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引特例訴求立法權介入談判 行得通嗎?日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接受自由時報專訪,表示應藉由「 兩岸 協議處理條例」的立法,讓立法委員參與兩岸談判,落實國會監督、確保國家主權,並引 美國 一九六二年貿易拓展法證明國會議員參與談判是「法有明文」。唯筆者認為王院長引用之例有欠當之處,對立法200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