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潘曉穎案,臺灣應有的司法作為日前兩次港人遊行,反對逃犯條例修改;我法務部亦於港特首發表言論後,認為因主權矮化與人權考量,反對相關逃犯條例修改,然潘曉穎與其未出世的孩子,命喪臺灣,卻無法對殺人者明正典刑?天理難容,但我司法單位除通緝與簽結外,難道一籌莫展? 首先,或問目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