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中央與地方的衝突---台北縣警察原地升官案之分析台北縣因為今(96)年5月,立法院主動修正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七條,而其中第四條增訂第二項即:「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200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