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上訴制度之研究
壹、 前言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此即人民訴訟權之憲法保障。所謂訴訟權,係指人民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時,得請求法院審判排除侵害或賠償,以維其權利之基本人權,其屬「司法人權」( Justizgrundrecht) [1] 或「受裁判之權
壹、 前言 憲法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此即人民訴訟權之憲法保障。所謂訴訟權,係指人民權利遭受不法侵害時,得請求法院審判排除侵害或賠償,以維其權利之基本人權,其屬「司法人權」( Justizgrundrecht) [1] 或「受裁判之權
壹、前言 軍人為穿著制服之公民,除受法律限制外,其人身自由、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訴願權、訴訟權、參政權等基本人權,理應與一般人民同受憲法之保障。惟我國一向認為,軍人負有保衛國家的神聖使命,軍隊以克敵致勝為首要,故軍人須服從軍令,而軍事審
壹、前言 軍事審判法自民國四十五年七月七日公布,實施近四十餘年,對於維持軍紀頗有助益。惟該法本於傳統「統帥權說」的見解,認為軍事審判權是統帥權的運用,將軍法法庭定位為促成指揮統帥權的行使的機制,而非司法的一部分。基於此一理念,我國的軍事審判

壹、前言 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是公務員若有違法、失職之情事,須依法律懲戒以為制裁,即公務員應負之行政責任。此處所謂

Abstract The Internet has emerged as one of the most prevalent forms of communication media in and among public organiza

法國國會大選競選活動,於五月二十日零時正式開始,投票則將在六月九日(第一輪投票)與六月十六日(第二輪投票)舉行。不過較諸 總統大選 的聲勢,國會大選顯然要遜色許多,倒不是國會大選不重要,恰正相反,此次國會改選人稱「總統選舉第三輪投票」,實為
壹、 恐怖主義之意義 什麼是恐怖主義 ?這是一個長期令人困惑的重大問題,也是一阻礙人類社會合作打擊恐怖主義的重大實踐問題 [1] 。 恐怖主義在人類社會肆虐二千餘年,正式使用恐怖主義的概念也已二百多年,關於恐怖主義的論著和文件數以千計,恐怖
壹、 恐怖主義之起源 人類很早就開始透過使用暴力製造恐怖,以達成自己的政治目的。最早的恐怖活動,可以追溯至西元前七世紀亞述帝國的統治。西元前六八九年,亞述帝國鎮壓了巴比倫的反叛,亞述霸主辛那赫裏布命令士兵徹底摧毀巴比倫城。其並於銘文自詡道:
壹、政策主流意識型態 當前世界各國的國家形態約可分類為:一是以 美國 、英國為主的央格魯薩克遜為主的國家治理的意識形態;二是以歐洲國家 (含泛北歐國家)為主的國家治理意識形態。在以美國、英國為主的央格魯薩克遜為主的國家型態,強調政府再造式的

壹、民主政治的兩難:意見自由市場與寡頭壟斷的噩夢 民主政治的一項基本理想,便是全力捍衛意見的自由市場,讓不同的觀念或政策,得以如同市場百貨,相互競爭消費者的青睞,一旦民眾的偏好得以充分自由的表達,政府的決策將更容易趨近真正的「公益」。但正如

壹、前言 「新制度論」強調,制度的設計會影響政治人物的政治行為,同時會影響政治的實際運作及處理衝突的能力 [1] 。這種說法,在民主法治國家可以得到印證,但是在我國卻不然。我國修憲前的中央政府體制比較接近內閣制,但在實際運作上,則多數時間接

摘要 本文旨在探討我國憲政體制走向,及立法院與常設委員會應如何配合的問題。 無論現行的「雙首長制」或未來改成總統制,在政治傳統與文化、各黨領袖的觀念與態度,以及總統直選與逕自任命行政院長等制度結構影響下,總統均會掌握決定政府人事與政策大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