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政研究「兩年考績丙等即資遣」制度之評析壹、背景 考試院長關中宣示,要建立公務員獎優汰劣制度,擬修正考績法,增列連續兩年考績列為丙等即應退休或資遣。考試院擬以此種方式明確建立公務人員淘汰機制,以增進政府效率。 然而,由於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考績評鑑為機關長官之權責,即使法規2009年4月16日