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債務法修法方向之探討
據報導,為配合地方政府(特別是直轄市政府)的財政需要,財政部研擬將公共債務法修正,將各級政府舉債的上限(累積債務餘額「存量」)由前三年GNP平均值的48%,調高為48.56%,初估約增加政府全部舉債空間約700億元,但該增加額度全用於五個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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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為配合地方政府(特別是直轄市政府)的財政需要,財政部研擬將公共債務法修正,將各級政府舉債的上限(累積債務餘額「存量」)由前三年GNP平均值的48%,調高為48.56%,初估約增加政府全部舉債空間約700億元,但該增加額度全用於五個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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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五都改制,行政院會去年底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草案,在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制度部分,採「只增不減」原則,各地方政府所分配財源均適度增加。同時,修正案秉持「錢權一併下放」原則,財源與事權同時移撥地方政府,以公式入法取代比例方式分配稅
壹、前言 論地方財政問題,涉及層面廣泛,包括政府職能與權限劃分、行政區域重劃、以及政府組織再造等議題,因此地方財政改革的推展,須將上述議題全面考量進行。首先,釐清中央與地方的權限,乃財政收支合理劃分的前提與要件。其次,為釐清政府職能與財務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