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評論政府應捍衛實價登錄現行地政士法第26條之1第1項規定,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同條第4項復規定,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若有違反,201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