款、授信及代理收付等業務,不僅初步讓台灣具備人民幣貿易結算基礎的有利地位,也幫國銀帶出多個面向的新金融商機。


首先,在貸款商機方面,由於目前中國大陸對於金融市場運作仍處於嚴格控管的階段,加上兩岸金融制度面所形成的障礙以及對於授信觀念與相關擔保抵押品的認知差異,還有徵信問題,往往使得台商企業無法從陸資銀行取得足額的人民幣貸款。是以,台商企業普遍需要母公司財務支援,而無母公司支援的中小企業台商則必須轉向外資銀行或國銀的OBU借貸所需資金。然由此取得的資金往往不是以人民幣形式而是以美元形式到位,因此還是得面臨匯率風險與無謂的匯兌成本支出。職是,金管會鬆綁人民幣業務的限制,除可大幅改善上述資金取得不易情況,使台商企業可以直接向OBU或是海外分支機構借貸人民幣外,還可避免匯率風險與無謂的匯兌成本支出。另外,此一作法不僅有助於國銀對台商業務的掌握,未來甚至有可能進一步藉此發展出吸引外國客戶的授信商品,無形中提升本國銀行的競爭力


其次,在財富管理商機方面,雖然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與ECFA早期收穫清單的簽訂,讓大多數本國銀行的大陸分行即將可以承作人民幣相關業務,但吸收存款卻有100萬人民幣的上限,因此勢必會限縮大陸分行的財富管理以及授信業務。不過,對照於國銀OBU與海外分支機構,金管會並未規定其吸收人民幣存款的總金額上限,因此其能吸引顧客的方式顯然將較具彈性,而揮灑空間也會較大。此外,國內外眾多投資機構及投資人普遍預期人民幣長期處於升值趨勢,使得人民幣計價金融商品受到高度關切,連帶也帶動相關商品的熱銷。例如,近期在香港發行的人民幣債券,幾乎都出現超額甚至是倍數認購的情況。隨著人民幣業務的解禁,未來國銀除人民幣存、放款業務外,勢必也會發行或銷售人民幣計價的金融商品。在此趨勢下,人民幣業務成為本國銀行獲利的新引擎,指日可待。

龐大商機下可能產生的問題


不過,值此人民幣業務鬆綁可能帶來龐大商機之際,有些問題也值得留意。比如,在取得人民幣來源方面,目前主管機關主要是希望本國銀行透過國際市場拆借與吸收民眾存款這兩大途徑進行。可是,在業務開放初期是否有辦法快速吸收足夠規模的人民幣存款,仍有疑慮。因為現今中國大陸仍處於資本帳管制的情況,資金進出有一定限制,且人民幣並未如美元那般是國際流通的主要通貨,加上目前境外的人民幣拆借大多是經由香港人民幣離岸中心進行,因此是否可完全透過國際市場拆借,還有待時間檢驗。


此外,目前人民幣國際化仍處於初期發展階段,大陸境外的人民幣金融商品極為有限,除人民幣債券外,大部分資金只能在貨幣市場流通或是轉存清算銀行,連帶也使得人民幣用途因此受限。而對於國銀普遍看好的人民幣貸款需求,由於目前全面性的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仍未建立,因此即使可直接貸出人民幣資金,但若欲匯入中國大陸,仍須以第三方貨幣進行,匯兌風險及手續費問題依舊存在。據此觀之,未來台商融資可能會較傾向透過國銀大陸分行進行,而非經由OBU或海外分支機構(不含大陸)這個管道,此對其推動人民幣貸款業務的發展將大打折扣。

未來可朝建立人民幣離岸中心方向邁進


金管會鬆綁人民幣業務限制的舉措,證實現今中國大陸經濟崛起並帶動人民幣國際化的浪潮,若決江河,沛然莫之能禦;而兩岸經貿在ECFA及MOU的簽訂後,呈現急速發展,也推升台商企業龐大的人民幣需求。順此潮流趨勢,擁有文化、語言及金融知識等優勢的國銀業者,若能有效掌握此絕妙契機,將有機會突破現今金融發展停滯的瓶頸,再造金融產業的新格局。


開放OBU及海外分支機構辦理人民幣存款、匯款、授信及代理收付等業務,只是提升本國銀行競爭力的一小步。面對現今大陸持續加快人民幣國際化的進程,未來人民幣的相關業務,可說是商機無限,若能順利推動台灣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才是真正促進台灣金融市場國際化的一大步。對照近來主要國際金融中心,包括新加坡、倫敦及紐約,紛紛表態爭取成為人民幣離岸中心,台灣主管機關著實應審慎評估此一方向的可行性!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刊載於台灣銀行家 2011年7月號,原標題為「看好OBU人民幣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