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的法治觀—以中國法家思想來驗證
壹、前言—破除「絕對權力,絕對腐化」鐵律的新加坡 新加坡資政李光耀,過去在其擔任新加坡總理長達三十一年的期間內,將新加坡此一蕞薾小國,脫離英國的殖民統治及馬來聯邦,獨立慘澹經營,並成功的取得了輝煌的經濟成就,將新加坡此一地小民貧,欠缺工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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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破除「絕對權力,絕對腐化」鐵律的新加坡 新加坡資政李光耀,過去在其擔任新加坡總理長達三十一年的期間內,將新加坡此一蕞薾小國,脫離英國的殖民統治及馬來聯邦,獨立慘澹經營,並成功的取得了輝煌的經濟成就,將新加坡此一地小民貧,欠缺工業基
壹、楔子:核四風暴下的釋憲 司法院在民國 90年1月15日公布釋字520號解釋,這個針對備受朝野爭議的行政院停止執行核四預算一事是否違憲所做的解釋,卻引來朝野黨派各說各話的結果。行政院認為,通篇解釋文文中,並未指出行政院停建核四為違法,大法
沸沸騰騰的核四釋憲案經過三個月的折騰,終於在一月十六日公布了釋憲結果。這個在去年五月二十日新政權成立後產生的第一個攸關我國憲政體制的解釋文,恰巧也編號為「五二○」,真可謂奇妙的巧合。但另一個更奇妙,也恐怕是令人惋惜的巧合,是本號解釋引起正反

一、爭議焦點: 1. 對於停建核四,是否違憲。有關之違憲爭議,為憲法第五十七條、增修條文第三條。謹附如下: 中華民國憲法第五十七條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
繼公布核四案件第五二○釋憲案,引起各方議論紛紛的司法院,日昨又公布一個引起國內司法界震撼的司法改革計畫。這個計畫是打算採行 美國 的法官違憲審查權制度,允許各級法院法官可以拒絕適用認為有違憲之虞的法律,並逕為判決。據司法院的說法,這種制度的
壹、前言 司法院大法官在 88年10月1日公布了釋字第490號解釋,針對耶和華證人會的信徒以宗教信仰與良知理由不從事參與任何有關戰爭與殺人的事務,而屢屢拒絕入伍所引發的違憲爭議,作出解釋。在歐洲各國幾乎沒有一個國家沒有面臨類似的爭議,我國終
陳水扁 總統自今年五月二十日就職以來,已屆滿半年。 民進黨 執政的這半年,已經給 台灣 未來的發展蒙上了一片陰霾。打著建立「快樂國家」、「廉明政治」與「年輕政府」口號的所謂「全民政府」,回饋給全國人民的「成就」卻是政治動盪不安,經濟急速惡化
壹、前言 由民意代表組成的國會制定法律,係表彰「主權在民」的至高理想。但因各個政黨的理念不同、民意代表法政知識的參差不齊、以及社會多元化的發展,皆使得國家的立法工作遭遇甚大之阻力;此不僅涉及了立法的「品質」,同時也包括了立法數量不足之問題。
壹、行政院此次所提之修正草案,其中關於排除黑金之條款,具體規定於農會法草案第十五條之一、二十條之二、二十五條之二、二十七條之一及漁會法草案第十六條之一、二十一條之二、二十六條之二、二十九條之一。歸納其規範重點,約有二者: 一、對於曾經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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