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修刑法挑釁「敵人」,不引戰不罷休?日前立委有倡議:刑法第10條中增列對於「敵人」的定義,明定敵人是指「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且「對中華民國軍事威脅者亦同」,認為無涉憲法爭議;且就以往外患罪的「外國」字樣加上前開「敵人」,以免掛一漏萬云云。筆者不同2019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