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體制與我國總統職權變遷之初探
壹、前言 1997年修憲後,我國政府體制已轉變為「雙首長制」。在此制度之下,李前總統固然因其個人具備獲得54%選民支持而強化其民意基礎的優勢,更因 國民黨 在立法院中亦握有穩定過半數的優勢席次,所以當時雖然也有在野黨「扯後腿」,國家施政卻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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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組兼任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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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1997年修憲後,我國政府體制已轉變為「雙首長制」。在此制度之下,李前總統固然因其個人具備獲得54%選民支持而強化其民意基礎的優勢,更因 國民黨 在立法院中亦握有穩定過半數的優勢席次,所以當時雖然也有在野黨「扯後腿」,國家施政卻依
壹、前言 民主進步黨的 陳水扁 先生於 2000年5月20日宣誓就任我國第十任總統後,國內政治實務與學術各界慣以「政黨(權)輪替」稱之。雖然筆者一向質疑此一說法的精確性,然而陳水扁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一項「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的
一、背景說明 我國憲法制訂於1946年,在政治協商會議所達成的十二項共識的前提下,憲法起草人張君勱先生曾明確指出我國中央政府體制的精神為「修正式的內閣制」。(張君勱,1971:71)但1949年政府遷台後,由於執政的 國民黨 長期掌握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