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研究警察職務執行法草案評析壹、前言 依警察法第二條規定,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係兼具消極行政與積極行政之目的,其範圍更可謂無所不包、擴充至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但均應「依法」而為。因此以往警察人員均依刑事訴訟200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