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從十分瀑布一案談以公共財牟取私利有何法律責任?不知始自何時?突然發現怎麼十分瀑布要收門票了?猶記學生時代前往遊玩時,根本沒有須給付門票一事。易言之,在過去一直以為這種屬於國家自然資產的公共財,性質上與爬大屯山、逛淡水河等地一樣,誰都可以前往遊玩而不可能有任何人有資格前來收取門票。除非是200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