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打官司先選好法官?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二十六日初審通過「民事訴訟合意選定法官審判暫行條例草案」,明定民事訴訟當事人可共同選擇一審承辦法官,不過對於一審法官裁判,當事人不得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此條例是採試行性質,施行期限為三年。對於此項新制,各界褒貶不一,值2007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